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企業違反了勞動法,由哪個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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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就是指的企業。法人代表才是個人,一般是企業董事長擔任。

企業違反勞動法,一般是處罰企業,除非有其他嚴重問題,可能會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企業違反勞動法一般由三個官方部門處理,三個部門在處理勞動法領域問題時,程序有所不同。

1.勞動監察大隊(隸屬於人社局)

發現單位有違反勞動法行為時,固定證據後,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反映。勞動監察大隊可以直接到單位查證,其程序相對簡單一些。勞動監察大隊針對企業的違法行為,可以下達限期改正通知。到期不改正的,直接接受處罰。

勞動監察的時效是2年,如果超過兩年未被發現,將不再追究單位責任。但是連續的違法形態,不受2年限制,例如,10年以來一直未繳納社保,只要這個狀態是持續的,就不受2年限制。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隸屬於人社局)

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行為時,固定證據以後,也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人社局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這種形式,程序稍微複雜一點,但效果很好。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不再受理。但連續的違法行為除外,這點類似前面說的勞動監察時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才能到法院,而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職工有單位出具的工資欠條的除外,這種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3.法院

當勞資雙方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有異議時,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判決。


勞資關係那點事


有一些不良的企業,動不動就強硬的讓員工加班兒加點兒超出八小時工作時間。動不動就無理由的辭退員工。動不動就拖欠員工的工資,這些在企業運行當中都違反了勞動法。這些企業的做法都會受到制裁。只不過是制裁的部門不同罷了。


比如說涉及到勞動安全,違法的,僱傭童工,那我們就可以到勞動執法部門,找勞動監督執法隊來管理這件事情。我想涉及到違法之處,他們會站出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如果涉及到工資拖欠,長期的不給發,以及還拖欠員工的五險一金等,企業的員工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這樣的話,員工的合法權益,就不會受到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違反勞動法條例比較嚴重的,並且惡劣的性質造成了影響的。有的嚴重的,就已經涉及到了刑事犯罪,我想法人也會受到制裁。反正我們員工的合法權益是不容侵犯的,員工的利益是不允許拿來做交易的。所以說對待員工還是要,遵照勞動法來管理。千萬別幹出違法亂紀的事情,損害了企業的聲望。


伊春美食美客


筆者先回答一下題主補充說明中“企業違法,是處理法人還是企業?”這個問題。

法人不是自然人,它是一個依法享有民事權力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通俗一點,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法人與企業是同一個意思。題主應該是想問是處理法定代表人還是企業,正常情況下,如果企業出現嚴重違法情形或重大安全事故,首先要控制的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再根據事件的具體情形處理企業及其他相關人員。

回到題主的主要問題,企業違反《勞動法》,由哪個部門來處理?這個問題比較大,沒有具體給予違反了哪些情形,所以無法給予明確答覆。但企業違法,一般是通過以下途徑去維護勞動者權益:

1、企業工會(如有)

企業工會是糾正企業不合法的政策與行為,處理企業與職工之間的爭議,保障勞動者權益的組織;

2、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大隊隸屬於勞動局的事業單位,主要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具體一點就是,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同時協助勞動者對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調查取證及調解工作;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受理勞動爭議案件,通過協調、調解、仲裁等程序維護勞動權益的機構,也是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處理的機構,換句話說,就是勞動爭議案件在法院起訴前必須要經歷的機構。

但在現實中,取證難,成本高,時間長,維權之路很不易,就算維權成功了,基本也是等於離職,所以要維權,就要有做好離開企業的準備。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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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老劉


違法情景一:嚴重超時加班或拖欠工資

一些企業安排勞動者每日工作長達十幾個小時,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致使部分勞動者出現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導致過勞死或自殺現象時有發生。

處理部門:勞動局,可以直接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和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勞動法》第五章中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處理方式:一般未發生工亡的,都只是處理企業,企業需要給予加班費或是進行經濟補償及賠償。

違法情景二:不給員工繳社保或是不按實際工資繳社保。

處理部門:勞動局和社保局

勞動仲裁主要是針對公司除未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之外的違法行為,社保部門舉報只能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或是補齊所欠社保。

處理方式:一般要求企業補繳甚至可能處以罰款,也只針對企業。

違法情景三:違反勞動安全作業規程、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各種無防護的危險作業等等

處理部門:安監局(市監局)和勞動局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處理方式:違反安全生產法發生安全事故的,一般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企業法人和企業都需要擔責。

違法情景四:發生工傷事故的工傷認定與賠償問題

處理部門:社保局工傷管理科、工傷鑑定委員會

處理方式:非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原因導致的發生工傷事故一般只處理企業,通常發生工傷事故後企業的第二年工傷繳費的比例或是基數會有上調。

違法情景四:懷孕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

處理部門: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或仲裁委員會

《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七章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處理方式:一般也只處理企業,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當然,上述都是針對常年的違法情況的簡單分析,具體涉及到個案其處理部門和處理方式會相對複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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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反勞動法,這個問題得根據實際情況。如涉及到勞動安全、非法僱傭童工等情況,那就得找勞動執法部門,勞動局下屬有個叫勞動監督執法隊的專管這類事情。如果是涉及工資待遇少發或不發,以及不購買社會保險等違法情況,勞動者可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仲裁委員會直接受理或作出意見後讓勞動者持意見書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至於是處理法人代表還是處理企業?這個問題也得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違法行為涉及到刑事責任,那相關責任人如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必須接受法律制裁。如果未涉及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可勒令企業彌補過錯或接受經濟處罰或停業整頓。有時候法人代表和企業同時受到處理的情況也經常有。


鄉野潮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和法院。

一、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一般來講,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反應情況。經調查後如果情況屬實,領導監察大隊會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責成用人單位整改,並進行相應的處理。網絡上很容易查到投訴電話。


二、提請勞動仲裁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一般設在領導行政部門,也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個縣市、區都有相應機構。


三、到法院起訴

如果對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但一般不能直接到法院,必須是勞動部門仲裁後,對仲裁結果不服的,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可以起訴。


晚間欣文


不知道,因為到處都是騙人的機構,就國家成立的機構不少了吧?但還是不斷的成立新的機構。就勞動規矩來說吧,以前是勞動局,現代又成立了私人機構什麼勞務派遣公司,結果呢,就是吃回扣的機構,就是違規了,找誰啊?找那個機構都不會理睬的,為什麼呢?因為都是串通一個鼻孔出氣,只要把勞動者的回扣吃上就行了,管他張三李四王麻子呢,。所以,真的不知道了。無賴……


撞南牆不回頭的倔驢


勞動法形同虛設,現在單位、或公司都層層轉包給親戚個人了!而且用人單位或公司籤合同都是霸王條款!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用人不發工資而轉包勞務派遣公司發工資!把打工者的福利五險一金也轉沒了!勞動法能保護打工者的利益,我現在還沒看到,也許你會說你可投訴啊!這個我知到的,關鍵老陌姓沒時間打官司!有時間還想多爭倆個錢呢!


寶寶虎5


從勞動法實行以後,我們所在的是堂堂事業單位山西公路局!一直沒有遵守勞動法律的規定,規範對待養路工人,職工剛實行起就通過各種渠道舉報、維權!20幾年過去了,只有勞動人民一天不如一天的被非法坑害!從未有過任何部門處理過違法行為!


用戶111097563582


企業違反勞動法了由哪個部門處理的問題,得根據企業違反了勞動法的什麼條款。

一般來說,企業違反了勞動法,大多都是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處理。

比如,欠薪問題,如果只是想拿到工資,可以直接找勞動監察,由勞動監察部門直接找企業,就可以了。

如果是不合理的剋扣了工資,那麼就不是勞動監察部門的管轄範圍了,這個就應該找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開庭處理。當然,很多人一聽說有打官司,就比較擔心,實際不用擔心的,現在都是免費的,並且現在的勞動法對企業員工有利的。

如果是工傷事故,就要涉及到,保險,工傷鑑定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

如果是企業違章指揮,強迫員工勞動等造成了人員傷亡情況,不光是企業負責了,法人和管理人員都要承擔勞動法和其他刑事責任的。

總之,你這個問題範圍太廣了,不是一句話可以說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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