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人人知(三)

1.“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1)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2)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3)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4)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什麼是“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

3.“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是什麼?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2)經常糾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4.“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5)通過“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5.什麼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暴力手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分子。

6.什麼是“沙霸”?

“沙霸”是以一個或者多個已交房即將開始裝修的住宅小區樓盤,違背市場交易自願公平原則,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向正在裝修的業主等消費者強行高價出售沙石料等裝修材料,以壟斷市場獲取高額非法經濟利益。這裡所說的沙霸,不僅僅是對沙子銷售的掌控,還有水泥、紅磚等輔助裝修材料。

7.黑惡勢力“保護傘”是指什麼?

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護傘”的十五種類型:出資分紅型、縱容包庇型、阻撓查處型、站臺撐腰型、打擊報復型、有案不查型、通風報信型、開脫罪責型、枉法裁判型、追贓不力型、串通案情型、違規吃請型、違規減刑型、幫人說情型、打擊不力型。

8.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六個圍繞、六個重點督導”中“六個圍繞”指什麼?

圍繞政治站位、圍繞依法嚴懲、圍繞綜合治理、圍繞深挖徹查、圍繞組織建設、圍繞組織領導。

編輯:陳晨校對:王浩 審核:鄒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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