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我到法院起诉,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手机关机,法院让我撤诉,怎么办?

小强176172801


首先明确,千万不要撤诉,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原告证据充分,能否正常送达便是本案关键。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户籍证明(公告送达之用);如果可以找到被告本人也可以将线索提供送达法官。尽量避免公告送达,毕竟涉及费用及审判周期。
如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公告送达之后被告还不来,法院就可以缺席审判并判决,一审判决书生效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向法院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证号码,也就是不能说明该人准确身份,法院是没办法公告的。即使你不撤诉,法院也会驳回你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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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问问刑事律师团


不要撤诉,让法院给你出一个协查身份证号码的公函,去派出所照片认人或者去你知道电话号码的电信公司,通过登记手机的记录调出你要告的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就可以公告送达了,然后缺席判决你胜诉,然后等时间到了多少天我不记得,要求法院执行,当然肯定无法执行,然后你就可以要求法院把被告加到失信人员名单数据库里了。至于这样能不能同步冻结对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支付宝和微信的我就不知道了。到此钱你没拿到,但你已经完美的把对方打成老赖了。只要对方不还钱他就永远都是老赖,这辈子坐不了高铁了,住不了丽思卡尔顿了不过很多人不坐高铁不住香格里拉也无所谓哈!

哥只能帮你到这了


雪鹰365


别撤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撤诉,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但是如果因为无法送达,法院要求当事人提出撤诉,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七章关于送达有明确规定,在无法送达被告本人的情况下,还可以送达同住成年家属或者采取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立案。既然立案,就必须有个裁判结果。

第三,接下来法院需要对原告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原告证据不充分,有可能被驳回;但是如果原告证据充分,能否正常送达便是本案关键。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对方户籍证明(公告送达之用);如果可以找到被告本人也可以将线索提供送达法官。尽量避免公告送达,毕竟涉及费用及审判周期。

2018年,本人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两次下发传票对方都拒收。代理律师在被告户籍地家门口等候了三个小时,最终顺利联系到被告,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柳基伟律师


法院要求撤诉,这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无法送达,这个在诉讼中实在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部分法院或法官为了尽快结案,是有可能让当事人撤诉。但是,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被告无法送达,并不影响程序的开展及法庭的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所以,对于无法送达的案件,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当然,公告送达是最后的送达方式,是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所以,在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时,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调取被告的户籍信息,并以被告的户籍地址作为送达地址,若仍然无法送达,则采用公告送达。一般来说,现在公告送达的案件在法院公告网上都可以查询。


叶律师


我隐约感觉,法院这么做是对的。

现在法院立案采取的是登记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就可以立案。所谓有明确的被告,就是最起码要有被告准确的姓名以及具体的住址。这里的住址,指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住址,包括买的房、租的房或借住的房。

法院受理案件时,并不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因此,好些案件,特别是当案件的被告是一些外来人员时,原告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是很正常的。当被告一旦不想让原告找到他,回了原籍或换了租房的地址,并且换了联系方式后,原告和法院也就很难联系上被告了。有的人会说民诉法针对联系不上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但公告送达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原告必须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否则同名同性的那么多,谁知道你公告的“张三”是北京的“张三”还是上海的“张三”呢?退一步讲,即使法院同意公告、开庭审理并缺席判决你胜诉,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到底是哪个“张三”对你负有债务?法院该是去执行哪个“张三”呢?

所以,如果说你只是提供了被告住址,没有向法院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证号码的话,法院是没办法公告的。即使你不撤诉,法院也会驳回你的起诉。但是我建议你还是不要撤诉,让法院驳回起诉好了。因为如果撤诉的话,诉讼费只退你一半,驳回起诉,诉讼费全退


舒展律师18637360369


只要有明确的被告,送达不成功不是撤诉的理由。

明确的被告,一般需要有明确的姓名、地址(包括现住地和户籍地),联系电话。有的法院立案时要求提供被告的口卡(到户籍部门查询的被告户籍资料)。

正确的做法是,法院在履行一般的送达不成功后,在法院公告栏张贴或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开庭公告,满两个月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再不到庭,法庭可缺席判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被告承担。

一审缺席 判决后,对方还是玩失踪,上诉期满一审判决自动生效,这时候原告就可以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附录: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淮北日月升


京益法律顾问,您的事业合伙人。

法院一般在审理案件时会采取以下手段进行送达:

1、电话通知对方来法院领取法律文书;

2、向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邮寄送达法律文书;

3、法院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实践中这种情况越来越少)

4、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收法律文书)。

若您只知道被告姓名其他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可以要求你撤诉的。


京益企业法律顾问


是否愿意撤诉,在于当事人自己。从求助者提供的信息来看,本案可能是民间借贷纠纷或其他民事合同纠纷。即被告欠款可能是向原告借款,也可能是原告出售货物给被告后,被告未付款或欠有余款,或者是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务后,被告欠原告劳务费用。在法院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法官当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送达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予以送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被告欠债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原告可能持有被告书写的欠条或借据之类的书证,但是,原告能证明该书证为被告所书写吗?除非在该书证上有在场人签名,原告可申请在场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否则,案件的审理结果绝对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本案中,法官动员原告撤诉,其实是为原告好。当然,如果预交的诉讼费较多的情况下,也可以不去出庭,法官会作出原告不到庭,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如预交的诉讼费不多,建议自己负担为好,因法院实行收支两条线,诉讼费是要先进国库的,要求退费,当天肯定是不行的。退费特别麻烦,首先要麻烦法官助理,其次要麻烦主审法官,之后是分管院领导,然后是管理财务的院领导,再之后要麻烦财务人员,最后要麻烦原告多跑路。假如原告正好住在法院附近,或正好无事可作,即使费用再少,都可以申请退费,毕竟这是原告的权利。


下乾上离


你好,法院这样做是不对的,只要有明确的被告,法院送达不成功,你可以不撤诉,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之后被告还不来,法院就可以缺席审判并判决,一审判决书生效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孙赫律师


不撤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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