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0204民撤2号

刘兵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及文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8)陕0204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张强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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