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公告
石獅市宏企壓力容器有限公司(組織機構代碼:741****3-8):
本院受理原告林小妹與被告宜興市通達封頭有限公司、第三人石獅市宏企壓力容器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達民事判決書,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2018)閩0581民初5990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駁回林小妹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元,由林小妹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承辦法官:王雅稚 書記員:蔡玉玲
聯繫電話:0595-8861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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