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養犬新規:每年交200元管理費,違規最多罰2萬元

2019-04-03 10:18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甘凌峰

温州养犬新规:每年交200元管理费,违规最多罚2万元

寵物犬擾民的問題一直備受溫州市民關注。什麼犬能養,在哪裡能養,誰來管,違反規定怎麼處罰……這一系列的問題今後都將有嚴格規定。

去年年底,溫州公安部門初步擬定了溫州城區禁養的犬種,包括藏獒、英國鬥牛犬、杜賓犬等。限養區域分為一般限養區(主要指鄉村)和重點限養區(主要指城鎮),其中一般限養區禁養17個犬種,重點限養區禁養37個犬種。

日前,溫州公佈《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送審稿),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條例》首先確定了犬隻的管理體制,明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是溫州的養犬主管部門,全面負責犬隻的建檔、收容,養犬監督,以及不文明養犬行為的處罰等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也各有職責。其中,公安機關組織收捕流浪犬,抓捕疑似狂犬,查處因養犬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等;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犬隻防疫、免疫及犬隻診療的監督管理等;屬地鄉鎮街道也要配合勸阻不文明養犬行為,調解養犬糾紛等。

《條例》規定,除了不能飼養公安機關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隻普通犬隻(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扶助犬除外)。

為了便於日常管理,重點管理區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隻。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隻的,養犬人應當按照年度繳納管理服務費,繳納標準為第一年每隻三百元,第二年開始每年每隻二百元。

《條例》對養犬的行為規範也作了規定,比如攜帶犬隻進行戶外活動時,要在犬隻頸部佩戴犬牌,並用2米以下的犬繩牽領。

此外,不得攜帶犬隻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車輛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犬隻進入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圖書館、候車室、賓館等場所。

温州养犬新规:每年交200元管理费,违规最多罚2万元

一旦違反了上述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重點管理區內個人超標準養犬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每隻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超養犬隻。

養犬人不辦理初始登記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隻。

養犬人在禁養禁入區飼養犬隻或者攜帶犬隻進入的,管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犬隻,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目前為送審稿,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以在2019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方式反饋至溫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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