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讓探視孩子,也不收撫養費,男方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嗎?

一剪梅70


從你提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女方對你的憎恨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連把你給孩子的撫養費都看成是對她的一種侮辱,這是離婚女人倔強的心受到了扭曲。世人都知道,離婚孩子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把撫養孩子和教育孩子放在第一位才是正確的。本來夫妻離婚造成傷害最無辜的就是孩子,把孩子交到這種心懷仇恨的女人手上,破壞父親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無非是要孩子將仇恨傳承下去,這是對孩子的殘忍和不公平,也是對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很不利的。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撫養的責任和義務。法律還規定;對未成年孩子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同時,也不能拒絕孩子探視父親或者母親的權利。

如果說孩子現在還是在兩週歲以內的哺乳期,依法孩子的監護權是歸女方所有的。只有等到孩子年滿兩週歲以後,你才能將女方告上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說孩子現在已經超過了兩週歲,你就拿出強有力的證據,以孩子母親拒絕收取撫養費,拒絕你探視孩子的權利,對孩子的成長和教育極為不利為由,將女方告到管轄區內的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監護權。只要法院核實事實屬實,依法是會為你主持公道的。


老蔣閒言


收不收撫養費,是女方的權利。

禁止男方探望孩子,於法無據,假如男方訴訟要求保證探視權,法院會支持。

需要說明的是,不是觸碰紅線的關鍵問題儘可能不要離婚,有問題儘量家庭內部消化,共同解決,對孩子對夫妻雙方都是損害最小的。

如果必須離婚,那麼請儘可能給孩子完整的愛,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也不能利用孩子做武器懲罰對方。這不但不明智 還很愚蠢,會對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

最近有一則新聞,單身母親獨自帶孩子七年,孩子得了大病需要骨髓配型救命。於是不得不聯繫七年沒見的孩子都父親。還好孩子父親不算絕情,帶著兩萬元到醫院,給孩子也捐了骨髓救命。再怎麼說,大人之間再有問題,也已經一拍兩散各不打擾了,不如好合好了,保持一般交往,讓孩子儘可能得到父母雙方的愛。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


作家李媛媛


變更撫養權比較難,不過可以向法院申請主張探視權。

女方的做法顯然是不對的,既然離婚了,兩人的恩恩怨怨就要放下,為了孩子好,應該讓父親探視才對,不要讓自己的仇恨影響孩子的人生。

不過要是再次對簿公堂,兩個人的仇恨就再升級了吧,對孩子也不好,最好心平氣和的好好談談,再找一些中間人說和說和,既然離婚了,男方何妨大度一點,低下頭服下軟道道歉,沒必要做朋友也不要做仇人嘛。

我一直覺得,有些男人不是好伴侶,但並不表示他不是個好父親,既然男方想要履行做父親的責任,就應該給予鼓勵和配合,何必自己一個人苦哈哈的熬呢,別奢望隔斷父子之間的關係,也別跟錢過不去啊。

將來孩子長大了,知道是因為媽媽的原因才沒有辦法得到父愛,孩子會多恨你呀,得不償失,何苦呢。


流浪的雪夭


這個提問裡其實涉及多個問題。

其一是女方拒絕男方探視孩子,這原本是離異後不直接養育孩子的一方的合法權利。為什麼女方拒絕男方探視呢?如果不是男方的探視會危及孩子的健康成長和生活,其實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允許男方探視子女。

其二是女方不收取男方給子女的撫養費,這說明原來的雙方矛盾是相當根深蒂固,以致於女方不願與男方再產生任何糾結。

其三是變更撫養權問題,從題主的提問來看,這個問題不可能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就應該具備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可能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果男方僅以女方不允許探視孩子,不收孩子的撫養費為由要求變更撫養權,可能不會被人民法院支持。!


用戶102705716761五福


女方離婚了,可能是真的,這離婚對他來說打擊是特別大的,而且他覺得這個丈夫指定是對不起自己的事情太多,能夠走上離婚的,這不天地也都是大部分都怨他的。所以說作為離婚受傷害最厲害的一方,自然把所有的怨恨,把所有的無情都加載了這個離婚的丈夫的身上,所以說當初把孩子的撫養權給了母親,可能也是離婚的需要。不然這個女子也不會接受離婚的建議。可以說離婚以後這個女人只要是不讓你看孩子,只要是不要你的撫養費,這就更加確定了我的判斷,因為她對你的仇恨是相當大的。感情都已經到了這步田地,她自然是對你滿腔的都是恨。而且他會把這種恨灌輸到孩子的思想當中,讓孩子也來恨你,其實這種做法我是真的不贊成離婚了,何必要搞得驚天動地,何必要恨的那樣的深,既然不能在一起了,就不要影響孩子,讓孩子也充滿了仇恨,這樣的父母是最不明智的。所以我說作為一個離婚的母親,你應該不能剝奪人家父親看孩子的責任,如果說人家起訴你的話,你照樣還得讓人家看孩子。因為這是人家的權利,你怎麼能給阻攔呢?再有就是他給撫養費的話,你也就應該要著。作為一個父親的他已經離婚,做錯了事情,他已經絕情的拋棄了你們的屋子,那麼他的錢,你們也應該理所應當的花著,這也是他這個當父親應該承擔的責任,所以說別那麼狂躁不安,也別那麼冷酷無情,什麼事情慢慢的解決掉就好了。可千萬別以極端的方式來懲罰人家,到最後可能會把孩子的幼小心靈造成陰影,這樣的損害可就更大了,所以說還是坦然的面對這段失敗的婚姻,讓人家可以探視孩子可以給撫養費,這樣反倒是更好。





伊春美食美客


因為不知道原因,也不能判斷。但是我也是不願意前夫來探視孩子的,孩子也不願意。孩子們和父親出去一整天,被責罵,被批評種種,最後回家的時候大家都很沮喪。孩子的父親是個自視很高的人,對家庭並無責任心,這樣的父親沒有現實意義,上一次我聽見他把孩子送回來的時候正在責罵每一個孩子,我忍不住告訴他可以回去教育他自己的孩子,用不著在這裡耍威風,他一甩門走了,如果是這種充滿批判性質的探視有何意義。


Mei1527


我們分居半年多,孩子我帶著,男方未給過一毛錢。爺爺奶奶來看孩子給了孩子500塊錢,他說我是利用孩子來賺錢。上星期爺爺奶奶又來看孩子,給了1000,我退還給他了,結果又說我不是人,沒權利替孩子拒絕,說孩子是他家的種,他有探視權,因為我把他電話拉黑了,原因是每次打電話給孩子都是說一些侮辱我的話,要不就是以帶孩子去玩驅使孩子別去上學


奢靡1134


你到底做了什麼慘絕人寰的事!還是好好反省自己吧!人家連撫養費都不要你出,呵呵!!!孩子跟你,肯定跟母親好,寧死當官爹,不死討飯娘!你現在要求變更撫養權,對孩子成長不利!當然你可以爭取探視權!哎呀,能讓人把事做這麼絕,你肯定也屬於厲害角色!


大地之野


我諮詢過律師,變更撫養權很難,首先你要有證據證明她坐牢,虐待孩子,不管孩子,吸毒賭博,等嚴重不良行為,直接會變更,除此以外,你要有證據證明她確實不讓你見孩子,不要撫養費,她也可以說你從來沒給過,可以說你從來沒看過孩子。

其次,她長期撫養孩子已經對孩子形成了習慣,父母幫帶孩子,法官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適應環境會孩子的影響。

變更撫養權很難,不是說說而已。一切都要舉證。如果對方不是坐牢虐待孩子,基本無法變更。


可錦衣玉食可粗茶淡飯


《婚姻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了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的兩種途徑:“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至於撫養費不收如果對方堅持也可以,可以籤一個補充協議。

以上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如果對方有法定需要變更撫養人行為的可以依法申請。僅從不收撫養費不讓探視角度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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