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區法院庭審“搬到”村委會

“現在開庭!”隨著一聲莊重的法槌聲,一起特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正式開庭審理。考慮到原告周某因18根肋骨斷裂,至今臥病在床無法到法院參與庭審,麒麟區人民法院王豔紅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搬到”村委會,進行了一場特殊的庭審。

2018年4月被告趙某駕駛的機動車與原告周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造成周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趙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受傷後的周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109天,經鑑定,周某胸部損傷屬玖級傷殘,盆骨損傷屬拾級傷殘。

事故發生後,麒麟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珠街街道中所營村訴訟服務點工作人員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及保險公司進行訴前調解,希望將案件化解在村,爭取不出鄉鎮。由於趙某在事故發生後墊付醫療費及各項費用近20萬元,保險公司不承擔傷殘等級鑑定費用,周某不接受賠償數額等各項原因,該案件未能有效化解。案件受理後,為保障各方當事人權利,快速化解糾紛,該法院速裁訴調中心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瞭解案情,積極與周某聯繫,爭取在其病情好轉後立即組織開庭審理。

近日,王豔紅法官團隊來到中所營村村委會,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由於訴前未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見面後情緒激動,開始進行言語攻擊互相辱罵,拒絕接受庭前調解。庭審最後轉入法庭調解階段,根據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王豔紅法官團隊依次對各方當事人耐心釋法,細心計算,爭取利益最大化。

經協商三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周某各項損失9萬餘元,支付趙某墊付的各項費用19萬餘元。最終案件得以圓滿化解,周某能儘快拿到賠償款繼續治療,趙某能收回墊付費用,保險公司能減少訴累。

李順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