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6起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66人获刑,1人死刑2人死缓

南昌6起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66人获刑,1人死刑2人死缓

4月4日,在南昌市扫黑办的统一部署下,南昌市两级法院同时敲响法槌,对6件、66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恶势力团伙中故意伤害致死一人主犯肖某被判处死刑,王某松、王某朋被判处死缓;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者刘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6个月不等。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昌法院开展的第二次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南昌6起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66人获刑,1人死刑2人死缓

此次集中宣判的6件案件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件、恶势力集团案1件、恶势力团伙案4件。典型案件有刘某华等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大肆敲诈勒索、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案,王某松、肖某等17人恶势力团伙暴力传销抢劫钱财、殴打被害人致死案,陈某龙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驱逐同行竞争者、垄断小区家装业务案,张某华等11人恶势力团伙聚众闹事、强揽工程案。这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危害四方,当地百姓莫不怨声载道。

南昌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全市法院提高政治站位,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有力推动了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开展。此次集中宣判的6起案件中,有4起为两级法院院领导审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截至4月4日,南昌市两级法院已审结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30件,对127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判处刑罚,5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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