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詐騙,財務人員被判承擔損失,錯信QQ信息,財務賠了25萬!

QQ詐騙,女會計要不要賠?

騙子冒充公司領導,將該公司的會計加為微信好友,接著又將會計拉進以公司命名的微信群,之後,以各種理由要求會計轉錢……南寧一公司女會計方某被這樣的騙局騙走了18萬元。為此,公司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這名會計賠償全部損失。

裁決,會計承擔20%損失

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開庭審理認為,方某在上述事件中存在重大過錯,依法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但是,關於賠償金額的問題,依法應考量損失大小、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勞動者從單位獲得的勞動報酬數額、勞動合同的約定及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規範程度等因素後綜合確定。

本案中,申請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在日常工作中均通過微信或QQ的方式指令被申請人方某向他人轉賬,致使方某有理由相信“某公司內部群”的“洪某”即為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洪某,且申請人的會計、出納崗位工作均由方某一人負責,財務管理制度不規範,對財務崗位也沒有明確的業務流程及管理制度規定,故公司在管理方面負有一定的責任。

更為重要的是,造成申請人經濟損失的直接原因是第三方實施的詐騙行為,而非被申請人方某的失職行為。對此,南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如下裁決:方某承擔該公司20%的經濟損失,即方某應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3.6萬元,扣除其已賠償的4000元,方某還應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差額3.2萬元。


QQ詐騙,財務人員被判承擔損失,錯信QQ信息,財務賠了25萬!

電信詐騙,老闆起訴財務總監

某公司財務鄭先生在QQ上接到老闆蔡先生指令,要求其幫忙將一筆款項轉入某指定賬戶以參加項目招投標。鄭先生雖有疑惑,但仍按要求先後轉賬248萬元。而事實上,該賬戶竟是詐騙團伙假冒,老闆銀行賬戶內248萬元最終無法追回。事後,蔡先生將鄭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

黃浦法院作出判決,由鄭先生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24.8萬元。

遭遇電信詐騙,財務總監掉陷阱

鄭先生是上海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總監,負責處理該公司老闆蔡先生個人及投資項目的相關財務。2014年11月7日,鄭先生接到公司同事劉某的電話,對方要求他在QQ上確認添加老闆蔡先生的QQ號為好友。鄭先生也沒多想,直接添加了該QQ賬號。

添加完賬號,這位所謂的蔡老闆在QQ上表示,自己正進行招標項目急需用錢,要求鄭先生趕緊幫忙轉賬46萬元到某指定賬戶。雖然按照公司規定,動用資金大於5萬元時,需要部門經理、董事長、總經理及財務總監簽字,但由於是蔡老闆自己要求匯款,鄭先生當即指示公司出納陳某將蔡先生賬戶內的資金轉賬到某賬戶。

之後,所謂的蔡老闆又發出指令,要求轉賬,鄭先生又讓財務人員先後轉賬44萬元和158萬元。

不久,蔡先生返回公司,這才發現自己的賬戶內被轉走了248萬元,而他本人根本沒有在QQ上發過指令,鄭先生遭遇了電信詐騙,蔡先生遂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進行一系列調查後告知,匯入的款項已被取走,難以追回。公安機關雖經全力偵查,但案件始終沒有告破。

法院:財務總監擔責10%

248萬元打了水漂,蔡先生認為,鄭先生作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防範意識淡薄,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在未與其本人核實的情況下就擅自將248萬元匯至他人賬戶,導致被騙。為此,蔡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鄭先生賠償248萬元。

庭審中,鄭先生辯稱其與蔡先生個人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係,而是與該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鄭先生指出,在這起案件中,對蔡先生實施侵權行為的是詐騙分子。事發當天,並不是他一個人過錯,在轉帳前他還曾電話聯繫過老闆的姐姐,在獲得同意後才進行轉賬。

此外,在匯款時並非是他一個人操作,出納等公司其他的同事也均未按照規定的財務程序操作,損失並非其一人之過。對此,蔡先生認為,鄭先生是財務部門負責人,其他財務人員都是其下屬,造成該結果,作為負責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先生受蔡先生委託為其處理財務相關工作,應做到與其職務、經驗、薪酬想稱的謹慎和注意義務,鄭先生在未與蔡先生核實的情況下僅憑QQ聊天內容就將蔡先生賬戶內的錢款打給他人,存在重大過失。

同時,蔡先生的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使用混亂,公司制度也存在紕漏,公司的其他員工在操作中也存在過錯,現有證據也未證明蔡先生的損失系鄭先生所為,讓鄭先生承擔全部責任顯然欠妥。

據此,法院按照鄭先生的過錯大小以及其在該公司的收入情況認定鄭先生承擔10%的責任,賠償24.8萬元。

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記住三大運營商廣告詞:

中國移動說:“謹防電信詐騙”

中國電信說:“小心移動支付陷阱”

中國聯通說:“注意移動支付中的電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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