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一級,傷者不願和解,被告已經坐牢,出來後還要賠傷者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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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過班房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還在】

一、關於輕傷害案件的“刑事和解”:

作為輕傷害案件,如果能夠達成諒解,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你提問中說的“傷者不願和解”,應理解為是指傷者不願意‘’刑事和解‘’,因而導致被告被判刑坐牢。此種情形下,傷者在刑事起訴後有權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法院會一併就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被告沒有積極主動履行民事賠償責任時,在量刑上也會少了一個從輕情節。

二、被告坐過班房後,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責任還在:

至於提問者提問‘’被告人已坐牢,出來後還要賠償傷者錢嗎‘’?按法律規定的意義,如果該輕傷害案在刑事起訴時,受害人附帶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而經法庭審理作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被告人坐過牢房僅僅是承擔了刑事責任,而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仍在,因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還必須賠償。

三、實踐中會法理情理並重考慮被告人的賠償責任: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否需要履行賠償責任,完全在於原告是否要求執行,和被告是否去主動履行;從實踐中來看,不少輕傷害案例中,在被告未履行民事賠償責任被判刑入獄後,原告考慮到被告的賠付能力或其他因素,已不去追要賠償金,從實質上放棄了民事權利。

具體意見得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最好由辯護律師拿具體意見。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依我之見:傷者不願和解,是指傷者不願意‘’刑事和解‘’,而刑事起訴後受害人有權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法院一旦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了,被告人坐過了班房後,仍然還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那麼,什麼叫‘’刑事和解‘’呢?

根據我國二○一五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刑法分則四章丶五章規定罪名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判處,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當事人雙方在辦案機關主持之下,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丶達成諒解協議並全額賠償受害人,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並向法院建議從輕丶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犯罪情節輕微的,檢察機關也可以微罪不起訴犯罪嫌疑人。

而本案例受害人所受之傷為‘’輕傷‘’一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己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而受害人不諒解犯罪嫌疑人‘’,說明此案就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法定條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也就不得違法主持雙方‘’刑事和解‘’,除被告人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以外,即不得何法庭提出從輕減輕處理被告人的量刑建議。

至於提問者提問:‘’被告人已坐過牢,今後是否還要賠償傷者‘’?依我之見一一如果該故意傷害案在刑事起訴時受害人附帶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而經法庭審理作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一經生效被告人坐過班房僅僅是承擔的刑事責任,而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仍必須賠償。


唐先明75443043


故意傷害屬於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件中的被告人,被追究的責任有兩個方面:

其一是刑事責任。其二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就是所謂的坐牢,被判刑多少多少年。而民事責任就是給受害人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給受害人。

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是並列的,同時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國家追究的,民事責任是受害人要求的。

有一種例外情況是民事責任,部分受害人放棄追究此事,就可以不用賠償了。除此之外,只要受害人要求就必須賠償。

希望上述意見對你有所幫助。

歡迎在評論中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


律師鄒玉傑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一級,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被告人就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當然,如果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傷者的書面諒解,那麼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現在關鍵是作為傷者的受害人不願意和解,這也是他的權利和自由,那麼被告人只有承擔刑事責任了。至於如何判刑?那就根據具體情況由法院來判決了。



被告人坐牢出來後,還應當不應當賠償?

這分幾種情況:

1、受害人在法院審判階段就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麼法院對於民事判決會一併處理的。被告人無論坐牢不坐牢?民事賠償都是應當賠付的。

2、受害人在法院審判階段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後來又單獨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的,那麼被告人坐牢後還是應當賠錢的。

3、受害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沒有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受害人放棄索賠的,那麼被告人坐牢後就不需要賠償了。


法重情深


刑事和民事可以分開來起訴的,也可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在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中,輕傷只要賠償達成受害人諒解的,在公安檢察院階段可以不提起公訴,已經公訴的可以判緩刑,這樣就不進監獄了。

你提的這個情況,他出獄以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進行民事賠償的訴訟。他還是要賠償錢的!

不過為了不進監獄,為達成和解輕傷賠償受害人寫諒解書,現在的一人輕傷的諒解都在八萬到十萬元。當然也有訛詐的成分!如果是出獄後的民事賠償,這個就好辦了,各自調解,受害人要八萬,四萬也能搞定,如果還是不調解的話只能法院判決了!。


有錢就逍遙


要賠償的,只需要賠償法院判決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之類的,額外的可以不需要賠償了。


今朝風日好SK


附帶民事訴訟,起訴他給予賠償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賠償金是必須得給付的,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強制執行”程序。可是如果在押人出來後,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那麼,得到賠償的希望是十分渺茫的。我們今天的執行措施最嚴厲的就是拘留十五天,好多老賴都是十分懼怕的,可是對於這種“打過罪”的人來說,好像就起不到什麼作用了。另外的措施就是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凍結存款。


陳律12


在中國打你打傷了。被判刑了就不用賠了。就算殺了你。也沒得賠。你看到有幾個殺人犯賠錢了。沒有吧。但有一種情況一定會讓你賠。如果他打你時你反抗了並傷了打你之人。法官一定讓你賠。


韋一笑2


這還用問嗎?坐牢是在承擔刑事責任,賠償屬民事責任,刑責是刑責民責是民責,不可能因為承擔了刑責就可免除民責。有一個特例,近年來我國已經開始實行有條件的刑事和解,對一些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如果行為人主動賠償受害人並取得受害人刑事諒解的,可減輕或免除對行為人的刑事處罰。這就存在一種可能,即主動賠償並得到諒解的,可能不會坐牢,但並不是說只要坐了牢就不用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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