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3年后,儿媳和孙女买的房,老母亲有权要求分割吗,为什么?

崔亚玲


因儿子与过世,夫妻关系自然终止,往后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所以正常来说,儿媳和孙女用自己的钱款购置房产,则该房产属于儿媳和孙女的财产,与其他人无关,作为老母亲,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

但是,对于儿子去世前,儿子的财产则属于遗产。若儿子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财产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这种情况下,作为继承人之一,享有继承人,可以对子女的财产主张继承权。

所以,若是儿媳和孙女购置房产的款项全部或者部分来自于儿子的遗产,则或多或少都会存有争议。

例如,儿子过世遗留100万,儿媳和孙女用该100万购置房产,现在该房产价值500万。

这个时候,如何处理?

是否可以将房产作为遗产,主张要求继承该房产?


叶律师


如果提问说的是,儿子去世三年后,然后儿媳自己花钱买了房子,写在儿媳和孙女名下,老母亲有权分割吗?

死亡就意味着婚姻终止,儿媳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

当然没有权利啊!就不说,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就说,别人买的房子,作为老母亲以什么名义去要求分割呢?因为你是我儿媳,但这是不是超出了赡养关系。何况法律上,儿媳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

因此,儿媳如果愿意,可以主动给予帮助,但是这不是强制性义务

评论里,很多人纠结的是如果买房的钱就是用遗产买的呢?

没分割遗产,钱用来买房子,能不能分割房子?

当然不能啊,这就是两个法律关系

没有分割遗产,那么作为老母亲可以要求现在分割。

但是这个房子既然是过后买的,不管钱怎么来的,这个房子已经不属于遗产范畴了。

举例,有120万可以继承的遗产,(已经祛除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没有遗嘱情况下,根据自然继承,比如就一个孩子,一个母亲和老婆作为继承人,那么老母亲本来可以获得40万,但是老母亲当时没有要,儿媳就把120万都买了房子,这时候其母亲是可以索要40万的,让儿媳给付40万元,但是不能要求分割房子。

当然如果是房子本来就是婚后,儿子死亡以前购买,只是没有写在儿子的名下,那么该房子由于是婚后购买,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其中一部分的确属于遗产的情况下,老母亲才可以要求分割自己应该的一部分。

也就是,这个房子老母亲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是看这个房子是不是遗产,是不是遗产的前提是,这的确是儿子生前的财产的一部分。

这时候也有人说,如果的确遗产没分割,都三年了,会不会已经过了要求分割的时效

关于遗产分割的时效问题

我们不少人都知道,那就是法律上,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有时效性的,可以简单理解成在你知道权利被侵犯后,你必须在某个时间段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过了时效,不被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类似如果的确本案是,遗产是这套房子,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老母亲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这套房子,那么就会视为接受继承。

那么这套房子就会被当做共同共有,三年后,当针对房子提起诉讼时,就不是遗产的纠纷,而是属于共同财产纠纷。

因此诉讼时效就并没有过

总而言之,个人想说的就是,不是自己的,就别去想要。


廖彩琳律师


类似事情并不少见,并且不止发生在婆媳之间。说两个案例。

农村一妇女死了丈夫,孤儿寡母,一个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子女,并且八九十年代生的孩子多,要拉扯好几个。妯娌们当中心思歹毒的心情不好就会跑来门口寻衅滋事,破口大骂,故意想把寡妇逼走。我们的文化当中,骂寡妇的话还是相当丰富且难听的。之所以想把寡妇轰走,无非是想让她把分家的宅基地和口粮田腾出来。有些时候,亲戚真的还不如邻居。


现在闹翻脸跟拆迁有关的多,明知道跟自己没有半毛钱关系,赖也要赖上一把。一个老头儿的房改房拆迁分得三套房屋。他的妹妹住公租房,儿子要结婚,于是跟他哥要房结婚,注意是“要”,而不是“借”。三天两头又是去拆迁办摸爬打滚,又是跑来找老头大哭大闹,他哥有精神病靠吃中药和跳广场舞调理,经不住这种折腾和刺激,于是乎妥协。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其实这些问题,你是有理的一方,有不妥协的权利。如果一开始就妥协,这种本身素质脚底不讲道理的人往往容易贪婪且得寸进尺,很有可能你会沦落到以后次次都必须妥协的境地。


张强律师维权在线


儿子去世,儿子的遗产,老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老母亲与孙女,儿媳都有权利继承遗产,儿子家的财产,首先分去一半给儿媳,剩下一半是儿子遗产,母亲,孙女,配偶,三人均分遗产。

以上的财产分配,是这个老母亲的权利。如果,老母亲已经分到遗产,或者已经放弃遗产,三年以后,儿媳妇和孩子是另外成家,是自己买房子买地,实际跟这个母亲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咱们说的冷酷点,除了孩子还有血缘,这个关系无法割裂,其实儿媳妇与婆婆没有任何关系了,尤其是赡养也没有义务的。

儿子死了三年了,儿媳妇买房子,是跟老婆婆没有任何关系的,老婆婆也没权去分割这个房子。

唯一有个特殊情况是,老婆婆没有继承儿子遗产,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比如看看约定,看看实际情况,但跟这个房子都没有多大的关系。


韩东言


没有权利,凭什么儿子都死三年了。能在这个时候提出分房子的人,应该不会放任儿子死后三年后都不分遗产。儿子的事情都已经结束了,孤儿寡母的买了房子又来要脸真大。基本上这个时候要分房子的也不是为了这个孙女,都是给自己其他孩子要的。人走茶凉就是这样,老公死了之后,自己的老婆孩子还要被所谓的亲人欺负。所以各位老公们好好保证自己的身体,如果实在不行立遗嘱吧,为自己的妻子孩子求一个安稳。现实中有很多,自己辛苦半辈子挣的钱,一旦出现意外,自己老婆孩子没落下多少,都跑自己亲兄弟姐妹手里了。

过去有吃绝户这个说法,没想到现在还是一样。

假设交换一下,女儿死后三年,孩子爸爸买了房子之后,岳父岳母如果要求分割房产,孩子爸爸会同意吗?


我叫陈小猫


这里如果没啥隐情的话。我觉得作为婆婆,儿子都已经逝去了三年。也就是说这三年儿媳妇儿和孩子。自己独自过了三年。自强不息的儿媳妇儿,不知饱尝了多少孤独的艰辛,不知承受了多少,又当爹又当娘的压力。最终这个坚强的女人和孩子剩下了一所房产。可是作为婆婆,不是出手相帮,而是要出手相夺。这种想法是没有根据的。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这三年,婆婆的儿子去世了三年。也就是说婆婆和儿媳,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也就是孙女儿的存在,才挂咯着一份感情,要不两个人可能也就如陌路人了。我觉得,这个儿媳妇儿不应该把房子分给婆婆的。这和她一分钱关系也没有。



伊春美食美客


人生最悲哀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本来应该儿子为老母亲养老送终,可谁曾想儿子却先母亲一步离开了这个人世。所谓“人生无常”,也就是这样吧!

儿子去世后,对于其生前的财产,如果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进入了法定继承程序。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同一顺序的人,其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是均等的。由于配偶、父母、子女都处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所以在本案中,儿媳、孙女、老母亲对儿子留下的遗产,按照道理是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不过法律也特别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假如孙女是未成年人,老母亲年老没有其他收入,那么是应当多分一点遗产的。

在遗产分割完毕之后,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儿媳和孙女与老母亲之间就没有经济上的关联了。当然,丧偶的儿媳可以赡养老母亲,孙女也可以孝顺老母亲,但这都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说道德上是鼓励的,但法律上是不强求的。

既然双方并无经济上的关联,那么显然,儿媳和孙女三年后购买的房屋,老母亲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

假如儿子去世时没有分割遗产,如果老母亲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儿子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但是由于房子是儿子死后购买的,她是不能对此主张权利的!


打虎拍蝇


这个问题,要分两段:

第一,儿子去世后,遗产是否已经分割;如果没有分割,必须进行分割;

第二,无论分割与否,儿媳妇买的房子是自己的,与婆婆无关,不论她用的哪来的钱。

为什么呢?

因为遗产分割与购房是两个概念。您不能说,我用银行的钱买房,房产证上就要写上银行。

房子是房子,贷款是贷款。我如果不还贷款,你可以收我的房子!

回到婆媳关系上来,不论是否分割遗产 媳妇买房是媳妇的,尽管是用遗产购买,婆婆只可以与她分遗产。

所以,如果媳妇不给婆婆遗产,法院可以查封房子,或拍卖,归还婆婆。


海洋纵横


一个人去世以后,若没有遗嘱,他的财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儿子的遗产,他母亲、她媳妇、他孩子都有平等的权利继承遗产。儿子家的财产,首先分去一半给儿媳,剩下一半是儿子遗产,母亲、孩子、媳妇三人一起均分遗产。

如果财产已经分割完毕,老母亲再无权主张以后孙女和儿媳购买的财产。如果老母亲已经放弃自己的权利,已经明确表示过,事后就不能再找后账了,不能再主张分割遗产,更无权分割儿媳和孙女的其他财产。

老母亲放弃遗产时要想清楚,儿媳和孙女可没有法定赡养您的义务,丧偶的儿媳与您没有血缘关系更没有了法律上的关系,所以,放弃遗产时要想好,是否签署协议附加条件。

如果老母亲没有明确表示放弃遗产,而孙女和儿媳的财产里有儿子的遗产,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主张权利,也有起诉的权利。但要记住,这种权利不能超过20年的。


刘辉律师


问题描述太简单,需要补充细节才能得出结论。

原问题为“儿子去世3年后,儿媳和孙女买的房,老母亲有权利要求分割吗,为什么?”

按照原题意理解,儿子已经去世3年了,那么儿媳和儿子的婚姻关系自然就不存在了,此后儿媳和孙女花钱买的房和原来的婆婆没有任何瓜葛,儿媳妇没有赡养原婆婆的义务,原婆婆也没有分割该房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儿媳和原婆婆虽然亲情上因为孙女的存在还有关系,但法律上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不过,原来的题意还存在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房子虽然是儿媳和孙女买的,而且房产证上也写了两人的名字,但是,买房款里面有儿子的遗产。如果是这种情况,老母亲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产呢?

我们举个例子,假如儿子在死之前,家庭总资产为120万元,那么儿子死后儿媳应该分得60+20=80万元,女儿应分得20万元,父母应分得20万元。

如果当初老母亲没有拿这部分钱,儿媳妇用120万买了新房,那么老母亲有权利要回属于她的那一份,不过这得走法律程序,证明她没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

如果老母亲已经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那么此后儿媳买房子便和她无关了,自然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

现实中,如果儿子死亡,留下儿媳和孙子,那么爷爷奶奶很少有争遗产的情况发生,毕竟,在传统意识里,遗产留给孙子无可厚非。可是,一旦儿子死亡,留下儿媳和孙女,那么有些老人便想不通了,他们认为儿子的遗产会随着儿媳的改嫁而变成别人的财产,所以才会上演争夺遗产的戏码。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那就需要依靠法律来定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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