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門診看病的時候錢包被偷走,門診醫生要不要負責?

綜合內科張醫生


現在什麼事都可以別人賠償

現在就是這麼一個“訛”人的時代

找媒體幫忙要賠償

“萬能的媒體”

媒體只要報道了

媒體找的律師也會找相關法律指出醫院有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還記得前年的那個新聞嗎?《醫生救人後賠償遺失物》

搶救都能要賠償,還有什麼是不能要的?



34歲的李先生在武昌一家網吧工作,9月11日下午,他在工作時突然昏迷倒地不省人事,被120救護車送到武漢大學中南醫院。下午4時25分,李先生被送進急救中心搶救。

事發時的監控顯示,多名醫護輪番為李先生進行胸部按壓,並採取了安插呼吸機、體外心肺循環等搶救措施。在搶救過程中,醫護人員將李先生的短褲和T恤分別用剪刀剪斷,並把從身上扯下的衣物扔到搶救室角落。因搶救及時,李先生當晚情況好轉,轉入ICU繼續治療。

18日晚,李先生終於脫離生命危險,轉入普通病房,目前正在康復中。

17日,李先生的父親找到醫院,稱醫生搶救時不但把兒子的衣褲剪壞了,還把短褲裡的500元現金、身份證、銀行卡、數據線等財物弄丟了,需賠償1500元的損失費。

當時,醫院相關負責人拒絕了他的要求。

19日,李先生的父親報了警,並帶著警察來到醫院要求賠償。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天搶救過程中程序和手段都沒有問題,而且患者所稱的財物到底是遺落在發病場所或是途中都不確定。最後,在警察的調解下,醫院初步答應賠償1000元。

20日下午4時許,該院急救中心護士長拿著當天參與搶救的全體醫護人員湊來的1000元賠償金,交給了李先生的父親,李父也寫下了收款字據:“兒子××於2017年9月11日因呼吸心跳停止在中南醫院急救中心搶救,遺失袋內物品,要求貴中心賠償損失1000元……”

哎…一聲嘆氣

現在只要拉下臉來,什麼事情都可以找到別人的責任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看新聞有個秘訣

大部分不漏臉(帶口罩、帽子的)找媒體幫忙要賠償的

以後多注意這些的

看看是不是你們的道德認知與媒體幫忙的不一樣呢?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

什麼時候媒體不幫忙報道類似的新聞,什麼時候這個全民“訛”人的時代才能結束

當然媒體大部分的幫忙是好意

但一個壞的幫忙能頂100個好意幫忙


阿阿阿杰


門診醫生是來幫你看錢包的,還是來看病的?

看了下,提問者是個醫生,可見說不定就是真事,未免心寒,雖然錢包被偷,當然是不愉快的事情,但是錢包被偷了,我相信即使不懂法的人,也應該清楚,這明顯是小偷的責任,

小偷偷了你的錢包,造成了損失,應該做的是報警,最終如果追回了損失,自然錢可以退賠,小偷也會面臨相應的懲處。

安全保障義務不是代表就都該賠

病人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其實無非是想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但是公共場合的安全保障義務,並不是等於,你東西丟了,人出事了,就對方應該給予賠償。

該義務本身是建立在的確有疏忽的情況上,比如我們常見的,因為地板有水,導致滑倒,因為某防護措施有紕漏,導致人受傷。

類似錢包丟了,門診醫生有幫助看管病人錢包的義務嗎?明顯沒有

甚至要求醫生一邊看病,還要幫忙負責看管病人財物,這就是一個不可能的狀況。

作為醫院,本來人多人雜,面臨的是形形色色的病人和家屬,要求避免小偷的出現,也非常的不現實。

尤其偷竊本來是個隱蔽的行為,請問如何去時刻注意是不是有人錢包被偷了。

如果你是,遭遇了搶劫,故意傷害,醫院的保安冷漠看待,沒有加以制止,然後醫院會面臨一些責任。

注意,我說的也是醫院有責任,而不是某個醫生有責任。

因為安全保障義務,本身也指的是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有這樣的義務,而不是某個員工有這樣的義務。

維權還需分情況,面臨不合理維權應該拒絕,避免以鬧要挾

每個人都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但是近幾年的確有很多匪夷所思的維權情況。

並且他們往往不喜歡採取法律途徑,我並不是針對本案,不過是從醫院這個地方,想到了醫鬧。

因此在此建議,如果面臨維權,在醫院這種地方,還是請報警也好,起訴也好,法律途徑解決,千萬不要認為你們怕鬧怕吵,我就大吵大鬧必須讓我滿意我才離開。

因此,在這裡僅僅也是多嘴提醒,我國有個罪名是,擾亂公共秩序罪,如果是在醫院這樣的特殊場合發生糾紛,請務必不要在醫院吵鬧。


廖彩琳律師


醫生不光是背鍋俠,現在還要做偵探,找出患者被偷的包?找不到就要陪?😂我的天,做醫生好危險,嚇死寶寶了😂

難怪魯迅先生要棄醫從文,有些人不是需要治病,而是需要救心。醫患關係本來就緊張的年代,不同階段,不同立場的人對醫患關係會有不同的認識水平,而且這會隨著一個人的經歷、經驗的增長而演進。醫患關係,也不過是一個時代的縮影。

我相信很多醫生從踏進醫學院的那一刻,都是衝著救死扶傷去的。我們永遠不會忘記我們的使命。


家有小子初成長


在醫院看病的時候,如果錢包被偷走醫生是否需要負責任?其實這和我們在商場、公交車上被偷走錢包一個道理,同樣是公共場合,商場和公交車公司會給我補償嗎?顯然是不會的。


醫生的職責是看病,他沒有那麼多時間來看管大家的物品,醫院作為一個公共場合人員複雜,不除外有扒手、小偷的存在,其實不光是門診,住院的患者甚至醫生被偷的也不少,很多小偷假裝成病人家屬的樣子,穿梭於病之中,一旦有機會就回偷東西。因此每次有病人入院,護士都會叮囑患者和家屬貴重的物品,需要隨身攜帶!尤其有的時候患者急著要去作檢查,錢包或者手機會忘在病床上,這就給了小偷們可趁之機。

如果發生了盜竊的案件,我們要立即通知保衛科和報警,醫院有責任調取監控協助破案。當然了,這種事情最好不要發生,大家在外一定要看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Dr趙


患者在門診看病的時候錢包被偷走了,這與門診醫生是沒有關係的。門診醫生只負責看病,並沒有負責為患者看管錢包的義務。

患者的錢包被人偷走了,是小偷的責任,以及患者自己管理不善、保管不當的責任。與醫生和醫院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不能因為在醫院裡丟失錢包,就要求醫院賠償。



醫院也不是慈善機構,不是什麼事都會賠償的。只有造成醫療事故或者是有關過錯的情況下,才能夠賠償。有些人無論什麼事情都要求醫院賠償,目的是想訛幾個錢。對於這種行為,應當嚴厲打擊。醫院不是唐僧肉,醫生也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

雖然患者看病不容易,甚至身上帶的一些錢都是救命錢,但是錢被偷了,不能責怪醫院。應當及時報警,要求儘快抓到小偷,追回贓款。

這些小偷也太不憑良心了,別人用來救命的錢他也偷,這真是一個人渣,也太缺德了。對於這樣的小偷,逮住了都應該重判。

但是對於患者的錢財被偷,耽誤了治療,作為醫院以及醫生來說,應當按照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儘量地減免一些醫療費,照顧一下患者是最好不過了。


法重情深


如果這樣的話。

那自身是不是就傾家蕩產了。

不只是醫生,估計公交公司早就倒閉了。

中國還發展什麼高鐵啊?

鐵路系統直接癱瘓

到時候,政府也得無力堅持

讓人們不要出門,不要辦事

任何事在家解決

解決不了,出了家門也要保證任何損自行承擔

人人自危

社會,再也沒有寧日


春雷醫生


首先排除碰瓷


內心的平安是永遠


世風日下,禽獸橫行!

一患者在門診大鬧,說他把就診卡丟到醫生辦公桌上了,醫生說沒有,你拿走了!患者大鬧不止,門診辦調集幾個人又是勸,又是幫忙找,病人一口咬定是門診醫生給弄丟了!後來找到了,發現是病人自己丟到另一個檢查科室了,病人拿過卡確認是自己的,啥話不說轉身就準備走,門診醫生氣憤不過,說了一句:你不是說你沒拿麼?病人立馬轉身質問:咋了?我拿走咋了?來來來!你把我殺了!


雲中漫步37592088


這個醫生不要負責,但有一個醫生必須負責,那就是當年將你接生到這世上的產科醫生。因為她當時沒能辨識出你是個人渣,否則該當場處死你個沙雕nnnd!




鷹眼點秋香


哈哈,看到大家的回答,我就欣慰了。總結一下:你在哪個醫院出生的,將來一輩子不論哪天得病,這個醫院都有責任,接生的醫生必須負責。接生時沒看出來你腦殘,她就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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