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區:一商家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被行政處罰

四川經濟日報內江訊(熊然 藺勇 記者 毛春燕)近日,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內江市東興區某海鮮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商家給予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罰款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3月19日,東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東興區某海鮮店使用的電子檯秤存在計量問題。東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協同內江市計量測試所人員於3月20日到該店進行行政執法檢查,該店法人以及海鮮店總店負責人一起在現場配合檢查。檢查發現,該店現場有電子檯秤兩臺,為單斤秤,經內江市計量測試所人員測試,對其中型號為TCS-200的電子檯秤使用兩次40KG標準砝碼稱重測試,分別顯示81.85斤和81.90斤,使用2KG標準砝碼測試,分別顯示4.05斤和4.10斤,對其中型號為TCS-150的檯秤使用40KG標準砝碼測試,顯示為80.9斤,2KG標準砝碼兩次稱重顯示為4.05斤和4.10斤,經檢測完畢,該店使用的兩臺電子檯秤都為不合格計量器具。執法人員對兩臺不合格電子檯秤進行現場查封。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海鮮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以及《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則》規定,東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9年3月28日對該商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罰款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該商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並當場繳納罰沒款,無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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