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知識祕籍!

1.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

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掃黑除惡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4.掃黑除惡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已上升至國家戰略、鬥爭對象更加廣泛、鬥爭手段更加豐富、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五個堅持”,即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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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7.“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①組織特徵。

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②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③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④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8.“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①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②經常糾集在一起;③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④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⑤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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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①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②經常糾集在一起;③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10.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

①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②利用手中權力;③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11.“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①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②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③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④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⑤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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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打,打的只是一個點;掃,掃的就是一大片,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雖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1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做到哪“兩個結合”

與反腐、基層“拍蠅”結合起來;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1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指什麼?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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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1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17.掃黑除惡的十項重點工作是什麼?

全面開展摸排深挖、組織實施精準打擊、堅決依法嚴厲懲處、著力源頭防範整治、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整頓軟弱渙散村和社區黨組織、做好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加強正面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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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19.掃黑除惡的第一責任、直接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是什麼?

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負責人,各級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行業監管責任人。

20.掃黑除惡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地區、行業、領域追責方式是什麼?

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對涉黑涉惡問題的突出地區、行業、領域,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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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查處的3類問題指的是什麼?

①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②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③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

22.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①增強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和政治功能,廣泛組織發動黨員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②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形成基層治理長效機制,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③加強村“兩委”換屆的組織領導,嚴格人選和程序把關,堅決把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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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村霸”問題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哪5個?

①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幹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

②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僱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

③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採、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

④侵佔集體資產,非法侵佔、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

⑤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24.村“兩委”換屆中,候選人聯審機制是什麼意思?

以縣為單位,組織、民政部門密切配合,對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候選人統一徵求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綜治、信訪、公安、國土、司法行政、衛計等部門意見,進行資格把關,把黑惡勢力擋在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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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不能作為村“兩委”候選人的“五不能”情形是什麼?

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③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④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⑤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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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不能作為村“兩委”候選人的“六不宜”

指的是?

①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②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④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⑥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27.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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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存在問題主要表現有哪些?

①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書記長期缺職離崗、工作處於停滯狀態的;

②黨組織書記不勝任現職、工作不在狀態、嚴重影響班子整體戰鬥力的;

③班子不團結、內耗嚴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

④基本組織制度形同虛設、不開展黨組織活動的;

⑤村務居務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混亂;

⑥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嚴重、社會治安問題和信訪矛盾糾紛集中的;

⑦無固定辦公活動場所和便民服務設施;

⑧黨組織服務意識差、服務能力弱,群眾意見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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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六個圍繞、六個重點督導”中“六個圍繞”指什麼?

圍繞政治站位、圍繞依法嚴懲、圍繞綜合治理、圍繞深挖徹查、圍繞組織建設、圍繞組織領導。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是什麼?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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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對象是什麼?

①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②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④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⑤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⑥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⑦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⑧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⑨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⑩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⑪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⑫黑惡勢力“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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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涉黑涉惡線索舉報受理的範圍有哪些?

①威脅政治安全;②把持基層政權;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④煽動群眾鬧事;⑤強攬工程;⑥欺行霸市;⑦操縱經營黃賭毒;⑧非法高利放貸;⑨插手民間糾紛;⑩跨國跨境;⑪涉槍、盜搶和傳銷、拐賣案件;⑫“食藥環”領域;⑬阻礙執行公務;⑭“保護傘”;⑮其他涉黑涉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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