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法院公開宣判2起販毒案,2毒販獲刑 60餘名中學生旁聽受教育

4月1日,樂東黎族自治縣法院對2起販毒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邀請樂東中學初中部60餘名學生旁聽。2名被告人均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

2018年9月6日,被告人羅某在樂東九所鎮抱旺村香蕉地附近以3900元的價格販賣2克海洛因給文某等人,文某等人當場吸食4粒塑料吸管包裝的毒品。吸食完毒品後,文某等人駕駛摩托車準備返回抱由鎮,在九所鎮九所新區車站補票點被九所邊防派出所民警查獲。樂東法院查明,羅某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8年10月7日,鄭某在三亞崖州區臨高村委會一小賣部附近以1.2萬元的價格販賣一包毒品給邢某。破案後,民警在邢某身上扣押一包毒品,經稱量系淨重17.54克的海洛因。鄭某曾於2014年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鄭某再犯販賣毒品罪,繫累犯又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樂東法院判鄭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樂東法院通過開展集中宣判活動,進一步增強學生自覺抵制毒品意識。庭審觀摩後,法院還組織學生參觀立案(訴服中心)、執行指揮中心等,促使學生更加直觀地瞭解法院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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