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攻击人,性命不保怎么办?救援人员可以击毙熊猫吗?

穿睡衣行走的小勇哥


如果是几年前,伤害了大熊猫可是重罪,我家亲戚曾经打死过老虎,野生的,那个时候东北还有猎枪呢,他家在山里,晚上去喝酒半夜回家,原来山里熊瞎子什么的特别多,拿着枪为了防身用的,结果回家的路上看到了老虎,月光不是很亮,不清楚是什么反正是动物,就开枪了,结果夜晚动静太大,周围邻居都醒了,没办法就投案了。



亲戚打死老虎判刑了

30来年前,打死个老虎可是大事。那个时候虽然有猎枪,但其实都是林业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是打死老虎事就大了,老虎的事,枪的事,判刑了20多年,蹲了18年好像。


这个亲戚原本是在俄罗斯做皮草生意的,那个时候条件不错,会英语也会俄语。故事我是听我大娘大爷讲的,这个亲戚出来以后,我上初一,他开过英语的辅导班,性格特别内向,不爱说话也不爱开玩笑。过来辅导班不开了,又去俄罗斯干啥去了,在就没打听过。

网络的力量很强大

那个年代,打死老虎,熊猫的话。估计一定废了。不过现在法制健全,而且网络的力量很大。还记得夏天沸沸扬扬的坤山龙哥事件,受害者不还是以自卫无罪释放了么?如果没有网络的力量,相信拿刀砍坤哥的中年人基本就废了…


我们生活在法制健全的社会,什么都会综合来看,假如大熊猫真的要伤害人或者已经伤害人了,有麻醉师或者真的枪,击毙也未尝不可。毕竟动物的生命还是比人差一些~

正常来讲,不是极端情况,麻醉枪都不能对大熊猫使用的

虽然说出来可能很尴尬,有的时候,国宝还是国宝。2006年,大熊猫“喜妹”因为保护自己的孩子,咬断了饲养员的腿,那个时候也没想打麻醉枪,而是通过用布蒙住熊猫的眼睛,等待它自己松口。


很多人觉得不公平,但国宝就像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能保护就保护,毕竟它也是个生命,而且对于我们国家建交有些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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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哒国宝大熊猫也有凶残的一面,击毙行凶的大熊猫违法吗?

温顺的国宝也有凶残一面

作为食肉目熊科的一员,大熊猫是一种很温顺的动物了,它们主要只吃竹子,在绝大多数时候是人畜无害、与世无争的。

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国宝憨态可掬的一面,忘记了它毕竟是一种食肉目的猛兽,本质上和熊是一样的。它体重足有80-110千克,一般人根本不是对手,它的牙齿虽已经特化吃竹子,但也非常适合啃骨头。

偶然情况下大熊猫会捕食竹鼠,在动物园中曾捕食过家鸽。饲养状态下给大熊猫投喂羊肉,它们从来都是来者不拒。事实上,在野外它们就经常吃豹子捕杀的毛冠鹿和林麝尸体,在过去兵荒马乱的时代还没少掏食过人的尸体,在大熊猫的粪便中检出过金丝猴甚至同类的残骸。上世纪90年代初,峨边县有只大熊猫经常进入村落羊圈中盗食山羊和绵羊。所有的这些都证明了大熊猫憨傻可爱的食竹外表下有着一颗食肉的心。

野生和圈养大熊猫伤人都有发生过。

事件一:2016年,中国大熊猫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韦华被他饲养的大熊猫“喜妹”咬伤,韦华平时特别喜爱喜妹,却没料到被咬的四肢严重受伤。

事件二:2014年,在陇南市文县发现了一只下山的大熊猫,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因怀疑该熊猫受伤便组织村民抓捕,不料受惊逃走的大熊猫攻击了与它不期而遇的茶农关全志,导致老汉右腿粉碎性骨折。

大熊猫伤人是天灾还是人祸?

应该说,前面说的两起事故都是事出有因的。事件一中,“喜妹”当了妈妈,又刚乔迁新居,很不适应,饲养员进入大熊猫的地盘未做任何防护准备。事件二中,保护站的工作人员让村民徒手包围抓捕大熊猫,失败后又高喊着追赶,这样使野兽受惊,这才攻击了拦住去路的茶农老汉。

这两起事故都是人类不规范的操作造成的,大熊猫是不会主动攻击人,但它们毕竟是一种食肉目的猛兽。当它们认为自己受到了人类侵犯,出于本能地自我保护,攻击人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所以,别太不把大熊猫当猛兽。

两次事故现场都得到了有效处置。事件一中,被袭击饲养员的同事把衣服从熊猫眼前丢了出去,从而把它引开了。事件二中,村民急中生智,用衣服盖住了大熊猫的脑袋,看不到的熊猫着急松开了口,夺路而逃。

现场的及时处置挽救了受伤人员的生命,亦未对国家珍稀保护动物造成伤害,是可取的。事后两名受害者都没有性命之忧,这也说明了大熊猫确实是比较温顺的动物,没想要人命。如果换做老虎、棕熊这些真正的猛兽,两名受害者可能性命不保。

击毙行凶的大熊猫违法吗?

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又是我国的“国宝”,倘若它行凶伤人,击毙它违反法律规定吗?这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大熊猫正在意图伤人,为保护人身安全不得已击毙大熊猫,这种情况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形,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大熊猫毕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实施紧急避险要注意必要限度,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大熊猫造成的伤害。换言之,能不击毙就不击毙。如果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将大熊猫打死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可以酌情减免。

另外,由于国家保护动物代表着公共利益,如果看到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捕杀自己家的宠物或家畜,为挽救宠物或家畜而杀死野兽,属于为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侵害公共利益,不成立紧急避险情形,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实施紧急避险只能针对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如果在大熊猫伤人之后出于报复将它打死,也是违法的。

杜绝大熊猫伤人事故

前面提到的两起大熊猫伤人事件,尽管两名伤者获救,但都落了残疾,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很大伤害。

要防止大熊猫伤人事故发生,最重要的,就是人一定要认识到大熊猫作为猛兽的可怕,一定要远离大熊猫。对圈养大熊猫,饲养员进入兽圈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对野生大熊猫,要让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在大熊猫的保护区以外进行。

国家赔偿要及时落实到位,给受害人一定安慰和经济上的补助,避免发生针对大熊猫的报复性事件。

媒体要正确宣传,既不能一味“萌化”大熊猫,也不能去“妖魔化”。既要宣传大熊猫的可爱,使其好好发挥旗舰物种的作用;也要告诉公众大熊猫是猛兽的真相,要学会与它们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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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攻击人,人们性命不保,救援人员因为正当防卫而击毙熊猫,这是可以的。

首先,现在的大熊猫不是在动物园就是在一些有规划的“野外根据地”生活。如果是动物园的大熊猫是不会攻击人的,因为它们是被关起来的,除非你偷溜进去,那就另当别论了。



其次,如果是野外的大熊猫,它们的野外生存地基本上都是动物研究人员专门规划的地方,一般人是不会走进去的,当然也有误入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你在野外遇到大熊猫,然后又被大熊猫攻击,而且已经有生命危险了,这个时候救援人员来营救,在这种情况下,救援人员正当防卫而击毙熊猫,是正当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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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招惹熊猫,如果是熊猫主动攻击你,那么你认命吧,你打不过他的。说句不好听的话,中国14亿人口,大熊猫才几千只,大熊猫还能给国家创造外汇而你能干什么?你死了对国家无关痛痒,死了一只大熊猫可就要损失好多钱


大政


熊猫咬不死人,最多咬伤,你想太多了!再说了,这么可爱,你舍得击毙?



Raffaello1


一只熊猫多少钱?一个人多少钱?一只熊猫有多可爱?有些人又有多可恨?这能相提并论吗?再说了,万一熊猫宝宝是在替天行道呢?又再说了,万一咬死的多,难道就不会放开三胎、四胎、五胎吗?


蒋瑛吉瑛奇


很艰难的决定 但是 可以 虽然心疼 但是 必需击毙


yy153718520何晓宝


这个假设无聊。。网络时代以前,有没有不知道,最近这些年,野生大熊猫闯入村民家中的,时有发生,没听说有伤人的。只有前年,中心野培,育幼期的壮妹咬伤韦华一次危及生命的。。


和尚好色


在中国,一定会击毙平民,让平民免受撕咬之苦。在以人为本国家级里,万不得已大熊猫也照样击毙。


235188


肯定可以击毙。人的生命权第一位,不要说动物,就是人攻击人危及生命时也可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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