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奉新对罗文、罗武等4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4月1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文、罗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奉新对罗文、罗武等4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奉新法院经审理查明:

从2007年开始至2017年年底,通过多年的发展、演变,在奉新县城及周边地区形成了以罗文、罗武为组织者、领导者,黄闯、熊斌、洪明斐等9人(另有2人在逃)为骨干成员,雷冬、刘祥、戴太旭、熊贤峰等29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不断吸纳“同学帮”为基础,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大肆开设赌场及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柴油等攫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所获取的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

该组织多次在公众场合与帅歌星“恶势力”集团、闵耀东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系列打斗,逐步形成在奉新当地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还多次在城区驱车追逐、拦截、冲撞他人,在公共场合持械斗殴,公然对抗法制、挑衅法制权威,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

该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71起,共导致2人重伤,11人轻伤,19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168391.3元。

【扫黑除恶】奉新对罗文、罗武等4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奉新对罗文、罗武等4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奉新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文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武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黄闯、熊斌、洪明斐等3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等。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奉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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