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一個真實的故事:我朋友是跑長途搞運輸的。經常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的”。在一天的黎明,發生了車禍慘劇,追尾前邊大貨車了。司機雙雙斃命,車也報廢了。等處理完交通事故後沒多長時間,保險公司理賠結果出來了,按報廢車處理,車損賠償4萬。明明車損保的是20萬,怎麼才賠這麼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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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對保險公司的條條框框,一般知之甚少,甚至是一竅不通。那麼車被撞報廢的理賠條款是什麼呢。
現行的車損險有三種保險形式:一是按照新車購置價承包。
二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格承包。
三是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承包。
各大保險公司都採用第一種形式,而第一種是按新車購置價承包是全額賠付的。保多少賠多少,我覺得很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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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忙,裡面還有說道呢,就是折舊。
根據折舊來計算賠償金額,每個月0.6%,每年7.2%,折舊下來以後剩下的價值再來賠償。
20萬的車撞報廢賠償多少呢?20萬乘以《1-0.6*使用月份》-你的車輛殘值。車輛殘值是雙方協商而定,你覺得不合理,報廢車可以給保險公司。
能理解嗎?就是保額減去使用了幾個月的折舊,再減去報廢車估算值多少錢。
我朋友的車上保險才兩個月,怎麼算也不合適,在溝通沒有結果的情況下,直接法院起訴。最後把報廢車給了保險公司後賠償15萬。
保險公司條文不是國家法律條文。雖然你“簽字畫押”了,但不一定就是一成不變的。違反法律或者法律擦邊球的某些細則,如果侵害了我們的權益,法律會給我們伸張正義的。
如果價格在十萬以下,甚至五六萬的小轎車,我覺得上車損險是沒必要的。豪車,大貨車除外。
第一撞人。車不會有多大損壞。主要是三者險跟強制險的事。
第二輕微撞車。對方責任,對方賠償你。自己責任,出險後,第二年的保險優惠沒了,比修車還貴。
第三嚴重撞車。對方責任,對方賠償。自己責任,自己出錢修車。車便宜,修理費也不會很貴。
第四撞牆。不用說自己掏錢修車。
綜上所述,老司機完全可以不用上車損險。嚴重撞車,撞牆一般不會發生,磕磕碰碰或許可能。如果傻到自己開車撞牆,那肯定不是老司機。
如果是新手,建議上兩年的車損險。以後把車損險的錢變成三者險,多交點沒壞處。
你覺得車損險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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