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土司制度?

缘沉阿妹


何谓土司?

土司也就是土官,普遍存在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首领在法律上的承认,并借土司来统治各少数民族及地区。

作为地方上世袭的政治统治权,如果用一种通俗易懂的称呼来形容土司,那就是“土皇帝”!


一般来说,在土司所统治的领地内,其享有“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权力!

当然了,土司也有替中央王朝镇守边疆,并提供兵役等义务,明朝历史上,少数民族土司就曾派兵参与过抵御清兵入侵的战役,并在战斗中有很好的表现!

土司制度的产生!

土司制度最早产生于元代,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

中国历史上,能够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很好的,有效管理的,往往都是少数民族政权,元朝是这样,后来的清朝也是这样!

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较为封闭,对外比较排斥,政府设立的官府往往并没有太多的权威,反而是其部族首领,任然拥有该地区大部分治理权!

蒙古人入主中原后,建立元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蒙古人采用土司制度进行统治,既“以夷制夷”,后来明朝的羁糜统治也是如此,而土司制度也在明朝达到全盛!

后由于中央集权,及维护地方稳定的需要,明朝实行“改土归流”,对许多地区的土司进行撤销,并派遣官员进行治理!



土司制度的影响?

首先一个,肯定是积极的,土司制度对于维护中央集权及国家统一有着积极的作用,毕竟只有受到朝廷的认可和册封,才能成为真正的土司!

历史上,各地土司也曾派兵参与过抗击侵略的战争,也对维护中央政府贡献过力量!

而另一方面,地方土司的坐大,也会影响到中央王朝的权力,如明朝时期播州杨氏土司的叛乱,清乾隆年间大小金川土司之乱!

都曾极大的消耗了中央王朝的人力物力,动摇了中央王朝的统治根基!

土司制度的消亡!

明朝虽有大规模改土归流,但土司制度并没有彻底废弃,在川西藏区等地,任然存在,如著名小说《尘埃落定》中所描写的四川阿坝地区,直到新中国成立,才最终消亡!


但严格来说,个人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土司制度的出现,对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当然了,改土归流肯定是最终的历史趋势!


喜欢的朋友请点赞评论哦,期待您的关注与支持,十分感谢!


汶与川


对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而言,如何管理疆域内的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是一个难题。

两汉时期,中央政权对疆域内分布于西北、西南的少数民族实行直接管理,在当地驻军,设立郡县、官署,但效果不佳,政府派驻的官员与当地民族首领、老百姓之间的矛盾长期积压。最终导致了造成东汉王朝百年疲敝的西北羌乱,以及导致魏晋南北朝四百年天下大乱的永嘉之乱。

唐宋时期吸取了汉王朝的教训,创造了“羁縻州”制度,所谓“羁縻州”制度可能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国两制”制度了。以当地的民族首领管理当地的民族群众,中央政权给予他们相当高的自治权,而羁縻州的领袖则代表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事务。

到了中国古代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多民族多元化帝国元代的时候,改“羁縻州”制度为土司制度,土司又称土官、酋;是古代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元代的土司的权力比唐宋两代的羁縻州领袖更大,他们俨然是地方上的土皇帝,对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民族事务具有高度的话语权,最重要的是,土司可以和君主一样,世袭罔替。即所谓的“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有的土司占据的地盘很大,而且拥有数量庞大的部曲或者武装,完全可以称之为元朝的“国中之国”了。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以后,主张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恢复唐代以前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制度。不过直至明朝灭亡,改土归流都没能完全实现。


煮酒君


土司制度,实际上和羁縻政策相伴随,是中国古代王朝处理边疆的一种方式。

这个土司制度,其实就是中央政府不直接管理边疆地区,而由当地的头领管理,这些头领被称为土司。

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制度,是因为古代不像现在,没法对边疆地区进行直接的有效管理,所以只能让这些地方土司参与到管理体制中,当然这也就造成了地方土司形同土皇帝,权力很大。

所以在明清时期搞了一个改土归流,当然这个难度比较大,一直到清朝灭亡民国时期都没有完全解决。完全解决当然到了新中国才完成。


张杰谈史


土司制度的出现实际上是王朝扩大以后对边疆治理,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进行多方实践最终演变而来的边疆管理制度。唐末的节度使虽然有沙陀、党项等民族出身的,但以汉人为多,大者跨州连郡,小者领有数城,节度使职位多为父子兄弟世袭,或传四五世,或传十余世,实际上就与土司无二。五代时期,许多节度使甚至独立建国。

真正的土司制度滥觞于唐代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比如羁縻都督府、羁縻府、羁縻州、羁縻县。在唐玄宗天宝年间,内地设置331个州,而羁縻州的数目达到800余处(当然,羁縻州的人口规模远小于内地的州)。到明代,天下共设武职土司将近1500家,文职土官600余家。明亡后归附清朝、仍授原职的土司有1078家,此外清廷在青海、西藏、新疆和西南诸省又新设置土司701家。

这些土司主要建立在已有的少数民族地区酋长制度之上,说白了,就是相当于将这些酋长部落也容纳到中央控制之下,同时又可以尊重不同少数民族的不同的社会风俗习惯。其中,土司有一定的自治权限,但是一些管理的要职也要向朝廷述职,并且还要每年按照规定的时间朝贡。比起唐朝的羁縻机构控制力要更强一点。同时土司制度也有一个管理边疆地区汉民与少数民族混居状态的作用,比如说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 “内边区”与 “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


国家人文历史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安慰招抚少数民族的一种手段,往往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民风彪悍,文化 习俗等不一样,往往派汉官统治 会引起当地人的不满。 土司对部分地区内部有治理权和管理权,军事权。但是 土司制度往往存在一个缺陷,独立性很强, 明朝云南 比如木邦土司 往往时不时 从属古代东吁王朝和明朝,明朝末年被东吁王朝吞并。土司制度 往往是中央对边疆少数地区管辖有心无力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也是安抚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手段。


cjdjyhggg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
隋唐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在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竭糜州郡,实行羁縻制度:即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飞设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其首领为都昔、刺 史,皆世袭(《新唐书卷四十三》)\

九华山那些事


相当于殖民地总督土官,流官就是汉族人去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