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时不慎摔倒致左脚踝骨折,要求商场承担医疗费及误工费,合理吗?

海上小舟418


是否有权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你摔倒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组织者或者管理者,对前来消费的顾客们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商场应当保证所有设施都不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电梯符合安全标准、楼上围栏的高度不能过低、地面不能过于湿滑……如果商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因此受伤的,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题所述,你在商场购物时不慎摔倒,起来以后发现地面有水和油。那么你多半都是因为踩到了这些水和油才摔倒受伤的,由此看来商场确实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另外,关于人身损害地赔偿范围,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费。因此,你摔倒受伤后住院治疗三个月,当然可以要求商场赔偿你相应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冰焰


从问题上来看有些无理取闹,自己在公共场合摔倒了找商场赔偿,这不是碰瓷吗?但是实际上还真能碰到,有些情况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前段期间有个新闻,一位女士和同事中午去了一家自助海鲜店吃饭,女士在去拿饮料的时候没注意脚下有水渍,踩下去一下摔倒了,当时衣服弄脏了,与店家沟通,店家答应赔偿80元作为衣服的干洗费用,也算解决了。后来女士走了之后发现自己的玉镯不见了,又折返回来找,找到发现已经碎了,于是要求店家赔偿。两人还因为此事上了电视台,店家最后答应赔偿女士的玉镯费用4400元,女士说玉镯买了几年,有升值价值,要求店家对镯子进行鉴定之后再赔偿具体费用,并且鉴定费店家出。最后的最后,店家迫于压力,答应她鉴定费和具体费用都由自己出,让女士放心,这才解决了。



问题的事情和这个新闻如出一辙,商场地上有水和油,造成顾客不慎摔倒骨折,这责任确实在商场,基本上是可以要求商场进行赔偿的。

我国法律对此也有规定,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很多人觉得这是碰瓷,说你在大马路上摔倒了怎么不找国家赔偿?这其实是两码事,有点偷换概念。况且等你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了,可能你比任何人都想让商场赔偿,也不觉得这是碰瓷了!


用户109043338821


合理,非常合理。且听我为你分析分析。

一,你摔倒了是事实,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作为非常娇贵的你,在他们商场摔倒了,最主要的是地面上竟然有水或油,尽管是少量的。最最主要的是居然没有人慰问你,是他们有错在先。

二,你摔倒了,竟还让你受伤了,这还了得!受伤了就要医药费的,自己是不想出的,哦对,是不能出的。人是在商场摔倒而致伤的,不找商场你还能找谁?就找他们商场。

三,医生也真不懂事,建议你休息三个月,怎么不是三年。算了,三个月就三个月吧。这三个月是万万不能工作的,工作了怎么叫休息?因此,误工费商场是绝对要出的,像你这样高智商的人物,误工费最少也得千把块一天吧,不能便宜商场。

四,咦,还有营养费,你怎么忘了。你这样的娇贵身子,受了伤,不吃点营养补补,怎么能恢复呢?千年的王八万年的龟,各一只得了。大度点,免得人家说你讹作。

五,精神损失费,这么重要的费用,你居然漏掉了,看来你还真的是受了很大惊吓,这损失费就更得要了。像你这样的高风亮节之人,损失费也少算点,拿个二百万就放过他们吧。

六,……


不编了,我也真编不下去了,因为我实在与题主你不是一种人,我可是要脸的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才是我的人生哲学。


木子话文史


这个问题应该参考一下,

不小心吃饭呛死了是不是应该告袁隆平。

因为是他让你吃饱了的。

喝水呛死了——应该告天老爷,为什么不把你弄到沙漠里面去,也许沙漠里面就不会把你呛死了。

如果不小心被豆腐撞死了——应该告豆腐太硬了。

如果不小心掉到小河沟里面淹死了,就应该告为什么这里是——小河沟呢?

反正现在是全民骗赔的年代——也许法官还会问;你没有撞人——为什么要去扶呢?

三个小朋友(学生)扶起摔倒的老人,还不是三个小朋友撞到的?

反正好事麻烦太多了。

——所以才有……好人命不长 ,祸害遗千年的嘛。

人性的贪婪与丑恶,已经扭曲了人们的世界观。

法律也在妆容恶人(如:警察追小偷,小偷跳河淹死了——要负责;小偷爬窗被发现,掉下去帅死了,主人要负责;抢公交车方向盘,只是教育教育,然后就有了万州公交车事故。可怜的无辜受害者。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恶毒行为得到了放纵——才有这样的结果。)

整个社会是不是应该反省反省这些问题——


用户72561788128可可


首先,这是把大家当傻子一样忽悠。为什么这样说,一,商场不是饭店,地面上哪来的油?二,大家众所周知,商场的卫生清洁,基本上不可能产生大面积水渍或者油污(请了解一下什么是水渍),而且很快就会干。其次,如果就如所说,是水渍或油而摔倒,人的衣物上会或多或少接触到滑倒物,必定会留下痕迹(特别是油污),这是追责的证据!再次,水渍或者油污面积过小,一般是不会滑倒人的,这是常识。最后,自己都不敢确定是怎么滑倒的,用的是“水渍或油”,这纯粹是推卸因为自己的安全责任,而将责任扩大到对方安全责任上。综上所述,这是为了自己的赔偿利益,从而无限扩大经营者的安全法律责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除非能拿出证据!


手机用户52854039815


大实话:这个主要是看具体的责任划分,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

一般来说,我们去商场购物都是一件轻松且愉快的事情,在商场里基本上也不会发生什么会导致自己人身安全受损的事情。不过,凡事都有意外,如果说我们真的在商场购物时受伤了,我们又该怎么维权呢?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案例分析讨论,案例背景是李女士带着孩子在一家商场购物,但是,却不慎滑倒摔伤,并导致自己脚踝骨折,经过医院治疗后李女士逐渐恢复。事后,李女士认为自己当时摔倒是因为商场的地上有油渍和水渍,所以向商场提出合计5万元的赔偿。然后,问的是,这种索赔是否合理。

就这件事本身来说,这个索赔是否会得到支持,主要还是看这个责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首先,如果说李女士摔倒确实是因为商场地面上的油渍和水渍导致的地面湿滑,进而造成李女士摔倒。那么,毫无疑问,商场肯定是需要为李女士的摔倒负责的。

因为,就商场本身的责任说,商场是有责任和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的,而地面湿滑商场却没有及时处理,并导致顾客摔倒,那这就是商场的失职。当然,可能有人会说,那如果说地面上的油渍或者水是其他顾客洒的呢。

说实话,就算是这样的,那么基本上还是商场的责任多一些,毕竟,商场还算是属于一个半公共场合,商场是有责任让保洁人员及时清理掉地面的水的,这也是商场的职责所在。不然,商场请的保洁人员来干嘛呢?

然后,如果在这件事中,李女士摔倒是因为自己身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是因为自己走路不稳,或者说是因为自己鞋子的问题,那么,这就应该由李女士自己负责。毕竟,虽然商场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但是,却没有责任去保证某个顾客自己的走路问题,所以,这种情况下商场肯定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而就李女士提出来的这5万元的赔偿来说,还要看因为这次受伤给李女士造成的了多大的影响,以及具体的误工情况。毕竟,耽误马云一天和耽误我们普通人一天的价钱还是不一样的。

最后,也是希望大家通过这件事能够意识到一件事,无论我们遇到什么情况,都一定要以法律依据为准绳。依法维权,依法做事。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请问刚刚下完大雨,路面湿滑,你走在路上摔了一跤,医生诊断骨折,并建议休息半年,你是应该找马路部门呢?还是道路部门呢?还是环境卫生部门呢?



还是找清洁工赔偿呢?清洁工没有及时把水扫干净以便你安全通过呀!


建议您在家呆着不要出门哦,外面太危险,在家摔倒了,找您父母赔偿,妥妥的!


枫雨小憩


这个商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是不应该把全部责任都算在人家头上,你自己多多少少也是有原因的。当然地上有水有油,对责任的大小认定,是对你有利的。其实即使地上没有水、油,你也一样能追究商场的责任,毕竟是在商场购物时摔伤的,只是人家责任比较小而已。反正现代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这是好事儿,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让商场承担医疗费及三个月误工费好像有点儿多了,医疗费找商场承担,误工费要一个月就差不多了,这个也得看人家商场的态度,毕竟不是你想怎么样就能这么样的,也许商场还觉得委屈呢,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一下,不到万不得已,别去打官司,不是那么好玩的。


崔大乘


说实话,个人觉得自己摔倒了要求赔偿确实不太合理!但是这还真有法律规定!如果真是因为商场地面有油污或者水渍导致的你摔倒,商场方面还真应当赔偿!

商场摔倒了,过错方究竟是谁??

这种事,还真的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如果真是商场地面的问题,说明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如果消费者也有过错,比如在商场内打闹,导致踩到水渍而摔倒,如果商场边有标志警示牌,商场方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没有标志警示牌,商场方会承担小部分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中,经营者是有保障消费者在营业活动及营业场所内的义务的!因此,如果真的是商场方地面的问题,你有理由去要求商场方的赔偿!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赔偿费用也是有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题主要求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是很合理的存在!商场在其场所内,地面有水渍和油污!而且没有给予相应的警示标志,因此过错方在于商场!可以和商场协商赔偿事宜!

而且赔偿费用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商场里面一般都会有摄像头!这种事,商场一般也会调出视频看!如果真是商场的责任,他们有义务去赔偿!而如果是你的问题,商场方完全的有理由去拒绝!

小墨点评:消费者享有自己应有的责任!可以自我维护!但是不可死缠烂打的推卸掉自己的责任!!


墨辞


因地面存有油和水导致滑倒摔伤的,要求获得赔偿是合理的。

首先,商场必须存在过错

商场作为商业活动的管理者,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提供了场所,至消费者踏入商场那一刻,商场就负合理管理义务。如果他本身存在过错,那么对于消费者受到的伤害就负有赔偿之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该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商场购物的时候,商场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使地面存留水、油等物质,导致消费者滑倒摔伤,商场本身存在过错,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商场是相对有实力主体,能承担起赔偿之责

消费者相对商场而言是比较弱势的一方,商场有能力也有实力承担消费者受伤的赔偿责任,再加之商场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商场完全可以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

商场作为当地知名商业主体,商誉对其而言比较重要,商场为了自己商誉主动赔偿远胜官司后赔偿来的有效的多。

最后,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很多人觉得这种情况自己摔伤还怪人家商场太没道理,但是法制社会的今天,大家彼此之间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商场自己负责清洁工作,主动承担清洁工作,在做这项工作的时候本身就主动承担了责任,承担了这部分义务,那么他没有整理干净地面导致消费者摔伤就有过错。自己主动揽的责,那么出现问题自然应该承担责任。所以要善于运用法律,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