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修改《房產稅實施細則》半年繳納一次,對你有影響嗎?

內蒙古修改《房產稅實施細則》半年繳納一次,對你有影響嗎?

這幾天,一條消息熱傳,新修改的《內蒙古自治區房產稅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每半年繳納一次。

媒體瞭解到,該實施《細則》,早在1996年1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期間經過多次修改,此次修改後的實施《細則》於今年3月份開始正式實施。

該實施《細則》共分為八條,其中最受民眾關心的是,該《細則》的第三條和第五條。

其中第三條規定,房產稅採用從價和從租兩種計徵辦法。從價計徵的,每年按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後的餘值的1.2%徵收房產稅。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規定的房產原值一次減除比例暫由10%調整為30%。從租計徵的,每年按房產租金收入的12%徵收房產稅。以折舊形式使用房產的,按從價計徵辦法徵收房產稅。

該《細則》第五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每半年繳納一次。具體繳納時間為每年5月和11月。註銷的納稅人,應當在註銷當月繳清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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