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五年多了,兩個小孩撫養權都歸自己,現在女方把一個小孩接走不送回來了,該怎麼辦?

一生無悔155535865


看你自己的想法,是想把孩子要回來?還是同意孩子歸女方撫養?

這裡牽涉兩個問題,一個是“監護權”問題,一個是“撫養費”問題。

離婚時雙方協議或者經法院判決,孩子由你撫養,你就取得了孩子的監護權,同時另一方要給予一定的撫養費,或者從財產分割上考慮了與撫養費對等的經濟補償。

現在孩子被女方帶走一個,雖然覺得女方是孩子母親,對孩子也會好,但是從法律角度講,監護權私自轉移,是法律未予認定的行為。

要想收回孩子的監護權,就應當和女方協商,把孩子要回來。協商不成,可以求助於居(村)委會、司法所或派出所。因為法院判決已經確定孩子歸你撫養,且已超二年的執行時效。

如果同意孩子歸女方撫養,也要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讓女方到法院起訴,變更其中一個孩子的撫養關係。

關於孩子撫養費問題,按原判決不給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以後,要通過法院判決重新確定。


郭押司


孩子過得好就可以。一切看怎樣對孩子好。而且孩子又希望跟媽媽。就應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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