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登陸美國前瞭解這些稅務常識,能少交很多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知乎專欄美國保險規劃,作者胡睿。

“人生中有兩件事情,任何人都無法逃避,一個是死亡,一個是繳稅。”這是美國開國三傑之一本傑明·富蘭克林的一句名言。

新移民登陸美國前瞭解這些稅務常識,能少交很多稅!

第一次聽到這句話是在一部美國電影「第六感生死緣」(Meet Joe Black)裡面年輕的布拉德·皮特(飾演死神)說到的一句臺詞。之後自己去美國求學、工作、生活,每年也需要報稅和繳稅,越來越體會到這一句話的深意!

不論是家族財富的資產管理還是傳承,都不可避免會涉及稅務問題。對於很大一批正在等待移民排期或是考慮美國移民的人來說,你一定希望移民之後負擔的稅務成本越少越好。美國的稅法五花八門,完善的稅務規劃是在移民登陸前能做的最好的投資。

提前做好財稅規劃,科學而合理地避稅,你首先需要了解美國與中國之間的稅務體系差別:

一、中美稅務體系的不同之處

美國的稅收是綜合各項收入的基礎上徵收的所得稅。同時對於財產轉讓,美國國稅局也相應徵收不同的“轉讓稅”,包含贈與稅、遺產稅等。

稅法也施加給美國稅務居民非常繁重的申報義務,對於違反申報義務的情況有相應非常嚴苛的懲罰。

最讓新移民頭痛的是美國聯邦稅制下的全球徵稅制度,這代表你成為美國的稅務居民之後,不僅僅是美國境內的收入需要被徵稅,全球的收益、資本利得或其他收入,都需要繳納稅差給美國政府。

當然很多新移民也會對於美國的全球徵稅制度有認識上的一些誤區:

1.收入 VS 資產

誤區一:很多人會誤以為是對全球資產進行徵稅。在美國國稅局的眼中,收入與資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稅收針對的是個人收入,而不是個人資產。

收入:工作收入,投資獲得的利息、分紅、和資本利得等等;資產:房地產、土地、金融資產、公司股份、無形資產、天然資源和藝術收藏品等等...

2.外國(海外)收入抵免

美國全球徵稅的原則:美國政府雖然是全球徵稅,但是不會雙重課徵。也即是美國的稅務居民海外收入的部分已經在另一個國家繳稅,則可用於減免在美國應繳納稅額。

同時也並不是所有的海外收入都需要繳稅。如果是綠卡持有人或者是公民,這一個稅務年度長期在海外工作生活(在美國的天數不超過30天),那麼美國針對海外收入有最高10萬美金的免稅額。

注:海外收入的免稅額必須是主動收入,比如工資銷售佣金這類勞動所得,不包含公司分紅,銀行利息或者是投資回報,也不包括社會福利金,退休金,年金等等。

舉例:如果一個新移民拿到美國綠卡之後,還沒有長期在美國定居,常年在中國。今年在國內獲得15萬美金的收入,扣除10萬美金的免稅額之後,只需要5萬美金的收入需要報稅。

如何計算海外收入免稅額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需要根據每個家庭的情況諮詢註冊會計師。

3.中國公司利潤如何申報納稅

美國全球徵稅制度針對的是個人收入,您持有股份的的公司則是另外一個實體。如果公司利潤沒有通過分紅派息的方式分配給稅務居民,則原則上這部分未分配利潤無需繳稅。但根據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過股份10%則需要申報海外公司的財務報表。

二、如何判斷自己是不是美國稅務居民

美國稅務居民指的是美國公民或者美國所得稅意義上的居住者。包含滿足了綠卡測試或者居住測試的的人,都稱為「美國稅務居民」,分為以下三類:美國公民、中國公民有美國綠卡、中國公民(通過居住測試,在美停留超過183天)。

新移民登陸美國前瞭解這些稅務常識,能少交很多稅!

183天居住測試的計算方法是:今年在美國天數(至少31天)+ 去年在美國天數的1/3 + 前一年在美國天數的1/6。超過183天則判定為美國稅務居民。

以上這三類美國稅務居民每年需要向國稅局申請報稅和繳稅。除此之外即便不是美國稅務居民,如果有在美國的收入,例如投資房產的租金收入,投資移民的利息收入「收到K-1表格開始」這些原則上都需要報稅。

三、美國的轉讓稅體系

除了收入之外,聯邦政府對於財產的繼承和贈與分別可能徵收遺產稅「Estate Tax」與贈與稅「Gift Tax」。這兩個稅種都屬於轉讓稅。因為免稅贈與額,大多數美國人被徵收這兩類稅收的機會其實並不多,但財產轉讓發生的時候,必須要相應的做稅務申報「IRS Form709」。

2019年年度,每個美國居民每年的免稅贈與額「Gift Tax Exclusion」為$15,000美金,夫妻雙方則是$30,000美金。也就是說如果你今年給孩子或者親屬贈與價值$15,000美金以下的現金或者資產,無需向國稅局做任何申報;但是超過$15,000則需要相應申報,申報並不意味著要繳稅。

除了每年每人$15,000美金的免稅贈與額「Gift Tax Exclusion」之外,還有終身免稅贈與額「lifetime exclusion」也即是遺產稅免稅贈與額「Estate Tax Exclusion」,2019年終身免稅贈與為$1140萬美金(這個金額每年不固定)。

每年的免稅贈與額與終身免稅贈與額的關係類似於水杯於水桶,當某一年贈與的金額超過$15,000美金的時候,超過的部分申報之後會從終身免稅贈與額總扣除。

舉例:如果您今年贈與給孩子5萬美金,那麼1.5萬美金以外的3.5萬美金會從1140萬終身免稅贈與額中扣除。

然而對於非美國定居人士來說,沒有任何美國贈與稅的免稅額,而其遺產稅的免稅額也僅僅只有6萬美金。非美國定居人士在美國境內的有形資產(房地產和動產)都可能面臨高額的遺產稅問題。超出免稅額度的贈與稅稅率根據超出的金額,稅率累進,最高可達40%。

四、移民美國登陸前的稅務規劃

對於考慮移民美國或者正在辦理美國移民,在I526批覆後到首次免簽入境美國前的一年,是進行個人財產規劃的最佳時間段。

移居美國之前可以進行的財產稅務規劃取決於每個人/家庭的具體情況,較為常見的包括有:在登陸前處置增值資產(將收入的時間提前)將虧損和費用項目推遲(將虧損的時間推遲);善用贈予尤其是海外贈予;妥善選擇綠卡申請人;利用信託和人壽保險產品來進行財稅規劃。

1.在登陸前處置增值資產(將收入的時間提前)

在登陸前儘可能處置掉將來有較大增值幅度,或者已經大幅增值的資產是登陸前稅務規劃中最重要的一個方法。

首先,大部分情況下中國的稅率比美國低。其次,美國的稅務居民必須按照美國稅法規定的收入時間和金額徵稅。也即是如果這筆收入或者資產增值在移民前已經發生,但在移民後才實際收到,該筆收入仍然需要繳納美國的所得稅。

假如你在2010年在上海以300萬購得一套商品房16年移民登陸:房子的價值上漲到1000萬19年登陸後3年:房屋的價值為1300萬如果你考慮今年賣出上海這套商品房,稅率是20%的情況下,你所需要申報並繳納多少的資本利得稅?(1300-1000)* 20% = 60萬 VS(1300-300)* 20% = 200萬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移民登陸那一年之後的升值部分才是需要徵稅,但其實美國國稅局並不在乎你的房子是什麼時候購得,你是哪一年登陸的美國,他在乎你在賣房變現的時候是不是美國稅務居民。

如果你拋售房子的當下是稅務居民,那麼所有的資本增值都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除了已經增值較多的房地產資產以外,在移民獲得綠卡變成美國稅務居民以前,還有其他一些資產也建議提前規劃,比如:提前出售股票、債券和其他已經增值的投資產品;提前兌現股票期權;提前兌現獎金或其他延期支付的獎酬。

2.將虧損和費用項目推遲(將虧損的時間推遲)

通常來說美國稅法適用的稅率比國內高,那麼如果您有一些正處於虧損又不急於處理的資產,比如股票、債券和其他有貶值的投資資產。可以考慮在獲得移民身份之後再處理資產,因為虧損的部分可以抵扣其他投資增長所需要繳納的稅金。

繼續之前的例子,假設你過去的一些金融投資產品收益不理想,賬面有300萬虧損那麼這部分虧損可以從房地產投資收益的盈餘中抵扣(1300-300-300)* 20% = 140萬

3.善用贈予尤其是海外贈予來規劃資產轉移

美國稅法對於外國人贈與給美國居民(親屬關係)的現金和資產,無需繳納贈與稅,但有申報義務(如果每年超過10萬美元)。但是如果美國人給其他人贈與資產,在超出免稅額之後就會有稅務產生了(參見前文累進稅率表格)。所以如果考慮給孩子贈與大筆的資產,最好在登陸美國前完成。

4.妥善選擇綠卡申請人

從稅務規避的角度上來說,會計師通常會建議由收入低、財產少且長期居住美國的配偶來做綠卡的主申請人。

綠卡持有人獲得綠卡之後,必須要披露所有海外持有的資產、公司股份、同時每年需要申報其在海外擁有的金融賬戶(任何一個峰值超過1萬美金的賬戶)。

如果太太作為主申請人,那麼先生在美國以外的資產就不會有海外所得稅的問題,同時可以通過海外贈與的方式陸續轉移資產給太太和孩子。

注: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個人情況諮詢專業會計師,也要避免在美國時間過長被判定為美國稅務居民。

另外如果持有綠卡超過八年以上,考慮要放棄美國合法身份,個人資產總額超過200萬美金以上則就需要申報和繳納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才有資格將來免除美國稅法的報稅義務。

5.利用信託和人壽保險產品來進行財稅規劃

大多數的美國家庭都會利用信託和人壽保險產品來合理的避稅。

人壽保險保單內的現金價值增值免稅延稅,保單的支取和借款也無需繳納所得稅,保險賠付對於受益人來說免遺產稅;

家庭信託產品「Living Trust」可以在保護家庭資產的同時,規避遺產認證流程和費用,也可以節約或者避免遺產稅;

超高淨值客戶也會利用不可撤銷信託產品,將資產贈與給信託持有,來規避高額的遺產稅同時為家族財富傳承提供最大程度的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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