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墳燒紙引發山火 濟南兩女子被警方拘留

自入春以來,氣溫回升迅速,大風天氣集中,火險等級居高不下,加之群眾掃墓祭祖活動日漸增多,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

為此濟南市多部門也聯合發文提倡文明祭祀,綠色出行,嚴禁在林區及周邊吸菸、野炊、焚紙燒香、燃放煙花;林區及周邊餐飲、旅遊等經營業戶,要嚴格火源管控,嚴禁違規用火;農民朋友嚴禁燒荒、燒地堰。

濟南市市中區提前著手、精心組織,強化措施、科學備戰,突出抓好防火宣傳、火源管控、物資儲備、隊伍管理、督導檢查等防火工作責任落實,努力提升火災防控能力。但是仍有個別人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相對淡薄,加之傳統習俗的影響,以及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依然忽視火災安全風險和行為後果,或不聽勸阻或疏忽大意,漫天煙霧汙染了環境,隨處可見的明火也成為火災高發的重要原因。

4月5日,濟南市市中區興隆街道釒廣村(gong cun)和王家窩坡村發生兩起山火,火災繫上墳燒紙導致,目前山火已被撲滅,違法嫌疑人被警方分別處以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


上墳燒紙引發山火 濟南兩女子被警方拘留


4月5日下午14時19分,興隆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位於市中區興隆辦事處釒廣村(gong cun)發現山火,巡查力量立即趕赴現場,並向上級部門進行彙報。


上墳燒紙引發山火 濟南兩女子被警方拘留


14時43分派出所又接到報警稱:在市中區興隆辦事處王家窩坡村發現山火。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兩起山火警情,市中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調集公安,消防,園林會同興隆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封控現場、組織救援,疏導交通。


上墳燒紙引發山火 濟南兩女子被警方拘留


在王家窩坡村現場,救援力量迅速將火情撲滅,興隆派出所民警當場控制引燃火災的嫌疑人劉某花(女,67歲),並帶回派出所進行審查,經查:其因上墳燒紙引起山體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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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釒廣村(gong cun)現場,救援力量快速展開救援,並將明火撲滅,民警對現場燒紙的劉明某慧(女,32歲,釒廣村人)、黃某玉(女,56歲,釒廣村人),進行制止,並將兩人及其親屬帶回派出所審查,對其進行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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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時08分,派出所又接到報警稱,釒廣村(gong cun)現場起火點發生復燃,救援力量立即二次進行撲滅,直至21點22分左右,徹底將山火撲滅,並留下值守人員。

期間,民警針對引發釒廣村火災的嫌疑人,持續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在走訪村幹部時瞭解到,釒廣村(gong cun)村民陳某豔(女,45歲)當日下午有上墳燒紙引起火災的重大嫌疑。

民警立即趕往其家中調查核實,在民警的反覆工作下,其迫於壓力承認下午上山上墳燒紙引燃山火,本人試圖撲滅未成功,通知村幹部後,離開現場。


上墳燒紙引發山火 濟南兩女子被警方拘留


針對案件查處工作,市中警方組織精幹力量連夜對引發兩起火災的嫌疑人進行審查。

經查,違法嫌疑人劉某花(女,67歲,住陽光舜城中區)於4月5日下午14時許在王家窩坡村南峪給其公公上墳時,由於燒紙不慎點燃雜草,引起火災,過火面積約7畝,根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處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犯罪嫌疑人陳某豔(女,45歲,住濟南市興隆釒廣村)於4月5日下午14時帶其兒子到釒廣村(gong cun)東頭山的山腳下給其公公上墳時,在燒紙過程中不慎引燃墳周圍雜草並引燃山上的灌木叢,引起山火,過火面積約6公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上墳燒紙引發山火 濟南兩女子被警方拘留


在此,濟南市市中區倡導社會群眾,清明祭掃摒棄舊習,用無火、無煙、綠色、環保的祭祀方式表達哀思、發揚傳統,形成文明祭祀新風尚。此外,公安機關提示社會群眾,進入林區時不要攜帶火種,嚴格禁止抽菸、野炊、燃放煙花爆竹、焚香、燒紙、燒秸稈、燒田邊地腳等行為。由此引發山火災害,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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