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蔘賭9人公職!獨家調查“雲南永勝公職人員涉賭被降級”

央視網消息:近日,一則雲南省麗江永勝縣6名教師寒假打麻將被降級的新聞引發輿論關注,有人提出質疑,認為打個麻將就要被處理,尤其還是寒假期間,這對教師是否過於嚴厲?另外,娛樂還是賭博,應該怎麼界定?就此,《法治在線》記者趕赴當地獨家採訪了相關當事人。

據處理這起案件的永勝縣公安局永北派出所所長鄧朝斌介紹,2019年2月16日的下午,派出所接到報警,有人聚眾賭博。

永勝縣公安局永北派出所所長鄧朝斌:“2月16號下午接到群眾匿名舉報,就是說在我們轄區環城東路43號這戶人家的話,有人聚眾賭博,那麼當天的話接到群眾的這個舉報之後的話,我們派出所就立即組織民警趕到這個被舉報的地點。”

警方介紹,被舉報的地點位於一座居民樓的四樓。執法記錄儀畫面顯示,當民警趕到現場要求房間內的人員開門時,並沒有人前來開門,而從走廊的窗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房間內有兩名男子從四樓的窗戶中跳窗逃跑,其他的人則在房間內慌忙逃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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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朝斌:“現場當時我們到了現場之後,我們發現三個房間每個房間都有一張麻將桌,都在打麻將。”隨後,警方對現場進行了勘察,他們發現每桌的賭資金額都並不小。

鄧朝斌:“總的是,三桌麻將加起來是二萬八千八百塊錢,那麼三桌麻將,分別是一桌收繳的賭資是一萬二千多,第二桌的話是九千多,第三桌的話是六千九百多,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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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警方將屋內的人員帶到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調查。隨後,警方通過調查發現,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朋友之間的娛樂活動。因為賭博的人,有的是認識的,有的是第一次搭夥在一起實施賭博行為。

警方發現,這個位於四樓的公寓房的主人張某,平時經常會招攬一些朋友來家中打麻將,並從中收取一些數額不等的費用。同時,警方發現,十二名參賭人員中,九名屬於公職人員,其中六名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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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朝斌:“在當天查獲過後,在詢問的過程當中的話也反映出有的已經輸贏幾千,有的也快輸光了,有的也贏了幾千塊錢了,是這樣的。按照我們當地的這個工資標準的話,就是說這些公職人員,每個月工資也就是幾千塊錢,可以說按照當天所繳獲的賭資,可以說基本上有的是差不多一個月的工資都隨身攜帶拿去參與這個賭博了。那麼有的也是將近工資的一半,那麼他們當天的人均的賭資也是遠遠超過了我們這個全國各地認定賭博違法的這種最低的標準,是這樣的。”

9名公職人員參賭 查獲賭資2.88萬

12人參賭,9人是公職人員,如何進行處罰呢?據當地警方介紹,現場查獲2.88萬賭資,並未達到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於是,他們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那麼,賭資較大如何認定呢?據當地警方介紹,他們主要參考的是2019年1月雲南省公安廳公示的《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並綜合考慮了全國各地的認定標準。這份指導意見中,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是指一起賭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賭資數額在2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情形。

鄧朝斌:“那麼從全國來看的話就是在兩百到五百之間,那麼當天我們從三桌麻將收繳的賭資來看的話,每一桌都遠遠超過了這個範圍,並且是達到了也至少是1700塊錢以上,最小的這桌的話,也是達到了17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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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形屬“情節嚴重” 公安部發布指導意見

同時,警方介紹,依據2018年6月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其中第七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的屬於“情節嚴重”。

鄧朝斌:“就是我們公安部的這個指導意見,作為全國關於這個打擊賭博違法犯罪的這個實際情況,那麼就是說每個公職人員也都代表了一種自己的公職身份,那麼你所從事行為的話,也就代表了這個單位的形象,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是不一樣的,那麼這些公職人員參與賭博的話,就是按照指導意見的話就是說明確規定屬於這個情節嚴重,那麼處罰幅度的話就是說應該要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警方介紹,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同時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他們最終做出了處罰決定。

鄧朝斌:“那麼針對當天的情況,整個案情的話,所有涉賭人員有九名公職人員那麼都是積極主動的配合我們公安機關配合調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那麼酌情考慮到這些情況的話,最終對十二名參賭人員,包括這九名公職人員處以了十日的行政拘留,並處五百塊錢的罰款,對為賭博提供條件的這個張某處以了十五日的拘留並處罰款三千元。”

隨後,根據公安機關的辦案機制,這九名公職人員被移交給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鄧朝斌:“因為我們公安機關跟紀委,監察委的話,有個辦案協作機制,就是說一旦發現這個國家公職人員或者是黨員,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被各個部門,執法部門,執法辦案部門查獲的話,相關的線索我們必須要移交到紀委監察委,那麼按照這個機制的話,要求那麼我們在這個案件辦結之後的話,就是我們及時的將相關的這些線索提交到紀委監察委,並且通報給了這個相關的這些涉賭的這些公職人員所在的單位,是這樣。”

9人被處10日行拘後 再移交縣紀委

那麼,這9名參賭的公職人員又是怎麼受到降級或者其他處分的呢?就此,我們採訪了當地紀監委及教育局。

永勝縣紀委副書記和文進:“他們(公安機關)通報過來以後,我們也組織了人員進行了分析,因為要對具體的案情分析,然後就是發現這九個公職人員有三種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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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麗江市永勝縣紀委的工作人員的介紹,在公安機關把九名公職人員移交給紀委部門之後,他們發現這九名公職人員有三種不同的身份。和文進:“一種是公務員,一種是人民教師,還有一個是企業的員工,所以,我們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把它線索分流到了各個不同的地方去處置,涉及的公務員,也就是縣管幹部就由我們紀委自己處理,然後涉及到六名教師,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他們的管理權限,他們又是全部都是非黨,所以呢,要移交到我們教育局來進行處理。”

三名公職人員,其中有兩名又同是黨員。因此當地紀檢部門在對他們的處理結果上也各有不同。和文進:“兩個公務員,兩個都是科級幹部,所以我們在立案的程序上也是像走我們的程序也要層層審批,那麼對黨員,我們就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所以就對他們,對有一個黨員我們就作出了嚴重警告這個處分。還有另外一名公務員,他也是一個縣管幹部,也是科級幹部,但是他又不是黨員,他是非黨,所以,我們也就依照事業人員,就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它依據的條例不一樣,所以按照那個條例對他作出了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與此同時,永勝縣教育局也接到了來自公安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問題線索。

永勝縣教育局局長和根傑:“我們是嚴格的根據這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當中的具體的規定,那麼第二十一條它就規定了有下列情形的要給予降低崗位等級這樣的處分,那麼這個二十一條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包括了這個參與賭博的,參與賭博,要明確的規定要給予降低崗位等級這樣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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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當地教育局對六名涉案教師作出了降低崗位等級的決定。並對這六名教師所屬的三名學校的校長,給予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並全縣通報的問責處理。

永勝縣教育局局長和根傑:“作為教師職業有特殊性,要面對我們的下一代,要培養我們的下一代,要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作為教師參與這一類的活動,那肯定影響要比其他單位的公職人員要大一些。也並不是說是因為這一次才是這麼處理,之前我們也是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這個是我們在加強時代世風建設當中一直堅持的。”

涉案公職人員稱 當初自認為是娛樂

這幾名公職人員,為何會參與賭博呢?我們也聯繫到了其中的幾位涉案公職人員,據他們講,他們以為是平時娛樂,並沒有想到會涉賭。

當事人說當天她們是在逛街後相約一起去打麻將,之後就相約一起到張某家打麻將。根據當事人的說法,他們並不是第一次來到張某家打麻將,並且每次去都會給張某一些費用。對於自己參與賭博的事情,幾名當事人都表示,他們一直都覺得是日常娛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

雖然幾名當事人都表示沒有覺得是在賭博,但是言辭中也透露出,如果輸了,其實也是會對自己的生活有影響的,這已經和娛樂的初衷有所背離。事情發生後,幾名當事人都覺得很懊悔。

專家解讀:賭博與娛樂 如何界定

看到這裡,可能愛打麻將的人就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平常打麻將算娛樂呢還是算賭博啊?”要想合理合法地愉快打麻將,那就要掌握娛樂和賭博的法律界限到底在哪裡。接下來,我們就請法學專家進行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稱,關於賭博,這個要分開來看,第一是刑事法律規定,有賭博罪,賭博罪一般來說是按照這種經營型以盈利為目的的,第二是有一個聚眾情節,另外彩頭有一定的標準。這個標準各個地方的規定也不一樣,不盡相同。另外一塊如果沒有上升到刑事法律規定的賭博罪,那麼行政處罰法中有關於賭博這樣一個行政處罰,按它的性質不一樣,主要是看情節,包括他是不是有這種經營性,包括開設賭場之後彩頭有多大,而且要看他聚眾的人數有多少,來最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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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構成賭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作出了更詳細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而對於是否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賭博行為,朱巍教授介紹,因為經濟發展狀況等條件的不同,不同地區對賭資的多少也有著不同的標準,通過查閱各地公安機關裁量標準發現,對於列入處罰的最低“賭資”,山東、河南、河北、江西的“底線”均為200元。其區別在於,山東、河南規定為“人均參賭金額”,河北、江西規定為“個人賭資”。北京和遼寧規定的個人賭資處罰底線,分別為300元和500元。浙江將個人賭資底線劃為200元至500元,“具體數額由各市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執法實際確定”。廣東也由各市出臺相關裁量標準,如深圳市的個人賭資處罰底線為500元,清遠市的處罰底線表述為:“個人賭資不滿500元、輸贏額不滿200元或單注最高不滿50元。”同時,其他省份也都有各自的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稱,彩頭不斷地增大,但是賭博的標準你發現不斷地降低,它有一個趨嚴的標準。那這個標準降得太低的話,就會讓人覺得娛樂和違法竟然界限是不好把握的。所以很多人就有寒蟬效應,大家不敢聚在一起打麻將了,這是有問題的。但是這個上限抬得過高,很多地方執法標準過於寬鬆的話,你會發現賭博是個上癮的行為。很多在小說裡面或者現實生活中喜歡賭博的人叫賭棍,為什麼叫賭棍呢,是因為有個上癮的行為。所以有的時候為了加大這個處罰力度,以儆效尤,可能判了幾個案子,在當地影響很大,就是為了斷絕這種賭博的風氣,讓賭棍知道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不敢去做這樣的行為。所以它有一個警示社會的這麼一個效果。

對於娛樂和賭博的界限為何,朱巍教授認為,娛樂和賭博,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盈利為目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稱,那麼核心在於盈利性,你如何考核這些盈利性呢,這個我覺得在日常的司法實踐認定的標準不一樣,看大家是不是朋友,互相都瞭解,而且認識都十幾年了,從小時候就是朋友,在一起打個麻將,經常性的,這個一般不應當認定為盈利性。那有的人是朋友,有的認不是朋友,大家是為了打麻將這個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為了賭博這個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這個時候非常有可能在實踐中推定你有為了盈利為目的。最後一點要看他是不是有經常性的行為,比如說有人在舉報這家經常晚上打麻將,很多人一起喧譁,經常開設這種賭館,而且鄰居都說了這些人經常在這個屋裡面有聚會,大家幾點開始幾點結束。有過這個出警記錄,有過報警記錄,那這個就可以推定他具有一定的經營性,日常的行為,那這個性質跟普通在家裡面打一兩次麻將又不一樣。

“兩高”明確規定 公職人員屬“情節加重”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對加重情節作出了明確規定,加重情節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朱巍教授介紹,像本案中的公職人員參與賭博就屬於身份加重犯。

12人参赌9人公职!独家调查“云南永胜公职人员涉赌被降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表示,這樣做的原因一方面是要做民之表率,更重要的一點避免這種隱性的賄賂。因為現在有大量的這種行賄是通過麻將的方式,通過賭博的方式給你的,要行賄的話,直接給錢可能不要,吃個飯打個麻將沒有問題,直接輸給你幾萬塊錢,輸給你很多錢,當事人心知肚明,所以立法的時候充分考慮到了這一點,就在身份加重犯的這個角度做足了文章,所以你看似這幾個人,可能看似無辜,但是你要從一個社會整體的地方來看,對身份加重犯這樣的規定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這個口子不能開,一旦開了的話,都是娛樂,那麼給老師送禮,給公務員送禮,打個麻將就好了,幾個人一配合他的錢很容易就賺到了。所以這個口子又跟行賄罪聯繫起來了。

那麼對於普通人來說,又該如何把握好賭博和娛樂的界限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我覺得對於普通人來說注意幾點,第一點既然是娛樂,那麼你就不應當抱著贏錢的心態,所謂的彩頭不能太高。第二就是這些人你認不認識,我覺這也是一個標準,親屬之間,朋友之間算是娛樂行為,如果這個人你根本都不認識,這叫娛樂行為嗎,這肯定不叫娛樂行為。第三點要看來的人有多少,比如說一個房間裡進去之後發現有好多桌麻將在那兒,這就是聚眾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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