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每月付1500元的撫養費,現在覺得太高了,前妻不同意減少,怎麼辦?

聚團戶外獵鍋


每個月1500的撫養費太高了,她不同意減少,怎麼辦?

從她字上看,題主是個男人。

真是個男人,頂天立地的男人呀,1500的撫養費,還太高了,你這1500可是給了你的親生骨肉呀。

這1500是當時協商的,你當時也同意的,那麼這1500元對你來說應該是不難的,可以承受的,否則你當初也不會同意,既然已經同意了,現在為什麼又說太高了?

這個太高了是你發覺孩子花不了太高了還是你有突發情況承擔不了太高了?

如果是你有什麼特殊情侶,這個情有可原也可協商甚至起訴解決。

如果沒有,那麼就單純的覺得給的多了,那你就太不地道也太不是人了。

1500元對於兩個人來說真的不多,你可以說沒有養前妻的義務,可是前妻孩子,勢必影響她工作,如果沒人幫忙,她極有可能為了帶孩子而沒有工作。

所以說,如果不是你有了突發狀況,沒能力承擔這1500元,那麼,這1500元一點都不多,而你,該想的也不是怎麼讓她同意減少,而是想想怎麼能賺的更多。


小可蛋大胖軒


我真是呵呵了!我兒子初二,每個月的補課費是一千五。放寒暑假補課費更高。每天孩子要吃四頓飯,晚上要吃夜宵。平時水果零食不斷。偶爾還要去飯店解解饞。一年四季的衣裳,換季就要買新的,倒不是孩子不穿舊的,而是長的太快了,都小了。孩子不攀比,買普通的一套運動服也要二百多,一雙鞋也要二百。要是孩子攀比心很重,要穿名牌,那一套衣服就要一千了,鞋子也要八九百。我兒子戴眼鏡,一副眼鏡要一千五,是防控效果最好的。一個孩子哪裡都是錢,兩口人賺錢,一口半的錢都給孩子花了。去年孩子想去夏令營,四千。想學游泳,一個暑假十五天一千。你算算孩子一年需要花多少錢?一千五夠嗎?我兒子被我婆婆教育的很好。從不攀比,穿別的孩子的舊衣服。吃飯也不浪費,也不挑食。兩個普通人賺錢,養一個孩子真的挺費勁的。


雅韻164349909


這種心理,如果說沒有離婚的父母,都不能想象,開玩笑吧?給自己孩子還嫌多?



可是,真離了婚的呢?

以前,有個朋友,離了婚,就是對方撫養孩子。一開始說好的,房子沒要。男方撫養孩子。她既沒要房子還每月給1000。

一開始,還可以。按月給。也沒有什麼怨言。

後來,情況起了變化,是因為男的又再婚了。她的心理,也起了各種波瀾,她會想,丈夫和現老婆,能不能對她孩子好?那錢,能不能保證花在孩子身上?如果他們再有孩子,能不能對這個孩子變得苛刻?…………

各種想法,讓她很不舒服。她模糊地感覺到:他們好像並沒有把錢花在孩子身上。

於是,她懶得再按時按點按量地給錢了。

接著,她也開始準備再婚了。

於是,錢就變得更加不夠用了,明明這錢可以幹別的呀!於是,她經常拖著不給錢。而丈夫那邊,本來娶了親,錢也不夠用,她再不付贍養費,丈夫也不高興

有時候我們就看到,孩子可憐巴巴地來跟她要錢,學校交資料費啊,牛奶費啊,什麼的

以前對孩子那麼疼愛的人,常常是呵斥這孩子,給點錢。然後就惡罵她前夫。



我們真的感覺,孩子好可憐!

要我說:以後離婚,房子歸孩子,父母每個月由法律裁定,按月把撫養費直接打到孩子的卡上!孩子乾脆誰也不跟,既然父母離婚,就都出去自己找房子住去!原來的房子留給孩子就得了!


Longsuixinyuan


別人給你出的都是餿主意,我跟你說點正經的吧!

當初協議1500塊錢,看樣子你應該賺不到多少錢,如果你一個月能賺1萬或以上,孩子的撫養費應該不會低於3000元,否則的話,你的前妻太善良,你太摳。這種可能性不太大。

一個月賺四五千塊錢,無論是大小城市,生活不會過得很寬裕,錢是辛苦掙來的,如果用在你孩子的身上,作為父親,你不會很心疼。除非你是極端自私的渣男,只顧自己喝酒,這種可能性應該也不大。

最有可能的情況是,你的錢交給前妻,前妻床上睡的是別的男人,你要是一個彎沒繞過來,想著也冤屈,曾經自己的女人,現在被別人睡了,睡了你的女人不說,還把你的錢拿去買菸抽了,想想都來氣。

如果是這種想法,確實應該疏導疏導你。

第一,離婚後要孩子的女人一定是疼孩子的,你是孩子的爸,她更是孩子的媽,她不會把自己孩子的錢給別人用,別的男人如果用她孩子的錢,她會一樣瞧不起這個男人,孩子的錢就算用不完,她會存起來,孩子是她心頭的肉啊!從這一點看,你還是把錢給她吧!

第二,前夫不是夫,前妻不是妻,當初選擇了分手,你要記住,這個女人與你沒有關係了,雖然她跟你的孩子有關係,她愛跟誰好跟誰好去。

第三,你為1500塊錢糾結,說句直話吧,你怎麼看也不像一個可愛的男人,這句話會讓你聽得頭大,但是說出來,可能對你有幫助!男人嘛,前世得修800年,今世變成一個人,數一數,那都是南宋末年的事兒了,不容易呀!人在世上走,灑脫一點,大度一點,耐心一點,堅韌一點,愛心一點,霸氣一點,細心一點,可愛一點,幽默一點,風趣一點,花種好了,蝴蝶自來,來的不是一個,還是一群,只是別花眼,挑一隻最漂亮的留下來吧!


黃山黃河101


這裡都是有錢人,大多都是女人!1500多不多要看他收入多少,還有他的負擔。動不動出去一趟就花幾千塊給孩子買衣服鞋子的,我只能說我太窮了。

打個比方:一月工資六千,1500撫養費,1800房貸,剩下是自己的,再養一輛車。門都不敢出,戀愛談了也不敢結婚吧!

還有,1500是男方的一部分責任,相應的女方也應該是1500左右。這樣一個孩子一個月3000。就是減到每月1000撫養費,算量來孩子一個月2000支出,應該在二線以下城市夠用。當然,如果監護一方讓孩子要享受優質教育,品質生活,那是另外一說。撫養費只是滿足孩子日常開銷需要吧!

如果都想讓對方承擔絕大部分孩子所有的花銷,也不是很合理吧!

平均一個大學生現在每月生活費在1000-2000之間,如果再加上亂七八糟其它支出,增加1000,算下來也就是2000~3000,雙方一同承擔這部分費用應該還是合理的!撫養費大致也可以這麼算吧!

當然,你要把孩子當土豪養,那也沒有什麼好說的了!我想就是沒離婚,兩口子也不會為了孩子“肆無忌憚”的花錢,任何支出都是平衡自身經濟情況的。

所以,張嘴就罵的,多半是看熱鬧的,想不勞而獲的!


加註核燃料


1.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情況可以減少撫養費給付:“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所以,如果你出現了以上情況,並能證明撫養子女一方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請求減少給付,如果沒有的話,還是老老實實按照離婚協議給付每月1500的撫養費吧,當然,如果遇到突發事件,暫時給付不了,可以和撫養方好好商量,待突發事件過了之後再補上,也是可以的。

2.法律上對撫養費有以下定義與說明:

2.1什麼是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2.2撫養費的數額

2.2.1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2.2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2.3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③撫養費的增加,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④撫養費的減少,見回答首段。

2.3撫養費的合理性

2.3.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2.3.2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3.3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2.3.4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3.個人對每月1500撫養費是否夠用的看法。

3.1撫養費是部分還是全部,如果協議1500只是部分,那麼撫養方也要拿出一定的費用用於撫養子女,只是撫養方常常把1500當做全部撫養費,花自己的錢就不算撫養費了。當然,撫養費大多樂意付出這筆,只是沒有分得那麼清楚,超過部分撫養費數額的也比比皆是,但是由於沒把自己應出的那部分算做撫養費,往往就會覺得給付方給的撫養費過少!而如果問題中給付方的1500撫養費只是一半,那麼小孩的撫養費就應該有3000/月。而且撫養費是按照給付方月總收入的20-50%計算給予的話,至少法理上沒有問題。

3.2以撫養小孩的當地生活水平看,除一線城市以外,3000撫養費如果全部用來合理支出應該是夠了,如果說由於子女較小要請月嫂照顧之類的,不屬於合理費用,可以拒絕作為撫養費支出。

3.3教育費。如果是本地戶口,3000撫養費是夠了的,如果沒有本地戶口,看具體情況。

①幼兒園,請選擇公立幼兒園,明明可以上4000/

學期的公立幼兒園,還要去上8000/學期甚至更貴的幼兒園,不是合理費用,可以拒絕作為撫養費支出;②同理,小學開始的義務教育階段以及高中,也是如此;

③對於興趣愛好和補習,如果給付方覺得不是必須的,可以拒絕支付。

3.4醫療費,合理支出沒有問題,但是由於撫養方照顧不周,導致小孩經常生病,如果給付方有意的話,建議給付方拿回撫養權。

3.5也許大部分人覺得我的回答過於理性化,理想化,法理化,但本來就這樣,有的時候法律比道德更強有力,如果給付方死活不給予撫養費,撫養方和大眾在道德上譴責給付方有用嗎?還希望對方良心發現,自覺不上?算了吧,還是起訴吧。另外,對於撫養費不夠孩子上興趣班或補習,不給孩子光明的未來之類的,個人始終覺得必須孩子自願才去上興趣班之類的,不能孩子明明喜歡畫畫,卻硬是讓孩子去學演講,一句話做總結:“給付方給的撫養費(超出合理支出的那部分),讓孩子活成了撫養方想要的樣子,而不是孩子自己想要的樣子,值得嗎?”

最後,還是勸有孩子的夫妻儘量不要離婚,家庭和睦就是福!


fortago


人真是可悲啊!有本事生孩子,沒本事留住婚姻;有本事離婚,沒本事支付撫養費;更有甚者,離婚後乾脆不管孩子死活,學費都不掏。孩子的四大悲可能是:小時候,看見不全爹媽,懂事了,父母天天吵架,離婚了,孩子沒有錢花,再婚了,家裡唏哩嘩啦!作為已婚人士,我覺得一般離婚者,都是去了個孫悟空來個猴。幸福者不多,有人拿一兩個幸福的個別舉例子,那是以偏概全。首先,離婚是自由的,也是合法的,但是婚姻產生的責任必須完成,如果以任何藉口不履行責任都是悲哀的,即便你沒有掙錢能力或者要死了,你也是沒有責任心的人,因為你活的沒有規劃還拖累孩子,一切關於逃避責任的藉口都是社會和家人的悲哀。其次,作為父母,不能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應有的經濟撫養,枉為父母,死有餘辜,別的父母能給孩子正常的盡力的需求,你為什麼不可以呢?關於孩子的責任是大於天的,你至少要做的孩子幸福,離婚了孩子幸福嗎?如果不幸福,花點撫養費不行嗎?還要斤斤計較,別說你有什麼理由,你甚至可以監督錢的用處。最後,人生常不得已,千萬千萬別把這句話當作你的任何事情的藉口,包括離婚。悲哀時有發生,人人悲哀各有不同。願每個家庭幸福,每個孩子幸福。當你離婚時想想為什麼結婚。


評語個人觀


每月1500元的撫養費其實並不算很高,你對孩子有這個撫養義務,就必須應該承擔。

協議離婚,你們在婚姻登記部門所達成的協議,除了你們夫妻一人一份,也行成了一份檔案保存在檔案室裡,這份檔案是絕對不允許更改的,這個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給自己孩子撫養費,如果有能力,就不存在高與不高的問題,這是你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你當初的承諾,就必須要履行。但是如果你真的很困難,拿不出這筆錢,那麼只能和前妻進行協商,看看前妻能不能同意拖欠幾天,如果前妻不同意,你還是要自己想辦法找錢了。

我覺得作為一個男人,離婚後把孩子給了妻子本身就是一種責任的推卸,自己在撫養孩子上也會虧欠孩子很多,那麼給孩子一些經濟上的補償也算是一份安慰,就不要推卸責任了。


我是焱垚


協議離婚,孩子由女方撫養,你每個月出一千五百元的撫養費。從這裡看出,離婚的始作俑者肯定是你了。這是因為:

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離婚,你不會讓女方把孩子帶走,並且不會出這麼高的生活費。至於為什麼這樣做,估計是想盡快擺脫女方,與新歡締結秦晉之好吧。

當履行協議時,你才發現,你的收入不足以拿出一千五百塊錢來做撫養費。這樣,自己的日子就可能不大好過了。

按現在的生活水平來說,養一個孩子用一千五每個月並不是太多,就算是你們倆一人一半,孩子的費用你出七百五就可以了。但是照顧一個孩子的費用是多少呢。如果僱一個保姆,其碼得三千元吧,一人一半,那保姆費你也要出一千五的吧。現在,你的前妻雖然沒有僱保姆,但她卻要承擔保姆的全部工作吧。對她的對孩子的照顧工作,你不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嗎。

不要為此糾結了,自己的孩子,給他一些生活撫養費,別說並不太多,就是真的多了,能讓孩子過得好一些,不也是你的心願嗎!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如果有能力,15000都不嫌多,因為那是你的孩子,雖然她(他)媽已經變成了別人的女人!

如果連自己都養不起,拆東牆補西牆,那就想想怎麼提高收入,改變生活狀態,而不是去糾結這1500元是不是給多了。

生活就是這樣的,有時候沒有理由可講,當時選擇了離婚,選擇了不要孩子(或被孩子的媽搶去了撫養權),只能說明當時的你不適合帶孩子。既然孩子的媽選擇了帶你的累贅,你可以重新輕裝上陣組成新的家庭,僅從這一點,你就該感激她不是?

當然,人生多苦惱,人人都有本難唸的經,因此,我也不敢對你的問題橫加指責。

真心祝福你,願你開心快樂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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