建議取消防衛過當的法律解釋

最近趙宇的見義勇為案的一波三折,對我們廣大有正義感的平民的感受也是波濤洶湧啊。

原來的案情我們就不贅述的,我們就說公安提請的理由是過失致人重傷的罪名。我們沒有看到對犯罪分子的拘捕理由。

建議取消防衛過當的法律解釋

我們看到的就是對見義勇為人的拘捕理由,我覺得目前的法律所謂的公平,是盲目的公平。對於一個犯罪分子,他們還能是人嗎?他們犯罪的時候還有人性嗎?如果對於一個沒有人性的犯罪分子,你要從人性的角度考慮他,別人制止他還需要掌握好限度。那就是難為人,能做到點到為止,我相信只有書上可以有,現實肯定不會有的。我覺得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就是個瘋狗。我們肯看到那些打狗的警察,那個不是直奔要害,直接往死裡打。沒看那個打狗的都是隻打尾巴的,因為他們不把狗打死,自己就可能被狗咬。那麼帶來的就是可能患上狂犬病,因為即便及時注射狂犬疫苗,也不可能確保不會被感染狂犬病。

建議取消防衛過當的法律解釋

同理可證,我們法律不能只是在書上說,要求制止傷害就可以,不可以過當。制止犯罪就如同打瘋狗。這可不是簡單的出手制止,這需要用去去面對可能的風險。因為見義勇為可能帶來被對方傷害的可能。我們不能要求所有的見義勇為車都成了被害人吧。

而且出手制止侵害的時候是需要氣勢和力量的,在出手的時候不可能也無法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畢竟都是庶民,沒有專業訓練,不會點穴 。制止對方,必須要給對方造成無法動彈的傷害,才能制止傷害。否則你敢保證你一轉身不被對方翻過來回馬槍一殺。

縱觀歷史,打仗都是,第一鼓 其實最好,再而竭,三而衰。制止犯罪同樣是,如果不能一股氣將對方制服 ,或者過程中突然想到法律要求點到為止,那麼可能稍微猶豫一下,就可能不但沒有制止犯罪,還把自己搭進去了,畢竟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他們可不是人,因為很多犯罪分子都可以用犯罪時候精神不正常來定義自己或者被定義。你說一個正常人制止一個不正常的犯罪分子,如何做,我覺得可以參考城管警察打狗的方式,否則不要出手。因為一旦你掌握不好尺度,等著你的就是防衛過當的法律制裁。

建議取消防衛過當的法律解釋

雖然輿論很強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覺得很多時候輿論可能逐漸失去效力。加上最新看到,趙宇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1萬元。再次讓我們感受到見義勇為的風險,不只是要面對不正常的犯罪分子,還要面對遲到的正義帶來的褒貶和資金風險。如果遇到需要見義勇為的時候,請摸一下自己的前保,你有1萬元取保受審的押金嗎?沒有的話,建議審慎出手。因為一旦你被拘留,沒有取保候審的錢。你就沒法出來曝光媒體,為自己伸冤 ,可能你就將錯就錯了,從英雄變狗熊了。

建議取消防衛過當的法律解釋

所以我建議,如果我們取消防衛過當的法律要求,相信很多犯罪分子,犯罪之前會被自己的理智制止自己的犯罪。因為他們都知道,一旦犯罪,遇到見義勇為的,自己即便被打死就是白死。因為法律不保護犯罪分子,因為他們犯罪的時候不是人,不是人的犯罪分子,和他們談人權,就如同和瘋狗談不咬人一樣的道理。現在的防衛過當,很容易就傷害了見義勇為人的熱情,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因為他們會覺得,不但自己死了值得,還可以拉上墊背的,這樣的一本萬利,包賺不賠的買賣,何樂而不為呢?

希望國家可以試運行3-5年取消防衛過當的法律要求,看看社會上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剎住他們的作惡之風。期待國家最高檢能夠,迎合民意,對法律要求進行創新試行 ,見證國家法律進程的進步以及懲惡揚善的風氣得以弘揚和扶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