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子都給了我哥,我哥說以後爸媽的生老病死他負責跟我沒關係了,真的是這樣嗎?

球子的孃親


等你爸媽老了,不能動了,你哥叫你去照顧一天,你去還是不去?你哥說他沒時間照顧爸媽,你作為女兒,是管還是不管?

個人感覺你爸媽確實偏心了,而且你哥也是個自私的人。在錢面前,太能看出一個人的本質了。我也有哥哥,但是我哥哥和嫂子絕對做不出這樣的事情來。另外我的爸媽也是很聰明的父母,不會給兒女增加無謂的麻煩。

你哥說到時候爸媽歸他管,你不用操心。佔據房子的心太明顯了。父母真的病了老了,你能不操心麼?我個人建議還得和父母力爭一下,父母都是疼孩子的,我感覺他們是受了你哥的蠱惑。😓原諒我把人心想的這麼險惡。

他要是不爭,咱們也不爭,他要是爭,咱們必須爭。房子,平分。到時候養老,也平均承擔。都是孩子,怎麼就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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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贍養,就法律而言,並不會因為房子贈予一方,另一方就不用贍養父母。

在咱們國人的眼裡,長久以來都認為“養兒防老”。因為女兒會與別人成家,走出家門。當女人與別人成家後,一年回家的次數屈指可數。這在很多長輩的眼裡,把房子給女兒,是認為虧本的。因為房子是長輩一生的積蓄,那是他們的根,所以房子給兒子而不會給女兒。然而,即便是房子給了兒子,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我也有哥哥,我和我妹妹都不會要父母的房子。不是因為我爸媽的房子在鄉下不值錢。而是因為那是我爸媽自己掙下的,那只是父母的功勞。我沒出半分力,我不要。至於我爸媽要把房子給誰,或者要把房子出售,都是他們有權處理的事。當子女的我,只會儘自己之力付自己的一份力量。

題主的父母想要把房子轉讓給哥哥,可能因為父母不與自己商量,所以心裡難受。如果覺得心裡不好受,可以對父母言明。不過,法律上規定,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



1、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2、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

3、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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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 就問你一句,如果你父母治病需要200萬,你哥會賣房子救父母嗎?如果他捨不得賣,一定會找你拿錢,而且到法院告,也是告得贏的,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但是對於這個房產的分配,因為是你父母的個人財產,他們願意給誰就給誰吧,你無法干預的。

如果是我,我是不會做這種重男輕女的事兒的。

我建議你跟你爸媽說,在去世之前,把房子留著,只有把房子留著,自己老年才有保障,你可以同意,父母百年之後不跟哥哥爭這個房子,但是父母真不應該這麼早把財產都給子女,等老了,再求著子女往外拿錢,自己本來有,又何苦將來求。

你父母把房子一直留著的好處還有就是,萬一你哥哥離婚了,這個房子也沒法分割,你哥哥嫂子想要這個房子就會一直對父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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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講並不是這麼回事,首先,父母對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具有支配處置的權利,不管基於贈與還是遺囑繼承,都是取決於父母的個人意願,子女無權干涉,除非父母沒起草過遺囑的,後來按照法定繼承的除外。其次,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那麼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財產分割如何,子女都需要贍養身體不健康,有疾病、沒有自理能力的父母,對於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儘量對該財產分配和條件有相關協議的約定。

所以,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是不切實際的。涉及到訴訟的話是存在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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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父母偏心的例子。有些父母對於子女有好惡之分,不能平等對待。只要不過分,也就算了。但是如像本題所說的,那就有點兒過分了。

首先,父母對於自己的房子,有自己做主處分的權利。父母在生前,可以把自己所有的房子贈與其中一個子女,或者是贈與他人。當然,這都是他們的權利。

如果說父母在生前沒有把房屋贈與他人,或者沒有訂立遺囑將房屋給予他人。那麼作為子女的都應享有繼承權。

你父母生前欲把房屋都贈與你的哥哥,這不知道是出於什麼原因?但是他們如果非這麼做也是他們的權利,只是對你可能不公!

其次,你哥哥得到父母的房屋後,說以後父母的生老病死都由他一個人全包了,與你就沒有任何關係了。

這也就是說:你哥哥得到父母的財產,就主動承擔起父母的生養死葬。這是你哥哥自己一方的承諾,他遵守不遵守承諾,你也是干涉不了的。



最後,非常遺憾地告訴你,雖然你沒有得到父母的任何財產,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你對父母仍然負有贍養的義務。

雖然父母以及你的哥哥曾說過,父母不讓你贍養了,與你沒有一點關係了等等。但是他們的這一說法與法律規定相違背。

當父母在年老體弱的時候要你承擔贍養義務,你如果以此理由拒絕贍養,父母依法起訴要你承擔贍養義務,那麼法院會判決你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所以說:父母撫養子女是義務,子女贍養父母也是義務,並且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義務!


法重情深


個人觀點。父母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子女有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以及贍養義務。現實中父母偏愛某個孩子的不在少數,要將自己的財產給予某個小孩也是他的權利。但是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在自己與其他孩子之間劃了一條溝,甚至於在小孩兄弟之間劃了一條溝。畢竟相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一年有個10來萬的盈餘已是相當不錯 ,200萬真的不是一筆小數。哪怕得財產的孩子承諾養老,在法律上也是不予保障的。如果真的偏愛一個孩子,建議採用遺囑的方式給予。一方面財產在老人自己手裡,不求人。另一方面也是對得房子孩子的一種約束。這樣既不違背老人的初衷,也能是兒女之間不至於分歧太多。老人的晚年也比較有保障。畢竟現實中老人偏愛的孩子,反而不孝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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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多發生在兒女當中,很少在倆兒子中出現。原則上,這種事是成立的,約定是有效力,但這隻包括老人將來生老病死的經濟上花費與日常生活的照顧。

按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為父母養老是兒女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有了這約定,大額金錢上的花費就與你無關了,但約定俗成的節日探望、重病在床必要的短暫看護,你還是少不了的。

簡單點講,有了這約定,你就和傳統中農村的外嫁女兒差不多了。平時逢年過節,給老人送點吃喝穿著、給倆零花錢,多與少在自己,沒固定標準的,老人臥病、住院,提點東西看望一下,或侍候幾天。醫療費、喪葬費什麼的不用你管!

當然,儘管這個約定有效,但當老人真的年老體弱、臥病在床時,實際情況可能就會出現點波折。久病床前無孝子,倒不是兒子真的不孝,而是現實生活所累,孝不起來、孝不到位,養家餬口、奉養老人也要錢的。這時在生活照料上,就會發生口角、矛盾,甚至對薄公堂!

所以,遇到這種事,要謹慎、並做好心理準備!


誓與網特做鬥爭


首先我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對於此事我來幫你分析一下:第一,如何處置房產是父母的權利

房子屬於父母的私有財產,如何處置是他們的權利,我們無權干涉。

第二,父母把房子給大哥自有他們的考慮

原因可能如下:

1.大哥身體不好或有殘疾或單身,生活比較困難,而你的經濟條件比較好。手心手背都是肉,看到大兒子不容易,父母不忍心。

2.大哥人老實忠厚,誠實可靠。而你可能從小嬌慣,比較任性,脾氣暴躁,經常惹父母生氣,父母不喜歡你,他們不願意今後和你在一起生活 。

3.大哥在老家生活,而你遠在大城市甚至國外,父母不願意跟你享那清福,俗話說“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老窩”,葉落歸根,他們已經習慣了老家的生活。

第三,處置房產和養老是兩碼事

從道義上講,父母把房子贈給大哥,不留給你,實在有點偏心,既使你不想養老也可以理解。但是從法律的角度講,血緣關係是無法割捨的,不論父母如何偏心,對你如何不公,你都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另外,生育之恩大於天,父母給了你生命,把你帶到了這個世界,不必苛求太多,這一點足矣。

第四,感覺不公緣於貪念

由於房子價值200多萬,所以實質上你看中的還是錢,而不是情。退一步講,如果家裡的房子破破爛爛,一文不值,你還會不會有這種分配不公的想法;或者說房子不但不值錢,而且父母還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顧,你還會不會感覺不公?

第五,你們兄弟間感情淡薄

大哥說以後父母的生老病死由他負責,跟你沒有關係,聽起來令人寒心。這關係能擺脫的了嗎?當父母老去的那一天,你會作何感想?這裡面或許有父母的教育失當;或許是大哥缺乏謙讓精神,沒有做好榜樣;或許是你這個小弟太過於斤斤計較,不懂得手足之情。

總之,清官難斷家務事,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講理的地方是法庭。


且行且珍惜166750911


我的爸爸媽媽就這樣被叔叔騙過。


從法律角度來說一定是行不通的,但我們不鑽研法律,只分析事實。父母偏心一方子女也是不可避免的,作為子女只能尊從父母的選擇,雖說你們都有分配父母財產的權利,但如果自己生活還過得去,就別去爭什麼家產了,就當孝順爸媽了。只要爹媽開心,想怎樣就怎樣吧。


你若不甘心這200萬的房產就想辦法去爭,但爭的後果就是全家人翻臉,從此生活在打打鬧鬧之中,一家人都不快樂。與其筋疲力盡的生活,不如大度放手,因為父母一旦主意已定,你也改變不了什麼。



對於你哥哥的承諾,雖說只是他為了得到房產而做的諾許,更建議落實到筆上,真的有一天父母急需用錢時,這是個依據,雖然一張紙並不一定有法律效果,但這是一紙承諾,是利益背後的信譽保障。


我爸媽年輕時也遇到過這樣的事,那時在農村,房基地是當年最值錢的,我爺爺奶奶家房子位置是全村最好的,我最小的叔叔為了得到這個房產,就是哭著許下的諾言:房子歸他,老人的生老病死全由他一人負責。結果可想而知,翻臉不認賬。其實,這樣的事並不多見,大多數的人還是能做到信守承諾的。但無論最後的結局怎樣,當老人真的有困難時,任何子女都不會忍心置身事外的,這就是人心。




家產是老人養老的資本,家產的分配雖說都有不公平,但子女只能諒解。親人之間除了“理解萬歲”還能怎樣呢?


尼木子


這個嘛,嗯哼。空口無憑,只能是說說而已。而已嘛,別天真。你的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法定的,法是大於合同的,別說空口無憑,就是白紙黑字也沒用。你哥拿了房子,然後要求你贍養,你還是要贍養,告到法院也沒有用。但從情理上講,你哥得房子父母跟他生活,日常生活他照顧,生病他負責醫療費,和陪護費,死了他主要負責送終並出費用。這不是說就沒你什麼事了,你還是要去看望老人,該關係的還是要關心,住院還是要陪護,只是理論上你可以不出錢。房子是父母的他有權處理,不論合不合理這和贍養義務無關。要想財產和贍養義務有關,雙方可以就贍養問題達成協議。這事具體操作你要查詢律師。不過有一點希望你明白,房子和贍養義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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