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溼地公園管理局怎麼改革?會併入自然資源局嗎?

峰2323


縣級溼地公園管理局,並非一個普設性的機構,是針對有溼地資源的地區,單獨設置的一類機構。這類機構,有的作為行政機構設置,有的作為事業單位設置。根據這次機構改革的要求,可能會進行一些調整,主要有三種可能性。

【1】可能性之一:行政職能剝離

本次機構改革,對於行政職能,中央進行了明確規定,就是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如果這個縣級溼地公園管理局是作為事業單位設置的,那麼要將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至相關的行政機構,有的將劃轉至自然資源局,有的劃轉至林業局。

【2】可能性之二:調整機構名稱

這類機構現在的名稱,大多叫做某某溼地公園管理處,某某溼地公園管理局。按照改革的要求,事業單位不能再叫做委辦局處,也不宜帶有管理之類的詞。如果原來是作為事業單位設置的,除行政職能迴歸行政機關之外,事業單位還需相應進行更名。例如,更名為某某溼地公園中心等。

【3】可能性之三:併入行政機構

以上兩種情況是作為事業單位設置,可能面臨的改革調整,如果作為行政機構設置,改革的力度可能更大。機構改革,上級部門一般都規定了行政機構的限額,縣級溼地公園管理局如果單獨設置,將佔用一個機構限額,在縣級層面統籌考慮時,如果限額緊張,也有可能將這個機構併入相關行政機構,比如林業部門、園林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等等。

當然,溼地公園相關部門,是一個比較新的機構,既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也要促進這一領域的發展。如果確有需要,經過上級部門批准之後,也是可以暫時維持現狀的。


憑欄思君VIP


縣級溼地公園管理局是地方性機構,有的地方設置,有的地方因為沒有溼地資源沒有設置。此類機構是典型的“事業局”,有參公的,也有公益一類的,不一而足。按照本輪機構改革要求,承擔行政類的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改革範疇,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職能相近的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不再允許掛“委”、“辦”、“局”字樣。

縣級溼地公園管理局作為事業局,肯定在改革範疇。目前,多地的做法是將國土、規劃、溼地管理等職責進行整合,組建自然資源局。因此不出意外的話,縣級溼地公園管理局的行政職能將被劃轉到自然資源局作為內設機構,部分人員隨職能劃轉調整到自然資源局,原溼地公園管理局改為溼地公園管理處或溼地公園管理中心,作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行使溼地公園公益服務職能。人員原是參公的鎖定身份保持待遇,只出不進,逐步消化,直至人員結構全部符合新的三定方案要求。


80後小公


是個什麼事都不幹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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