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前进】清明将至勿忘“清明”!党员干部这些事情千万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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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但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节假日期间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纠正“四风”不止步。各位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这些事情可千万不能做——

01

公车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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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高某某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5日清明节,高某某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灵石县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2019年1月,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02

违规发放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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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负责人施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经施某某同意,该办公室以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4779元,其中施某某领取1560元。2018年4月,施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

03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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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某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6年清明节期间,陈某某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方山县北武当山、汾酒文化园等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了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还应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作为党员干部,清明时节应当以身作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能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

那么,怎样祭祀才更文明、更绿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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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科学文明祭祀、安全环保祭祀。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只要缅怀先人、尊老孝亲的真心真情在,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更可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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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蓉城 审核/陈伟 编辑/李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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