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結婚要提供戶口本,而不是身份證就夠了?


先看一下戶口本和身份證在法律上的規定用途,這其實從名稱也可以看出。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這個問題可以延伸一下,就是為什麼有了身份證還會存在戶口本的問題。就要說戶口本和身份證各自存在的意義了。

身份證側重於個人身份證明,所以適用於個人的行為,比如買車票、酒店住宿、網吧上網、信用卡辦理等等。

戶口本側重於家庭關係,不管是結婚還是買房,都與家庭有關係,所以都離不開戶口本。

有人會問了,我們倆非常願意結婚,可無奈父母不同意,為什麼不能各自拿著身份證結婚吶?雖然現在的婚姻法主張的是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可結婚畢竟涉及兩個家庭,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國家自然是希望男女雙方和各自家庭都對這段婚姻持肯定態度,所以要求提供戶口本是一種雖然不嚴謹但可粗略考量這種態度的方法。

所以有以上想法的男女,還是儘量爭得雙方家庭的同意為好,這也對雙方以後的生活有好處的。

現在戶口本存在的意義,也基本在買房和婚姻這兩件人生大事上。


孤旅心帆Chem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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