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拐彎必須打轉向燈 變道同樣要打轉向燈!

青島新聞網4月4日訊(記者 任俊峰 通訊員 李先平 王偉偉)今天上午10時,李滄交警在轄區商圈路口開展整治變道不打轉向燈交通違法行為,半小時查處了兩名違法駕駛員,不少駕駛員知道拐彎打轉向燈,變道總是忘記打轉向燈。

上午10點1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魯B8A65Q的黑色豐田轎車沿京口路自北向南行駛,從第二車道變至第三車道時一直沒有打轉向燈,駕駛員董某是一名專車司機,平時還非常注意駕駛細節,這次一走神忘記打轉向燈了。董某表示以後一定嚴格注意,文明駕駛。董某因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受到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因為其持有的是A證,還需要去車管所學習培訓。隨後不久,一輛車牌號為魯B155LP的白色福特轎車在京口路變道右拐彎時也沒有打轉向燈,駕駛員鹿某直到拐彎了才想起來打轉向燈,民警當場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變道要打轉向燈,拐彎要在距離拐彎處30到50米的處打轉向燈,以便及時提醒後方車輛注意。鹿某同樣受到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李滄交警李村中隊民警劉書紅表示,交通陋習是日常交通刮擦事故發生的很重要原因,細節關乎生命。通過不定期查處交通陋習違法行為,有效改善李滄轄區交通環境,文明交通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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