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多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多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多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1月21日,据青海省纪检监察网消息,经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海北藏族自治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多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多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政资金、他人财产和让他人承担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多杰简历
多杰,男,藏族,1967年5月出生,青海省兴海县人,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09—1987.07 海南州民族师范学校学习;
1987.07—1993.11 兴海县城关小学、民族中学教师,县教育局秘书;
1993.11—1995.07 青海大学经济管理大专班学习;
1995.07—1996.01 兴海县乡镇企业局干部;
1996.01—1998.01 兴海县桑当乡副乡长;
1998.01—2001.12 兴海县龙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2001.12—2003.04 兴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3.04—2005.11 兴海县副县长;
2005.11—2006.09 海南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09—2009.09 贵南县委副书记;
2009.09—2010.09 共和县委副书记;
2010.09—2014.01 海晏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
2014.01—— 海北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副厅级)。
来源/高检网、青海省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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