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三名未成年杀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属,你会怎么做?

文急起舞


别说我拿他们没辙,就目前的情况,警察拿他们都没辙!还是熟悉的剧情: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处理!各回各家,各找各妈!放虎遗患,明知这是社会的不安定危险分子,却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拿他们无可奈何!



事件回顾:三名未成年男孩相约游玩,都是辍学在家,没有父母在身边监护的不良少年。而本案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他们是预谋抢劫作案的,而不是好奇心驱使!


这里反映出两个问题:一,他们清楚的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二,他们对于暴力的使用,是一种惯性,而不是生理的应激反应。就这说明了,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已经不是普通的未成年人了,而是具备一个成年人行为能力!

近些年来,屡屡出现的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惊爆了民众的眼球。还记得2015年湖南发生了一桩命案吗?三位不满14岁的中学生,爬到校园里边儿,试图盗窃小卖部的东西。因为被学校留守的老师看到,心生歹意杀人灭口,竟然直接用棍棒多次打击老师头部,把老师砸死。并抢劫了老师的2000元积蓄!最后还声称,不满14岁,杀人不犯法。这哪还是孩子呀?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儿童的,但是现在却成为了某些生理上不成年,心理上已经是老司机的未成年坏孩子,为非作歹行凶作恶的护身符。真的是令人唏嘘!现在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已经远非以前可比。而一旦很多有这样意识的未成年掌握了恶性犯罪技能的话,那么未来,这些问题少年还会干出什么事情,真的是令人非常担忧和恐惧的。


美护悠然


怎么做?法那样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我们有想法,管用吗?

事情大概经过:三名未成年人中,詹某某(14岁、雅安市名山区人)28日受黄某某(15岁、雅安市宝兴县人)、张某某(16岁、雅安市宝兴县人)邀请到宝兴耍,称给他介绍女朋友。但是,三人身上没有钱财,当晚露宿菜市场,在受害人店中买炸洋芋时,双方因三元钱发生争执。

由于三人身上没有钱,于是萌生抢劫意图,在抢劫被害女店主时,女店主奋力反抗,于是三人捂住女店主,导致其窒息死亡,并抢走部分钱财和一部手机。 据了解,当地居民28日发现女尸报案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而在警方抓捕过程中,一名嫌疑人意图逃窜,后警方鸣枪示警才得以抓获嫌疑人。

案件有几个特点:1、都是未成年人;2、社会缺乏管教人员(父母常年打工);3、临时起意抢劫;4、用手将48岁的女店主捂死(窒息身亡)。

事件不难看出,这些孩子,父母为了工作,缺乏教育,导致游离于违法边缘,受到某个特殊环境的刺激,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父母有很大的教育失职责任。这种孩子,实话说,我并不太看好将来不犯罪都难。十几岁,实施抢劫,长到18岁后,就是社会渣渣,不仅不会有多大作为,还会危机社会,这些社会混混,就应该送到少管所去待几年。

还有,父母没有责任?父母为了钱,不管不问,那么,你生下他干嘛?这里面16岁的张某某还是女孩,也是社会中的女混混,父母是咋样教育的呢?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父母如果只负责播下种子,却不进行田间管理,不护理,绝对没有好收成。


他们还不满18岁,估计又是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刑法》对未成年人的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两项条款。最终的结果是,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这样的法律,真的要修改了。不然,以后你想要杀人,让未成年人去干就行了,反正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本人学过一点点心理学,第一批获得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从事(兼职)心理咨询大约有七八年。以我粗浅的心理学知识分析,这些犯了杀人罪(虽然法律没有定他的罪,但人心自有裁断)的未成年人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成年后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极大。为什么说得这么武断呢?因为从这些杀人犯(姑且这么称呼)杀人后的表现证实了他们绝大多数不是过激杀人,或过失杀人。他们杀人大多是有谋划的,并且杀人后并没有负罪感,也没有产生本应该有的惊恐,焦虑,抑郁等情绪,就如那个弑母的小畜生,杀了自己的母亲后还大言不惭说他杀的只是自己的妈妈,还问学校还能不能让他回去读书!!!!如此冷酷冷漠冷血,说明他们都得了一种“病”,一种无药可治的病——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这种人格障碍是与生俱来的,也就是说这些人天生就是冷酷的刽子手,他们不能产生正常人所拥有的高级情感,比如爱,同情,怜悯…但并不是所有反社会型人格的人都会成为冷血杀手,反社会型人格也有不同类型,只有暴力型的才会有极大可能成为冷血杀人犯。对于有杀人前科的反社会型人格的未成年人,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除非有极其严格的监管)。所以说对于这一类人,就是天生的恶魔,天生的刽子手,如果不毁灭他们,他们就会毁灭别人!!!


佛系顽家


其实我想知道的事,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法律不能给予公正的判决的话,不负刑事责任的话,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你们三个未成年人如果仗着未成年保护法不受刑责那被害者的肯定也有孩子,是不是被害者的孩子如果替母亲报仇把那三个孩子一个一个捅死也不负刑事责任了?那么会导致什么情况,会导致这个社会就乱套了!讲道理我们以前说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那么按照现在的情况看想要替母亲报仇可是越早越好,年龄大了要负刑事责任了!所以针对此种悖论,还是建议法律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针对某些恶性犯罪情况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八号当铺当提莫


除了要求司法机关对他们严惩不贷外,还要依法对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这种人间恶魔,岂能这样白白放过他们?

据四川省宝兴县警方3月28日通报:宝兴县五龙乡小学对面一铺面内发现一女性尸体。经现场确认,受害者(胡某某,48岁)已经死亡,系他杀。经查,詹某某(男,14岁)、黄某某(男,15岁)、张某某(女,16岁)有重大嫌疑。经审查,詹某某、黄某某、张某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据五龙乡东风村村主任范烈证实,受害人是经营小吃店的,三名嫌疑人,两人为宝兴县五龙乡人,一名来自名山县,已经到他们村好几天了。
被害人胡某某的店铺是经营炸洋芋小吃的,三名嫌疑人当天到其铺面上吃东西,大约吃到11点半左右,三人用衣服将店主胡某某捂死,一只手都被折断了。三人杀害胡某某之后,抢走了几十元钱。

另外,据当地村民称,三个嫌疑人都出身单亲家庭,长期在外,晚上就住在车站、菜市场,当地人经常给他们吃的,对面学校一位老师还曾给过他们50元钱吃饭。

虽然三个凶手均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他们都已经年满十四周岁,而年满十四周岁就应当对杀人罪行负刑事责任了。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此立案侦查,而检察院也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也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只不过,法律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然,受害者家属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们及其监护人赔偿损失。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少年恶魔,绝对不能轻易放过。


冰焰


此事发生在四川雅安。受害者虽然是女性,但顶起的何止是半边天,可以不夸张的说,她开的小店是家中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在她丧命三个跟她小儿子差不多大的未成年人之手,其中一人还是女性,留下了腿脚不便的丈夫,智力有障碍的大儿子,小儿子还在上学。

对这个家庭来说,顶梁柱倒了,除了悲伤之外,还得考虑如何维持以后的生活,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这三个未成年人,家境也是一般,有两人还是单亲家庭,一样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苦命人为何为难苦命人呢?

好在这三人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不像其他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而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对于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的事情,受害者家属不用过多的操心,不过他们可以要求三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尽管数额不大,不过聊胜于无,总归给他们未来的生活提供一点保障。

考虑其家庭失去了生活来源,以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笔者以为他们可以寻求基本的社会保障,比如办理城镇居民低保,这样的家庭应该是符合办理条件的。

斯人已逝,生者还得坚强的活着,一家人的将来就靠小儿子了,给父亲养老,照顾哥哥,将来自己娶妻生子,漫长的路还在前方等着他呢,除了学会坚强,真的别无他法!


打虎拍蝇


怎么看待三名未成年杀害女店主,假如你是受害者家属,你会怎么做?

又是一起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女受害人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为三名未成年的恶行感到悲愤和痛心。

假若我是受害者家属,肯定要维权,要正义!

案件前因后果:

2019年3月28日宝兴县公安部门接到报警称:在宝兴县五龙乡小学附近的一个店铺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调查发现,死者胡某某(受害人)48岁,为他杀,而三名未成年人则具有重大嫌疑,这三名嫌疑人中,最大年龄16岁,女孩,其余两人为男孩,一位14岁,一位15岁。三人被抓获审查后,均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这三名未成年人均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他们经常“流浪”街头,夜不归宿,晚上经常在菜市场、车站过夜。在此期间,还偶尔有好心人给他们提供吃的食物,给他们钱吃饭。

但是,像这样的问题少年,是很难用点滴关爱来唤醒他们的良知的。青春期的少年本身就处于叛逆时期,加上缺乏家庭监督、管教以及学校教育,于是各种打架、斗殴、抢劫、杀人案件频频发生。

这起事件中,据说,三人在作案前已经买好了酒精和手套,事发当天三人在受害者的店铺里吃东西(店面经营的是小吃生意),随后三人便用衣服将女受害人捂死,甚至残忍地将受害者一只手折断。受害者被杀害之后,三人将死者身上的手机和部分钱财抢走。

很难想象,这是三个还未成年的孩子所做出的事情。女店主本身就属于小本经营,生活本就不富裕,而三个未成年人居然将魔抓伸向这位生活艰辛的女店主,为那区区的一点财而将女店主杀害,三个未成年的做法真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

这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个人觉得,我们必须要完善法律体制,降低法律年龄要求,让杀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让他们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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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嘴社会说


正常的家属,都会只提出一个要求,那就是杀人偿命。见过不少案子的被害人家属,坚决不要任何民事赔偿,只求杀人凶手伏法。。

这个案子简直就是问题少年犯罪的典型。单亲、辍学、早恋,问题少年主要的导致因素一个不少。在作案的过程中,一些细节也是细思极恐。三个凶手早就蓄谋已久,还买了手套酒精,最终杀害女店主,已经是社会危害性最大的蓄意杀人案件。。

对于女店主,自然是非常可惜。想想都知道女店主肯定家里也不富裕,这个小店几乎应该是她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问题少年将魔爪伸向同样的弱者,也自然令人非常愤慨。受害者家属应该提出的正常要求就是杀人偿命,这毕竟也是中国最朴素的正义观。


另一方面,案件的结果其实可以预测。这几个杀人凶手肯定不会被判死刑包括死缓,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正常情况下,这几个人应该会被判无期徒刑。里面还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感觉还是太宽松了。


律师独角兽


现在未成年的杀人犯越来越多,可以说比比皆是!他们都是从虐杀小动物开始了,慢慢地演变成杀人恶魔!孩子原本就没有错,都是现在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父母把孩子教育成恶魔了,有的学校公开教导学生屠杀流浪狗,父母当着孩子的面行凶作恶 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士光天化日当众虐杀流浪狗,善良的目击者吓得胆战心惊,晚上噩梦连连!上次学校屠杀流浪狗,流浪狗可怜的哀艳无助的眼神,残忍又血腥的场面,让女生看到胆战心惊不敢走进学校!心肠比较硬的人看到这么残忍血腥的杀戮,直接激起孩子的杀戮之心!从中学到了不少的虐杀技巧,慢慢地导致孩子心里扭曲变态 成了杀人犯。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出生都是善良纯洁的,我们小时候从来听说杀人,更没有听说十来岁的孩子都会杀人,老师 父母教育我们善良做个正直的人,不要伤害小动物,他们都说小动物也会痛的!还记得小时候过年杀猪杀鸡,但是这些都在天没有亮孩子还没有起床就杀好,他们从来不让孩子看到血腥残忍的一面,以免影响到孩子心灵健康成长,那个年代几乎没有少年杀人犯,成年人也是相互斗殴失手打死,也没有报复社会去杀人的人,若要竹子未来的杀人犯诞生,就 必须出台动物保护法,虐待 虐杀 动物入刑!不要让那些心肠狠毒的人在虐杀动物上练胆了,胆子慢慢大起来就成了杀人犯,没有东西给恶人练胆量,反而还要制裁他们,他们自然不会随时随地去虐杀小动物了 没有经常接触残忍血腥的场面,自然就没有胆量去杀人了!


潇湘Aa


他们杀的只是普通老百姓,虽然是店主,但无权无势,受害者也不是知名人士,更不具备社会影响力。虽然事情很轰动,但这几个凶手有铁布衫罩着,相当于007有杀人执照,所以没任何事。只是这种事情的处理方式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公平吗?等过几年,这几个凶手符合了法定年龄后,受害者家属是不是可以找他们寻仇,可那样,家属公平了,国家法律却不容。若不做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势必会引起更多类似行凶案件。

兜兜转转一句话……未成年保护法要符合现实来制定,应该修改为:对于任何年龄段的未成年违法犯罪者不适用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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