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重,女儿拿出一万来给父亲看病,父亲需要还吗?

烟雨涟漪LOVE果然妙


按照情理来说,父母抚养儿女是应尽的义务,儿女赡养老人也是应该承担的责任,父母病重,儿女拿出钱来医治,那是应该的,根本就说不到还于不还的问题。理是这个理,但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独生女,如果女儿不是急需这笔钱,父母理所当然不需要还。但如果父母经济比较宽馀,而女儿家经济比较困难,父母最好把钱还给女儿,让女儿或者改善生活状况,或者是去投资,以提高女儿的生活质量。不过, 独生子女一般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因为父母都对独生子女比较娇养疼爱。

第二种情况。我认为存在这个问题的一定是兄弟姐妹比较多的情况。父母病重,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先承担了部分的医疗费用,治疗结束后,本应分摊的部分让事先垫钱的人承担。并让为父母花子女的钱理所当然。却忽略公平这个问题。

其实,面对这种情况,最好把钱先还给女儿,然后根据兄弟姐妹的人数,把父亲治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平均分摊。毕竟一万元不是个小数目。

当然,如果有子女经济比较富裕,想独自承担全部或者拿出一部分医疗费,那么就可以把从医疗费中拿出这部分钱,再将剩余的医疗费用分摊到剩下的兄弟姐妹身上。


萍风竹雨123


这个问题,我感觉我是有资格去评论的,首先介绍下我娘家的家庭结构,我本人姐弟三个(两女一男),我为老大,老二小我两岁,老三小我11岁(初三学生),17年我父亲脑溢血,我和我妹一人出2万,事后报销下来花费3-4万(只能说感谢国家政策),父亲恢复的很好,但是在恢复期不能干重活。我父母人缘在亲戚邻居那里都是没得说的,父亲住院期间,亲朋好友送礼的送礼,送钱的送钱,钱来说有1万多,外加我和我妹出的4万,相当于我父母没出一分钱,反而还有些余钱,我和我妹都已各自成家,我母亲没有说把多余的钱给我们,一字不提,我也没那想法,相反妹妹却有,被我斥责了一通,我的想法是父亲不能做重活,弟弟还在上学,用钱的地方多了(我可怜父母),老二显然很委屈。(我远嫁,老二近些,和老二相比之下母亲偏心老二些)我离开老家返程工作,母亲有没有给老二,我不知道,我坚守了自己的想法,只是很反常的事情屡屡上演,父亲身体好的时候,没见老二女婿多孝顺,事后却格外对我父母好,我心里有一丝安慰,却也有几丝的疑惑。(节日,生日给父母转钱,他们转手给老二的零花钱,我不是不知道,但是在这件事情上,如果他们也这样做,我心里确实会有些不平,我没有想要钱之意,我的本意是我心疼你们二老,而你们却心疼着本不该心疼的,我是不是该自私一点,把自己的重心放在自己的小家庭上,我有我的孩子,我对我的孩子还没有对你们的小儿好,我这个母亲合格吗?)另外还有件事,让我很心寒,父母很相信算命的,算卦先生说他们大女儿指望不上,老二好,呵呵,节气,生日,回去探望我都给钱,就因为我是远嫁说我指望不上,我的傻母亲竟然多次在我面前说起我指望不上,该出的我也出了,心却真的很累,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我不知道他们嘴上的指望是什么样子的,我只知道自己做到问心无愧了。余生好好爱我的先生,爱我的崽,当然父母需要我时,我也不会逃。


小95849306


要还,一万块钱可不是小数目,辛辛苦苦赚来的对吧?

看到这个提问让我为之一振,这个社会怎么了?亲情在金钱面前显得那么卑微,区区一万块钱都抵不上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之恩,让多少做父母的心凉啊?

那么父亲拉扯这个女儿从小到大是不是也得算一笔账呢?哪一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

我女儿从小体质就弱,经常感冒咳嗽,最严重的一次在当地诊所给耽误了,后来去了县医院,感冒引起肺炎,在县医院待了三天也不见好转,医院检查说肺里面有积液,得去医大。在医大呆了十一天才稍微好点,当时已经花了三万多了。和大夫商量可不可以回家挂吊瓶观察观察,大夫同意了。谁知道到家的当天夜里就又高烧三十八度多,咳嗽也加剧。我妈一个劲的骂我,说我心疼钱,不让孩子好彻底了再回来,其实我也有难处,我害怕丢了工作。不过孩子也不敢耽误了啊,半夜打车又去了医大,结果又待了一周彻底好了才回来的,自那以后,为了孩子,我把烟都戒了,其实这一场病花了我五万多。

我就是举个例子,父母给孩子花钱想都不想,只要孩子健康,其实这都是九牛一毛,大一点还要读书,补课,我女儿大专毕业后我们才算减轻点负担。你说现在一个孩子从呱呱落地到长大成人,哪个孩子不得二十万左右?一年一万够吗?

现在老人病重了,轮到儿女们尽孝了,区区一万块钱真也不算什么。当然如果有哥哥弟弟可以另当别论。

如果要是独女提出这一万块钱来,我真不能理解,做人不能忘本啊!大家觉得呢?



我愿做一束光


我认为不用还,父母养育我们长大,供我们读书,教我们做人,给我结婚,婚后家庭变故,孩子两岁到九岁,假期都是外公外婆照顾,上子学费,孩子穿衣,学习用品,生病,付出不止是经济上那么简单的金钱,作为女儿没有让父母享受什么,反而精神上经济上拖累他们,至今想起,心中十分内疚,后来,外出江苏打工,孩子十岁左右,全靠娘家,08年爸爸重病,因为人虽在他乡,内心多么牵挂亲爱的爸爸妈妈,和还小的孩子,这是为了改变生活一种选择,父母在,不远游,常常对着家乡电话诉说恩念之亲,爸爸一生勒劳,勤奋,自力更生,乐于助人,别人有困难极尽可能帮助,不会给别人儿女提耍求,索取什么,只有奉献,那年八十父亲病到,在外每星期必须问爸爸妈妈,可是那次打家里电话怎么也无人接,亲人之间那种心灵感应让我有种忐忑不安,其实,爸爸那时已重病住院,是家里姐组姐夫照顾他,他封锁消息,怕我们担忧,此刻,悲伤的泪水打湿双眼,今天清明,天堂爸爸您好吗,当我最后打通电话了:是爸爸接的,他说你怎么知道我在医院,我说打不通电话,我多着急,知道爸爸生病,我伤心哭了,那年那天天空下着雪,老公把我送到常州火车站,我归心似箭,恨不得立即见到亲爱的爸爸,那时坐临时加班车,无空调,无座位,正月初一,车内零下六度,江苏这边早已大雪纷飞,天气寒冷不已,几十小时不吃不喝,想爸爸啊,零晨三点火车到绵阳,家里已是银装素裹,白茫茫片,又打车50公里直奔县医院,飞奔病床见到日思夜想的爸爸,强忍泪水,外地两个妹妹都是我通知,她们先到,一再告诉我不能哭,爸爸见到我好高兴,妹妹说,爸爸,二姐回家了,爸爸睁眼拉着我的手,问手这么冷,给我买皮衣,羽绒服,我说,啥都不要,只要爸爸活着,我们都幸福,其实,爸爸那时已来日不多,姐妹都知道,就我不知道,知道我忍不住,我们四姐妹近一月白天夜里寸步不离陪在身边,爸爸每天要吸氧几小时,陪他,精神好时说我们小时一路走过的点点滴滴,说生活不易,我告诉我爸爸,我们现在很好,一月存几千:不用担心看病费用,爸有退休工资右派平反县委秘书自己要求下林业局,每月几百,我那时想好,假如爸回家要吸氧,我和小妹给,最后一年报账,只要爸爸能活着,可是天不遂人愿,那年好冷,爸爸没有等到春暖花开,带着对亲人的爱,对脚下这片土地的爱,走了,那一年,在常州,熟悉我的朋友,老乡,见到我几乎是以泪洗目的样孑,爸爸女儿好想您,我对您的爱无以报答,我那时对您说,只要您能活着,我宁愿少活换您多延长生命,你说傻孩子,你还年轻,还有几十年,老天不给我这个机会啊。


千里共婵娟251


朋友你好,我想说我妈妈病的那两年,所有支出都是我的,当然我娘也花了几十万,当我娘就剩下10万的时候她不舍得花了,因为我还有一个18岁的弟弟,,余下的一年多我花了30多万,到最墓地也是我买的,我那一年27岁,后来娘走了之后,有死亡补助,6万多,我领了之后存起来和余下的10万,全部给我弟弟存起来了,他今年开始有了快18万了,我娘离开我这一年我自己挣了1,2十万,不算平时开销,我想说,朋友,父母养我们小,我们真的不能养他们老,因为钱真不重要在亲情面前,人在什么都有,人没有就什么都没有了,老天爷不会亏待我们,朋友我不知道你的条件,但是请不要让钱把自己变得后悔,我还准备我弟弟晚几年结婚我也操办了,老爹也没有钱了,他的养老也是我的,老爹退休了让他出去溜溜转转,时间真的走的太快,朋友,亲情父母之情真的重要,没有他们,真的就没有我们


1人善天佑1


回答这个问题,说真的,我心里多少会有点不悦,怎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按亲情来说:父亲病重,女儿拿出一万元给父亲看病,父亲需要还吗?我想要说:女儿出生后,父母从一个婴儿,把她抚养成人。吃饭、穿衣、上学.....这里面的付出,该有多少?女儿还了没有?还了多少?

按法律来说: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儿女赡养老人也是应尽的责任,这种责任女儿尽了没有?一万元药费的承担难道不是一种责任吗?何来要还之说?

所以,女儿在父亲病重期间,为父亲承担了一万元的医药费,这完全是一种责任,是女儿应该做的,不存在还的问题。用父亲需要还吗?这样的话题提出问题是极为不妥的,这本身对父亲就是一种伤害。

至于父亲的药费问题如何来分摊那是另外一回事,一码归一码,不可相混淆。如果这家人仅女儿一人,那没说的,只能她一人来承担了。如果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那就由各自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摊了。

当然了,父亲家的情况如果好,女儿如遇有困难,父亲自会去帮助的,我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心疼自己女儿的人,亲情本身就是一种最深厚的感情。这种亲情间的付出完全应该出之于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如果被绑架,亲情的存在还有意义吗?如果女儿给父亲治病花的医药费还要父亲偿还,那么这种父女间的亲情还存在吗?


木子一一刘旭春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最基本的,也是作为儿女最应该做的事情啊!父亲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了,现在父亲病重,女儿拿出来一万给父亲看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怎就还在这里纠结拿出去的一万父亲需要还不,这还是人吗?

父亲病重,做儿女的不出钱,难道眼睁睁看着父亲无钱治疗,而就这么走了吗?一万算什么啊,就是十万,只要能治好父亲的病,都是值得了。父亲养大一个孩子,何止一万啊,十万都不够养大一个女儿的。现在这个女儿就为病重的父亲花了一万,竟然还想着让父亲还,这样的女儿,压根就不配当女儿,不配为人子女!

来说说我妈走之前的最后一个月的经历:

2017年的4月29日一大早,我妈紧急送到我们省一家三甲医院的肝病科室治疗。从入院到出院,到走,一共一个月零两天。期间,我们想法设法的想治疗好我妈妈,甚至想过给我妈做肝移植。没钱,我们卖房也得救我妈。

我妈住了一个月零两天的院,每天都是从早打点滴到晚上十点。做了三次人工肝,做了N多检查。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全部都是我们姐妹三个出的,我们没让我爸和我妈自己出任何一分钱。

到我妈后来走了,在处理我妈的后世上,我们三姐妹弄得还算是比较风光的。花费也是七万多,将近八万。我们也没让我爸出任何一分钱。

我们觉得,我妈为了我们三姐妹,吃了一辈子的苦,累了一辈子。结果,眼看着要享享福了,结果,还没来得及享福,我妈就因病走了,哎!

失去我妈之后,我爸在无尽的悲痛之中。我爸在我妈走了之后,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钱干嘛啊?钱对我来说,废纸一张!”

所以,我觉得,钱能解决的事儿,都不是事儿。这个女儿,给病重的父亲花了一万,能治疗好父亲,能留住父亲,你应该要感谢上天,而不是惦记这一万块钱了。


幸福鱼儿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得慎重,因为涉及道德、亲情与法律三个层面的问题,就此展开陈述。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个环节,因病而死直接让人生划上了句号。生养者父母,父母病了,并且病重,这时需要儿女尽孝,这不仅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是受道德、法律所制约的,道理很简单,父母重病期间,子女若袖手旁观,是会受到万人唾弃和法律制裁的。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医院进不得,一场大病能耗尽一生的积蓄。去年,一位女士在朋友圈嗮为父亲治病的账单,一个多月时间花掉了130多万元,试想这个治病的天文数字,有几人能掏得起?这也是一部分人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

话题回到主题,关键时刻女儿拿出一万元给父亲看病,应该说这是赡养父母的具体表现,理应给一个赞。但是,在父亲重病面前,这一万元估计是杯水车薪,但总比一分不拿了强,拿了说明尽孝心了,亲情依旧在,若不拿不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会影响亲情关系,甚至会因此而割断父女感情,由此发生的社会悲剧案例不在少数。一些比较温情的故事也在时刻上演着,比如女儿为了给父亲治病,跪在街头卖身。反过来说,女儿若不拿钱给父亲治病还涉及法律问题,赡养法明确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若不履行,严重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问题阐述到这里,大家已经明白了,这一万元钱父亲是不用还的。但是,哪一个做父母的不是时刻为子女着想?他们度过难关后,只要手中有钱,会加倍奉还的。(图片来自东方ic)


视天下i


看了好多朋友的回答,都是不约而同的把问题归纳到女儿对父亲的孝道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就展示在一个“孝”字。儿女们应无条件对母尽孝的义务,值得发扬和传承。

历来人们都明白,清官难断家务事。对这个问题存在着它的复杂性和片面性。

父母是原配,只有一个女儿,父亲病了,女儿拿出一万块钱,是绝对不会想要父亲还的。

父亲有一定收入且是老年找的伴侣,病了女儿拿出一万元,是会可虑让父亲还的。

父亲无收入,不管是原配还是后婚,病了女儿拿出一万元是不会让父亲还的。

父亲有一儿一女,且有一定的收入,一个女儿有收入,一个女儿没任何收入,有收入的女儿也是会让父亲还的。

本人见过这样的父亲。

父亲有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早年丧偶,留下一儿两女,后来找了配偶又丧,同样留下一儿两女。

两个儿子有工作,三个女儿有工作,只有一个女儿没工作,都结了婚过起了自己的小日子。

父亲偏爱小儿子,平时小儿子有什么大事父亲都会背后给小儿子经济上的帮助。

大儿子在父亲眼里压根就不放在心上。

有工作的女儿父亲特别瞧起,唯独没工作光景过的穷的女儿父亲就很瞧不起,更得父亲的任何支助。

其它儿女都在外地工作,唯独没工作的女儿和父亲是邻居,平时父亲的洗换衣服都是这个女儿照顾。

一天,这个女儿正给父亲洗衣服,突然父亲晕倒,人事不醒,女儿忙叫120送到医院,经检查是脑出血,这个女儿给医院交了一万元押金,并通知了兄弟姐妹。

在医院住院其间有父亲的两个儿子照顾。

出院后,虽然能走但己经不灵便了。就住在没工作的女儿家,生活起居由这个女儿照顾。

一次,家里烧的煤气没有了,女儿就向父亲要了50元钱买煤气。

没过多久父亲就问女儿要这50元钱,女儿为了不让父亲生气,就还给了父亲。

三年后,父亲去世,丧葬费儿女们平摊。父亲遗书中给两个儿子每人留遗产20万。

唯独这个没工作少收入的女儿这一万元打了水漂。

像这样问题,你说这个女儿该不该要她那给父亲垫付的一元住院费?

人的心理不同,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偏差可以理解,像这种情形,总不能怪做为女儿的要她那一万元吧!


梦游学海


我以为,父亲病重,女儿拿出一万元钱给父亲看病,于情于理于法父亲都不需要偿还。

于情,他是生你养你的父亲。没有父母亲的呵护抚养教育,女儿如何能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父亲现在身患重病,甚至有生命危险,作为亲生女儿,拿出一万元为父看病,乃人之常情,理所应当。

于法,子女有贍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养儿女小,儿女养父母老,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因此,当父亲病重时,女儿出一万元钱为他治病,是履行做儿女的义务。

于理,女儿拿钱为父看病,是女儿关心关爱父亲的自主自愿行为,而不是父亲向女儿借钱看病的行为。两者是赠与而不是借贷,如果是借贷关系,既使是父女关系,也是要还的。

综上,我认为父亲重病住院,女儿拿一万元为父看病,父亲不需要偿还。当然,父亲经济宽裕,一定要还给女儿,那是老人家的个人意愿,我们尊重老人的选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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