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性贿赂,也就是俗称的“美人计”,是非常巧妙而灰色的权色交易。

它最大的问题,在于它不仅只是男女作风不正的私德问题,而是直指公权力的腐败乱象。性贿赂,并不是一个新的罪名,只是近年来不断有高官落马,倒重现发酵起来。

“廉则兴邦,贪则亡国”,是中国人早有的共识。而严以治吏,更是历代王朝共通的做法,所以在防治“性贿赂”上其实并不心慈手软。 古往今来的无数案例足以表明,贪财贪色往往密切交织,且恶性互动,惩治贪色必须施行重典治吏政策。

古人只是比我们老,并不比后人傻。在性贿赂、性腐败常见的以色谋私、通奸、强奸、嫖娼等等问题上,早有预想和对策。


首先,是性贿赂发生地的杜绝。性贿赂、拉皮条,最普遍的地方当在声色场所。中国古代对这项管控极严。东莞式权色交易、公然量贩化极尽色情肉欲刺激的世界,在中国过去从未出现过——即便是晚明那样的放辟邪侈社会。

我们现在受到影视剧的误导,总以为古代妓院横行,搞得性产业合法化早已普遍、公开的淫乱行为很受保护似的。实际上,古代妓院并不流行,甚至基本没有,只少数时候,在少数大城市盛行过一段时期,小地方、乡下更不存在所谓妓院。这等伤风败俗的风气,是不可能被官府所允许的。

声色,是人性之所需,古代政府的做法,基本是疏而不堵,乐而不淫。比如,唐代王朝后设有教坊,是专业官署,其职在专管雅乐之外的乐、歌、舞,其地则是宫廷乐伎聚居之地,主要为皇家宫廷服务。在地方,则又有官伎,给官员们偶尔公余消遣,所有事情都是公开的,是处在互相监管的环境中,性贿赂的可能性是不大存在的。唐宋以前政府,多半如此做法。

所以,白居易的“琵琶行”就是规规矩矩听官伎弹奏,柳如是从来靠才艺而不是拿身体作生意,即便到了晚清《海上花列传》,你也看不到有肉体买卖的记录。那时的官员、文人混官伎,多半只是风雅,并不肉欲恶俗。


其次,对于一些隐形的性贿赂形式,比如暗地嫖娼、借招伎搞变相贿赂的行为,古代法律处罚力度极大。基本上没有官员敢于顶风作案。

中国古代,妓院不被允许,可暗娼当然有,也不可避免。但也是多半如宋人《都城纪胜》讲的,“酒阁内暗藏卧床也”,偷偷摸摸搞,不可能门口大张旗鼓挂着招牌,遒劲书法写着“怡红院”三字。反正你要翻历史,如今让人色变那些传染病,什么狂犬病、天花、小儿麻痹、鼠疫、梅毒、包括香港脚等,基本都是欧洲传来的,中土没那么性泛滥,少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那时,多的是伎院,是伎女,类似现在的KTV和女性艺人,无论官办私营,一概卖艺不卖身,宋代的勾栏瓦舍、明代的秦淮诸艳,都是此属。官员、富商要在这些暧昧地方聚会在明清两代都是禁忌,更何况要明目张胆地搞性贿赂,这是很难办到的。


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至少在形式上,性贿赂的发生源是法律所严控的。

在过去,普通百姓去嫖娼法律不怎么监管,但是官吏宿娼、搞权色交易的性贿赂却为法所不容,处罚极重。比如,《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清律》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挟妓饮酒,亦坐犯罪。若官员子孙( 应袭荫者) 宿娼及生员挟妓者,罪亦如之”。

看这些律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说,至少在明清,官员之间若要搞什么嫖娼、吃花酒之类的性贿赂,受到的责罚是“杖六十”、“边远叙用”、“降一等”等处罚。“杖六十”什么概念,如果对古代笞杖之刑有了解的都知道,这是足以致人于死地的。

当然,巧妙规避性贿赂的风险也是多的。比如,古代礼法、律法再严,至少对于重婚、包养等行为是不禁止甚至是鼓励的。也因此,古代有钱人、官宦人家也不大需要出去犯法搞权色交换,直接在家养妓女,包养小妾就行了。你当官去吃别人的花酒涉嫌犯法,但是娶别人送的小妾理论上却没问题。

当然,若有查出贪渎问题,也是要法办的,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而且,古代中国官场,不要说公然的性贿赂的,其实对于现代人熟悉的通奸、强奸、性骚扰、猥亵民妻等这些性行为或隐形性贿赂,制裁也很明确,很严苛的。而且,这些罪行都是专门为官员制定的。

比如,关于通奸罪。我们看史载, 早在东汉章帝时,荆州刺史谢夷吾就接手一亭长的“和奸案”,处罚严厉。唐律对“部曲、杂户、官户”对通奸是“各加一等”,明清两朝对官吏通奸也都是重加处罚,所以我们党纪政纪中,“通奸”常常出现在通报上,日益成为遏制性腐败、性贿赂的一项规制,也是有传统渊源可寻的。咳咳。

再比如,官员如果敢公然性骚扰、甚至强奸,比之平民,受到的处罚更重。唐律规定,普通人的强奸罪之刑为徒二年( 无夫者) 或二年半( 有夫者) ,官吏强奸则为徒二年半或徒三年。元律更牛气,强奸有夫妇女既遂者直接死刑,未遂者处流刑; 清律也大体遵循这一规则。古代中国,伦理社会,对于男女之事,出了纰漏,处罚是极重的。

像如今的官民强奸罪,量刑这么低,过去没有的事。宋仁宗延祐五年,武进县某县官,只是将民妻阿五“扯捽戏谑”,结果被杖罚“六十七,罢现役,降二等杂职内叙用”。


但是,我也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终究只是明面上的规则,潜规则有么,肯定是有的。

举例:北宋初,沧州节度使张美是个能吏,但爱财好色,就喜欢搞逼婚、收受性贿赂。天子赵匡胤听闻,不但没有按律处置,只是让其母转告张美,大意是说,要钱,可以找我,至于良家小女,“好生相待才是”。在很多时候,惩治性贿赂、性腐败的国家大法,常常就这么流为一纸空文,可叹。

只是,我们可以说,中国历代王朝,无论怎么动乱,毕竟都始终礼法至上,严男女之大妨,对于官员性腐败、性贿赂的惩处大体上都是狠严厉的。他们也许早就明白,“食色,性也”,贪色根植于人性,讲道德没有用,背诵通稿也无济于事,只有以法制之,才是硬道理。

在很多事情上,古人并不比今人脑子含糊。而今人,也未必就是神经迟钝,也许只是更会装傻罢了。

2019,2,28,午前闲谈几句(注:中国古代法制史,我并非特别熟悉,以上漫然所论,欢迎批评)


刘愚愚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半生铁总宪,三千美娇娘。”

腐败这个问题在古代封建社会中,不论何时都是屡禁不绝的,很多贪官污吏不仅爱财,当然也爱色。甚至有的官员可能抵御得了财富的糖衣炮弹;但可能英雄难过美人关,在美色面前,前赴后继的倒下、沉沦。

那么首先在古代,有什么样的性贿赂方式呢?换句话说,性贿赂在古代以什么样的类型存在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我们漫长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男人都是可以纳妾娶小的。虽然并不是我们大多数人所认为的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多“妾”制,但也是很多古代男人的“终极梦想了。

”妻和妾的地位是千差万别的,妾没有任何地位,可以是买来伺候男主人的一种工具,所以只是相当于主人家的一种特殊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性贿赂的最普遍方式就是给官员们送“暖脚”的小妾。唐代裴庭裕《东观奏记》记载了一则故事,唐宣宗年间有位刚刚到翰林院任职的人名叫毕诚,苦于升职无门,他就想办法给当时的丞相令狐綯物色了一个十分艳丽的绝色女子,然后送给他当小妾。这就是一种典型性贿赂方式。

当然作为宰相的令狐陶,什么没见过,他虽好色,但一打眼就知道这小子想什么,然后就表面上引用了左传中的话说“尤物害人”,忍痛拒绝了这个美色诱惑,后来这个尤物也没便宜别人,御医李玄伯买下之后拿她性贿赂给了唐宣宗,随即成为了后宫最宠爱的人。果然是金子到哪都能发光啊!

更高明的性贿赂方式

上面所说的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方式,接下来我们讲一个比较有技术含量的性贿赂方式。宋代《庆元党禁》记载:南宋宁宗时期,有个宰相叫韩侂胄,他有一个十分宠爱的姬妾,因为犯错误,然后被逐出府;后来宰相仍旧十分想念这个爱妾,派人寻找。

后来了解到是一个名叫程松寿的县令用800贯钱将她买下来,本来宰相很愤怒,但是仔细了解之后,发现爱姬是被恭恭敬敬的请到家中,还被安排在他家中最好的房子居住,还对她礼遇有加。本来以为是这个县令不开眼夺了自己的心头肉,没想到是一个这么懂事的人,立刻就把他升官,任命为太府寺丞,可以说,这才是高明的性贿赂方式。

那么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贿赂的呢?

执政者也很高明,你不是喜欢送擅长以色事人的女子吗?这样的女人多出于歌姬舞姬之身,那法律就规定禁止官员将(乐人)女艺人纳为妻妾,从源头上杜绝!

此外,在明代时期,还将之前盛行的官妓机构全部取缔,同时,明太祖朱元璋还规定官员如果嫖娼的话,罪亚杀人一等,也就是说,嫖娼是官员的大罪,将被革去职务,并且永不录用。对官员的私生活管得非常严格,进一步缩减“性贿赂”土壤。如果官员在外包养情妇,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也将被免官去职。

当然。最为关键的是古代有一个传统条例,那就是等级森严的一夫一妻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小三转正的可能。那就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妾永远不能成为正妻,唐朝的法律规定,以婢女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两年,以妾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明清亦不许!小三转正,在古代想都别想!


历史好奇怪


最近几年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很多官员都是因为二奶的问题落马。其实有关于这个问题,在古代就已经被重视,他们也出了很多的招。



古代的性贿赂到底有多严重?

有关于性贿赂最早的记载,则可以追溯到商朝时期。商朝时期的九候为了巴结商纣王,把自己的亲闺女送了过来。但是因为商纣王嫌弃她不会卖弄风姿,竟然把他的父亲做成了肉酱。

后来周文王听到这个消息,感慨商纣王的暴虐无道。不过他的这一举动竟然被人打了小报告,商纣王一气之下把他关入大牢。

后来姜子牙为了营救周文王,于是就找了几个风尘女子,赶紧送到商纣王面前。因此商纣王一高兴,就让人把周文王放了。

春秋时期的大臣范蠡,曾经给吴王送过西施,最后导致伍子胥被迫自杀。而之前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也被吴王夫差一高兴给放了。

孔子在鲁国做官的时候,曾经帮助鲁国把齐国占领的三块土地要了回来。后来齐王看到鲁国发展势头猛进,就给鲁王送了80多名美女。


从此之后鲁王日夜笙歌,不再管理朝政。最后气得孔子出走,从此之后鲁国已经开始走了下坡路。

汉代王允的连环计,仅仅使用貂蝉这一个小女子,就能够让吕布和董卓之间大打出手。唐代的高力士把杨玉环带给了唐玄宗,从此之后不问政治,唐朝也开始一蹶不振。

传言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也没有逃脱掉性贿赂的噩梦。传说当年攻打西夏之前,西夏王将其王妃送给成吉思汗。然而在这没多久之后,成吉思汗突然暴毙。

这种情况每代都有,毕竟对于这些大人物来说,钱财只是一个数字。能让他们开心的,也就只有女人了。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很多人看电视剧当中所扮演的内容,以为古人都是三妻四妾。其实大错特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面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而且也不是随便什么时候想娶妻娶妾可以,必须到了一定年龄还没有任何子嗣,才可以考虑去纳妾。



古代对于重婚罪的判处非常重,在秦朝的时候,犯有重婚罪的人会被判处死刑。不过后来汉唐时期,虽然也有法律禁止相关事项,但是由于民风开放,执行起来并不严格。

到了后来宋元明清时期,这种执行更加轻松。如果是官员犯罪,可能会丢官罢爵,有的也会被降级。但是总体来说并无大碍,甚至只不过杖责就可以了。

不过在每个朝代的中间,都会有一段时间对该方面抓的比较严。

比如说在宋仁宗、宋神宗时期,就要求官员不得赴妓乐。当时的丞相王安石,还曾经亲自负责管理各方面事务。

不过也有另外一个问题,因为性贿赂主要是针对的高官。对于这些高官而言,很多的法令只是一纸空文。在封建社会条件下,法律只是约束平民百姓的。

比如说这个性贿赂,难道会有人去贿赂平民百姓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而那些敢接受贿赂的高官,又有谁去问他们的罪呢?
所以说尽管每朝每代都有各种方式来禁止性贿赂,但是真正实行的比较好的比较少,尤其到后来几个封建王朝当中,基本上就是一个摆设。


史之策


性贿赂什么意思

“性贿赂”的本质就是权色交易,即女性本人通过出卖色相或者通过女性出卖自己的身体来换取某行政机关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流行的说法是“每一个倒下的贪官后面都有一个女人”。

古代存在“性贿赂”吗?

显然是存在的,下面例举二例。

西施

“四大美女”中的西施不就被范蠡送给夫差了吗?

正是因为西施去到吴国,乱其心智扰其后宫,这才有了勾践卧薪尝胆一雪前耻复兴越国。这也可以算的上是“正能量”版的“性贿赂”了吧!

林娘子

《水浒传》中高衙内不也看上了林冲的美娇娘了吗?



自从见了林冲娘子,又被他冲散了,心中好生着迷,怏怏不乐,回到府中纳闷。—《水浒传》

如果林冲不是这样坚贞不屈的真汉子,而是像陆谦那样的谄媚之人,很有可能就把娘子献上去了,这自然就成了“性贿赂”。


而在当时,林冲之辈太少而陆虞侯之徒太多,因此“性贿赂”必然是有的。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办法之一便是用法律来规范。其实早在《夏书》中就已明文立法规定: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来贿赂。

而到了明清时期则更为严格,直接禁止官员进出青楼这等淫秽场所,连自己花钱去嫖都不准更别说下面的人送来府上让你“享用”了,很可能今天早上你收下几个美女,晚上就会有人向皇帝弹劾你。

加之以色侍人的女人多为歌舞妓女出身,
这样的人在古代又被视作“下九流”(师爷、衙差、升秤、媒婆、走卒、时妖、盗、窃、娼)中的“下下品”,自然被饱读诗书的掌权人士看不起,因此古代“性贿赂”虽不乏见却并不泛滥。


晓史才能明事


2017年,有一部电视剧在全国范围内爆红,收视率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口碑也与日俱增。这部电视剧叫做《人民的名义》。在这部电视剧里,让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很多正面人物,而是高小琴。

胡静塑造的高小琴,其实第一眼看起来,并不给人一种惊艳,但却很耐看,而高小琴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情,足以让人觉得,这个女人很不简单。

的确,能把一个官场老狐狸高育良拉下水,这样的女人,的确很不简单,而高小琴,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好处,用一个专业名词,叫做“性贿赂”。

性贿赂,顾名思义,通过生理快感,或者情感方面,满足对方需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普通的贿赂一样,性贿赂的程度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是成正比的。

同时,性贿赂和普通贿赂有一些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隐蔽性更强,和实物或者金钱贿赂不同在于,性贿赂如果没有照片或者录像,很难取证,绝大多数情况洗一个澡,什么证据都可以销毁。

对于性贿赂而言,同普通贿赂一样,也提现在贿赂程度和不正当利益的正比方面。很多案例可以看出来,一些官员的倒台,往往最开始,都是去过很多高档的会所,和各种色情服务场所,通过量变引起质变。

这些都只是很低级的性贿赂,而想高育良这样的人物,高小琴的手段,更为高明。高育良是一个十分谨慎的人,没有什么特殊嗜好,唯独喜欢读明史,于是,高小琴做足了功课,熟读《万历十五年》,这些功课是有用的,高育良果然把高小琴当成红颜知己,并一步一步走向堕落。



对于肉体上的快感而言,性贿赂更体现在精神上的慰藉,这是更加难以防备,更加隐秘的手段,而高小琴的手段,不可谓不高明。

而历史上,这样高明的性贿赂也并不少见,战国时期,吕不韦把自己的爱姬送给赢异人,这就是一种很高明的性贿赂。

有人可能觉得,吕不韦给了赢异人数不清的金钱,帮他打通了无数关系,让他在赵国和秦国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名气,这样难道还不够吗?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这就要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了,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我们可以看出来,人类的需求,是有层次的,当一个人满足了生存需求,就会有更高的需求,吕不韦给赢异人性贿赂,是因为赢异人需要第三个层次,情感的需求。而高小琴给高育良的性贿赂,则满足他的第四个层次,成就和被他人尊重。

可见,性贿赂更难以抵抗,难以防备。

值得一提的是,性贿赂,并不一定都是女性,因为性,是一种双方行为,这个就可能会稍重口味一些。

我们先看看男性的性贿赂。还是秦国,还是吕不韦,而性贿赂变成了一个叫嫪毐的猛男,行贿的对象,是秦始皇的老妈,赵姬。可见,需求不分男女,性贿赂也不分男女。


那么,男的和男的,可以吗?历史证明,可以。因为古代曾经有过龙阳之宠、断袖之癖。简而言之,皇帝好男风,所以,一些长得漂亮的男人,就会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而现身,这也是一种性贿赂。

那么,女的和女的可以吗?理论上讲,是可以的,因为只要有需求,那么就有性贿赂和被性贿赂的可能,只是,在正史上这种事情不多见,因为,性贿赂的前提是一种需求和实际利益的交换,中国古代掌权的女性虽然不少,但很少有听说她们喜欢女人的。因此,女的和女的理论上肯定会有,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性贿赂古已有之,以后还会有,而且是很隐秘,很难防备的贿赂。当然了,如果你不值得别人对你性贿赂,或者你的容貌学识不足以贿赂别人,也就无所谓性贿赂了。而如何防止性贿赂,以上我也说了,这种性贿赂,很难防备,因为性贿赂攻击的是人类的生物本能,而防止这种贿赂的根本方法在于,能不能抵挡住生物本能,抵挡住了,就可以防止,挡不住,就容易上道。古今同理。


小小嬴政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关注葛大小姐,天天看历史故事)


“性贿赂”、“包二奶”、“找小三”虽然是现代人发明的专有名词,但却是从老祖宗那里学来的,我们老祖宗不知道“性贿赂”是什么,只知道“笑纳”和“恭敬不如从命”。

中国送礼就讲究个“投其所好”,有人喜欢钱、有人喜欢权、有人喜欢古玩字画,有人却偏偏喜欢美女。

中国历史上,“性贿赂”成功的案例俯拾皆是,比比皆是!

送美女撵走孔圣人:

春秋时期,鲁国国君在孔子的辅佐下逐渐强大起来,旁边的齐国开始担心起来,谋士晏子给齐国国君献上一计,齐国于是就送给鲁国120匹骏马和80名齐国美女,送香车赠车模,鲁国国君季恒子立即笑纳了,从此神魂颠倒,夜夜笙歌,不思朝政,孔子被迫离开鲁国,周游列国前说“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谒,可以死败。盖优哉游哉,维以卒岁!”,意思是说,美女的几句话,贤明的大臣酒杯赶走了,美女和国君亲热一下,国家就要亡了,嗨,我还是养老去吧!这就是80美女打败孔子的故事,在美女面前,老夫子也不是对手呀!

送美女干掉对手:

再举一例,董卓当年用一匹赤兔马骗吕布杀了丁原,二人誓为父子,司徒王允祭出貂蝉这个美人计,一女许两夫,先把貂蝉许配给吕布,转身把貂蝉送给董卓,这是典型的“性贿赂”,董卓没有想到美女远比赤兔马的威力大,最后惨死在吕布的戟下,吕布也成了三姓家奴,一辈子被人看不起。

送美女让对方精尽而亡:

朱常洛是万历皇帝偶然临幸一个宫女而生,从小就爹不疼娘不爱,占据皇长子优势,在东林党的支持下,好不容易斗败郑贵妃及福王朱常洵登上帝位,郑贵妃非常贴心的送上8个美女(《罪惟录》也记载:及登极,贵妃进美女侍帝。未十日,帝患病),从小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朱常洛哪里享过这样的艳福,结果和8个美女夜夜笙歌,精力不济就吃壮阳药,结果刚当上皇帝一个月就驾崩了,这就是有名的红丸案。真是有好命没好福呀!

特殊的性贿赂—送美男:

唐朝中期的“红妆时代”,武则天掌管天下,美男开始流行,武则天最先的男宠是大和尚薛怀义,后来爱上太医沈南蓼,但是这两个人年龄太大,力不从心,武则天的女儿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把自己最喜欢的两个“花美男”张易之、张宗昌兄弟送给武则天,则天女皇非常满意。

当时,太平公主、上官婉儿、韦皇后、安乐公主对美男这样的礼物从来都是“笑纳”的。


在古代,性贿赂简直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绝对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行贿手段,我们还知道的有夏桀与妹喜、商纣王与苏妲己、周幽王与褒姒、夫差与西施,简直不胜枚举,一时间“美人计”“性贿赂”泛滥,物极则必反,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原来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反腐手段”也是层出不穷。

“重婚”是重罪,严禁“二奶转正”

其实,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上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

都一样,但是可以纳妾,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先秦到清朝,历代法律都严禁“有妻更娶”,对于重婚罪,先秦是最高可判死刑,唐、宋规定,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元代规定:有妻妾再娶妻妾者,要打47大板,并且当堂判离,明清时期规定:凡以妻为妾着杖一百;以妾为妻着,杖九十,并改正”。可见,各个朝代允许重新娶妻,但是严禁“二奶转正”,也就是说,别人送给你的美女,你只能纳为妾,不能娶为妻,尊卑不能乱了。

家外有家要重罚

虽然有律法管这,但是官员超标纳妾和变相纳妾仍然十分严重,唐代就规定,发现“家外有家”的,轻者处分降级,重则罢官免职。

逛青楼也不准

古代青楼合法,这里往往成为官员们受贿的重要场所,宋仁宗就规定,负责刑狱的官员“不得赴妓乐”,到了宋神宗时候,扩大到政法司法领域,所有的监察官员一律禁止嫖娼,当时的丞相王安石亲自“扫黄打非”,不少官员撞枪口上。

朱元璋就规定,发现官员逛青楼,一律杖责六十,官员的子孙们也得打屁股,光是打屁股还好,最头疼的是,除了打屁股,还一律免职,永不叙用。

朱元璋的重孙子朱瞻基更彻底,直接下令取缔“官妓”,官员严禁涉足红灯区。清代开始也是搞得声势浩大,颇有成效,顺治帝甚至裁减宫中的教坊女乐,用太监代替,康熙帝继承顺治的政策,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看来,古人对“性贿赂”也是颇为头疼,为了消除这个弊病,朝廷也是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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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小姐


事实证明性贿赂在古代,都是屡试不爽的一种交易。

正所谓有需求就有供应,有买家就有卖家。这种事无论是发生在古代,还是现如今都是屡见不鲜的事。

一般性贿赂都是指的利用女性的美色向男性行贿,当然也有男性向女性行贿的,但是,男向女行贿,在古代是不多见的。

既然存在性贿赂,那肯定就会有和利益直接挂钩的。

我们说几个古代因为性贿赂而导致亡国的事,大家都知道中国历史上四大美女中,有一个叫西施的。

西施就是越国人,越国的仇敌正是吴国。

当时吴国国王叫夫差,越国国王勾践,为了打败夫差,就利用西施的美色,去贿赂夫差。

夫差看到西施的美色,就把西施笑纳了,之后夫差就开始荒废国政了。

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越王勾践,带领军队把吴国给灭了。

还有苏妲己灭商、褒姒灭西周、貂蝉搅乱了董卓和吕布的关系,让他们父子反目......。可以说这样的事,在中国历史上比比皆是。

美色之所以如此的有市场,能够大道其行,就是因为它能讨的一些君王或者有权有势的人的开心。

毕竟这些人缺的不少钱,而是视觉上的赏心悦目以及精神上的愉悦。

这也就是性贿赂,自古至今不绝于世的主要缘由,它也不可能再历史上消亡,因为只要人类有欲望,它就会存在。

那么古代人是如何防止性贿赂的呢?

说实话这个有两方面来决定的,一方面就是个人在道德方面的控制,有些君子确实是能做到坐怀不乱的,比如柳下惠。

当然,像柳下惠这样能做到坐怀不乱的人,在历史上也是寥寥无几的。

那么剩下的就是靠另一种官方的法律条文来制约了,但是,这种制约的作用,也不是太大,毕竟一般这种贿赂都带有比较私密性。

不是,太容易被官方检测到。

这可能就是古代性贿赂能大行其道以及带来巨大破坏力的原因吧。

不过有句老话说得好,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不要觉得你比较能,做了那样的事真的是人鬼不知。

但是,也不要忘记,所有的事,都存在东窗事发的时候,一旦到了那时候。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的。

在古代的时候,这种事情败漏后,男的肯定会身败名裂,甚至是亡国,女的会被侵猪笼,游大街,留下千古骂名。

总之,无论什么年代,违法的事,还是少做的好,正所谓不作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你说对不对?


史学达人


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谈古论今了,不过谈古之前我想先论今。

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没有对“性贿赂”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在《刑法》上找不到“性贿赂”这样的罪名。目前已有法律界人士在呼吁对这方面进行立法,以填补这个法律空缺,完善法律体系。

“性贿赂”的定义:构成性贿赂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受贿方为官员,二是有提供“性服务”,三是以此来谋取利益。

在讨论完今天的情况后,我们再来谈谈古代。

我认为,古代不存在性贿赂!

  • 首先,古代女性地位极低,当某人要贿赂的时候完全不会用“性服务”来换取利益,而是以送“妾”或者送奴婢的方式完成,这时候的女性是以一种物品的方式进行贿赂,而不是性;

  • 其次,古代男权主义极强,对于一个有权势的官员,他要是看中某位女子可以直接纳为妾,或者收为奴,绝对不会满足于“一夜情”;
  • 最后,封建社会对官员禁止进青楼,以及对纳妾的要求,这都只是对私生活和作风上的限制,并非为防止“性贿赂”。

古代的女性地位

从最早的母氏社会开始,女性是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被男权超载以后,女性地位变得极低。从我们史料上有文字记载的朝代开始,女性就被当成物品、战利品、政治牺牲品等等。比如夏朝的妺喜、西周的褒姒都是在国家战败以后,为了求和而赠送给敌国的物品,当时连同她们一起赠送的还有大量财宝和牛羊,所以此时的她们与这些求和物品没有两样。

婢女出现以后,更是体现了女性极低的社会地位。婢女在封建社会完全没有地位,甚至说没有人格,主人可以对她们进行买卖、赠送,甚至可以决定她们的生死。

由此可见,古代虽然有很多赠送女性的行为,但都不能算是“性贿赂”,这些行为在当时看来就是一种物品的赠送,受贿者拥有的不止是性,而是整个人。


水煮汗青


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这句话可以证明美人(“性爱”)的魅力有多大,连英雄都难自渡,更何况普通人了。因而从古至今,只要官员或者当权者不贪财,那么送美女就是必不可少!所以“性贿赂”就成了财宝以外,最重要的一种贿赂方式,因为这就是人乃至整个生物界的最原始的欲望罢了!

“性贿赂”的前世发展

人类社会的变化是从原始社会过度到奴隶社会,而奴隶的产生是由:身份低微的底层异族人民和没落、战败被俘虏过来的人而组成的。

在这些奴隶中自然也会长相极其美丽的女子,但因为身份的原因,主人是不能娶这种美丽的女奴,因而她们就有两种下场:一、成为“性奴”专门用来供主人发泄欲望的;二、权色交易(“性贿赂”的前身),贵族与贵族之间为了达成某种目的,就将美丽的女奴送给对方,供对方随意使用。

不得不说奴隶的下场是极其残忍的,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因而经过了几百年,社会性质又发生了变化奴隶社会进化成了封建社会,但因为女性对生产力做出的贡献比较低,所以她们的身份也就低了许多。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过度期),奴隶慢慢被解放了,成为最底层的百姓。男性可以耕种、参军打战,因而地位略高于女性。所以那时的美女唯一能为国家效力的机会就是用来“性贿赂”。

只要两国交战输的一方不是割地、赔钱就是送去本国最美的女子,来获得一时的安稳。大秦帝国更是把贿赂用到了极致。连横伐纵就用美女财宝去贿赂其他诸侯国,秦王嬴政为了一统天下,也是各种送各种贿赂去讨好齐国,让齐国对秦国灭燕、赵能袖手旁观。这就是政治层面的贿赂,有好有坏。

但到了天下太平以后,贿赂层面就变成了官员,“性贿赂”更是高明的手段。相比金银财宝,它能不留下任何证据,因此“性贿赂”成了潮流!

古代“性贿赂”的防止手段

如果统治者纵容这些行了,那么这个国家不出多久就会亡国了,因而就流传出了许多防止手段。

一、设立机构监察:

秦汉唐宋时期设立各种检举制度,比如: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因而全国各地都有皇帝的眼睛,想要进行“性贿赂”难度颇大。

二、严格律法:

商鞅为秦国编写的《法律》严格程度令人汗颜,因而不说平民就连王公贵族也都不敢。明朝时期的朱元璋,将贪官污吏的皮剥下来,用稻草填满,然后放在各个府衙,作为警醒他们:这就是贪官污吏的下场。这些举动别说财宝贿赂了,就连“性贿赂”也是不可能的。

“性贿赂”了最高统治者怎么办呢?

这点就不用我们操心了,首先因为皇帝的权利最高,喜欢谁直接推到,然后带回宫就行。其次皇帝身边每天都会跟有史官记录着皇帝的一天行为(房事除外),从很大的程度上监督皇帝的行为。接着就是各个大臣的工作,只要皇帝贪图美色,就引用典故:商纣王、周幽王等来警醒皇帝的行为。最后无药可救的皇帝,就等着被累死或者被赶下台或者灭国。

以上呢,就是防止“性贿赂”的手段了。从制度、法律、他人的监督等方面来防止“性贿赂”的发生。


安夏丨历史君


“性贿赂”在中国古代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中国人自古就知道投其所好去结交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因此,大多数的王朝为了避免这种腐败现象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这种事情并不是你制定规章就能避免得了的,人性的弱点往往会让很多人铤而走险。



当然,结交权力用“性贿赂”是一种方式,相反的,想要祸害自己的仇人,用“性贿赂”也是一种常用手段。例如西施入吴,貂蝉进梅坞等等。其实,早在汉朝就对官员有着严格的行为规范,汉朝的廷尉就是专门用来监督官员的。

虽然妓院早在管仲相齐的时代就出现了,但是历朝历代都严格禁止官员出入青楼妓院。在唐朝,官员们只能欣赏官妓的表演,如果有官员但敢去长安北里的妓院,那是要被抓到京兆尹衙门打板子的。到了宋朝,官员们可以与青楼女子来往,甚至可以与之调情,但是,绝对不能发生性关系。朱熹当年严刑逼供妓女严蕊,目的就是要严蕊招认她与一位官员有染。



明朝关于官员出入烟花柳巷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却执行不严。朱元璋规定官员嫖妓要打六十大板,明宣宗朱瞻基甚至还取缔了官妓。然而,明朝后期文官集团以腐败换团结之后,这类事件就层出不穷了。所谓“秦淮八艳”哪一个不是嫁了才子官员?陈圆圆被献给皇帝,柳如是做了尚书夫人,寇白门嫁给了保国公等等。

可是,到了清朝,这个规定又被严格执行了起来。清朝官员甚至喝花酒都只能去相公堂子,找男人来做陪。即是这样,很多性贿赂也照样在进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扬州瘦马”。扬州的盐商们一般都会在家中豢养女子,等到盐官上任,便会将这些女子献给官员做妾,称之为“献瘦马”。



而到了清朝后期,上海十里洋场遍地是长三、幺二的堂子,官员们到了上海如果不去开张局票都会显得没面子,这样的“性贿赂”想要避免也就难上加难了。所以,人性那经不起诱惑的弱点,在任何制度之下都是不可避免被暴露出来的,只不过有的人比较隐晦,有的人却是明目张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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