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我区“双创”工作,维护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对机动车在城区人行道上违法停放和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管理,禁止在人行道上除停车泊位外的区域停车。车辆所有人应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和非机动车不在人行道规定地点停放行为的巡查管理,加大对路面违法停放的查处力度。
三、对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150元罚款。
四、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
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一律实施拖移。五、沿街店主应自觉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主动规劝车辆所有人按规定停车。
特此通告!
余江区交通警察大队
余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19年3月22日
家里有车的注意啦
在人行道上停车不可以再任性
不但被罚款,还可能被拖走
切记停在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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