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左都御史是什麼官位?相當於現在的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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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長官,與右都御史同掌都察院,軼正二品,並與六部平行,合稱為九卿。明初左都御史地位稍低於右都御史,後明官制改為尚左後,左都御史的地位開始高於右都御史。



明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將元所設的御史臺改名為都察院,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之權,簡單而易概就是“糾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明都察院設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各一名,下轄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和十三道監察御史。其中十三道監察御史掌地方監察,負責全國各州府縣的官員考察和舉劾的權利,每道七至十一人,編制大概在一百一十人上下,軼正七品。



都察院除了擁有監察機構,還下設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和司獄司等機構。其中經歷司掌收發內部公文、司務廳掌收集及整理外省衙門文書,並分別呈堂、發司,同時管理都察院的書吏和工役、照磨所掌都察院的文書和卷宗,及司獄司掌都察院監獄事務。



而都察院的御史們權利不僅僅只是對官員進行監察和彈劾,遇到一些官員違法亂紀之事時,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之權,可以說都察院的權利極大。而當遇到重大案件時,都察院的左都御史亦或右都御史還會與大理寺、刑部的長官們一起交進行三司會審,以此來做出最終的審批。同時在明朝當官員升遷亦或嘉獎的時候,都察院的長官們會會同吏部等長官進行綜合評估,然後藉此來決定是否要升遷亦或嘉獎於此官員。所以簡單的說明朝的都察院就等於我們現在的中紀委,而左都御史就等於現在的中紀委書記。



此外都察院的御史們的職責還有在科舉考試的過程中監督鄉、會試及武舉的公平進行。並且在京師的御史們還會有專門的人員巡視京城各處的國家機構及地區,包括京營、內庫、皇城和五城等,而一旦看到有違反亂紀之時,小事可自行決斷,大事可直接奏明皇帝處理。同時在明朝還會有專門的御史值守在京城的登聞鼓中,一旦有人上京告御狀則可因事的大小來決定事情的處理方式,小事則自斷大事則奏稟。當然御史的權利巨大,但處罰也一樣大,明朝規定若御史犯罪則罪加三等,如貪汙則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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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都察院的最高長官,左都御史在明朝地位頗高,屬於正二品官階。明朝官職分為九品,每一品有正、從兩個級別。正二品官階在明朝時,已經屬於高級官員的行列。不過,要看一個官職地位的高低,不能簡單以官階區分,更要考慮到它的具體職權。

明朝洪武年間, 朱元璋為防止官員貪贓枉法,加強皇帝權力,便裁撤御史臺,設立都察院,令都察院擁有監察所有官員的權力。

不過,最初時,都察院的級別非常低。所設御史不過正七品,地方御史甚至只有正九品。這種官階地位,很難令都察院發揮原有的效果。於是,到洪武十六年,都察院被提拔為正三品衙門,同時設立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等官職。

到洪武十七年,都察院級別再次上調,成為正二品衙門。左、右都御史官階也升至正二品。至此以後,都察院在行政級別上,就可以跟中樞六部等同。左、右都御史,也跟六部尚書一起,被合稱為“七卿”。都察院的職權,除了糾察百官,還可諍諫皇帝,職權頗大。

按照一般思路,左都御史既然是都察院最高長官,自然是統攬大權。可實際在明朝的時候,情況卻並非如此。這跟朱元璋廢御史臺,設都察院的思路有關。過去唐、元使用的御史臺,採用以尊制卑,上級部門監察下級部門,官階地位成了一種衡量標準。

這種做法,短期內可以發揮很好的作用。但是,時間一長,容易產生上下互相包庇的情況。明朝時設立的都察院,採用以卑制尊的辦法,讓官階低的官員,也可以監察彈劾朝廷的高級官員。朱元璋對此抱有極大期望,希望可以藉此革去官員相互包庇的弊病,吏治得以清明。這種情況下,就不可能讓左都御史統攬大權,因為它也在受監察的範圍內。

而且,都察院需要監察所有官員,包括處於全國各地的地方官。僅憑左、右都御左、右副都御史,肯定無法處理如此繁重的事務。所以,明朝在這些官職以下,又設立協助處理具體事務的左、右僉都御史,以及在都察院各司衙門處理工作的經歷、都市、司務、照磨、檢校、司獄等官職。

這些官職更多是協助左都御史處理工作。“十三道監察御史”卻是個例外。這個官職跟左都御史的關係,較為複雜。從級別來講,它是都察院下屬官職。從職權來講,都察院對各地衙門的監察工作,基本由十三道監察御史專職負責。

他們除了對地方十三衙門進行監督,也協助朝管理京城的衙門。十三道監察御史的官階不高,只有正七品,人數固定,全部一共是11人。管轄事務範圍極廣。僅以對京城衙門管轄為例,監察御史可以監察兩京直隸地區的衙門的公文,巡視倉庫、皇宮府庫的物品、白銀,皇城四處的守衛,鄉試、武舉也可監察。

如果遇到京城街坊內的刑事案件,也有權處理。如果有人在朝會、祭祀等重大場合失禮,監察御史也可以彈劾。而且,他們的監察範圍很廣,所有官員都在他們的監察範圍內,左都御史也包括在內。這也符合朱元璋設立都察院的一貫思路。

所以說,左都御史作為都察院的最高長官,並沒有權力決定下屬的監察御史具體該怎麼處理工作。為了進一步杜絕左都御史會染指監察御史的工作,明朝的時候,在都察院官員選任上,也花費一番心思。

在選人上,都察院監察御史除了對道德素養要求非常高,需要他們敢於彈劾,諍諫皇上。而且,還要求他們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縣官或進士都可以報名參加。

而在具體的流程上,都察院選拔由吏部組織考試, 皇帝最終拍板。整個過程,左都御史都沒什麼參與的機會。當然,以上種種限制,並不是說左都御史,就沒有實權,成了一個空架子。

左都御史的主要工作,就是總持憲綱,監督僚屬。也就是說,像監察御史這類都察院下屬官職,需要接受左都御史的監督。

監察御史在上任前,都有一個為期一年或更長的試用期。這個試用期內,左都御史的意見,就非常重要了。只是,具體對御史的分配大權,最後仍是掌握在皇帝手中。

換句話說,左都御史對官員的監察工作,也多是間接執行的。他們主要還是對僚屬進行最終考核,從而決定整個都察院的辦事效果的好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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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歷史真鑑!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每次見到皇帝上朝的景象,與尊貴無比的座位上坐著的皇帝相對的就是朝堂下黑壓壓的難以數清的文武百官。事實上,朝廷總管一國,每天的事務奏摺每天都像是小山一樣,自然需要這麼多的官員來共同分擔。但這樣其中就出現更多皇帝難以管理到的地方,這對皇權是有著很大的威脅的,眼裡容不下沙子的皇帝也不會允許。於是百官中多了這麼一個官職,都御史。

這個官職就是專門檢察當官的職權的機構。都察院的長官共兩人,也就是左右都御史,但總體來說,左都御史的官職大於右都御史,所以左都御史就是真真正正的都察院的最終長官。都察院和御史兩個關鍵詞就已經表明了他們行使檢察職權的範圍和方向,他們是直接由皇帝選出來的,並且只和皇帝保持聯繫,直接對皇帝負責。

因此左都御史的權力十分大,在明朝是還是受人管轄,隨著皇帝對大臣的控制慾更為嚴重,封建勢力逐步加深,清朝時左都御史已經官至最高等級,成了名副其實的最高的朝廷大員。他們從不關注每日的政事,一心一意地行使他們的檢察職權。左都御史就主要負責對朝堂上的當官的人進行監視和對重大案件的審理監察。

作為獨立的監察團體,左都御史及其手下的御史已經有點特務機關的意思了,他們善於從各處捕捉到各種風聲,在證據確鑿後可以在朝堂上直接控訴揭發大臣,起到言官的作用。一旦被他們纏上,如果確實有著不軌之舉的勢必會被人發現,就算做了很多好事、沒有一點貪汙的人也會惹得不太平。

他們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本來皇帝在這種問題上就是就算要殺掉好多無辜的人,也不能把罪犯放掉的政策,面對勢力龐大人海戰術的文官集團,動用監察御史也是皇帝的對抗策略之一,用來平衡朝廷的權力。但御史們到底還是屬於文官集團,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擺脫這樣的命運。在這方面非常嚴重的明清兩朝,而且莫須有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並不算困難,所以左都御史的行為動動嘴皮子就能決定很多人的命運。

在另一方面,朝堂上因為有了左都御史和其手下御史的存在變得更加不寧靜了,若要是遇上老朱這樣的君主,朝堂上更是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命運考慮,自己的人頭一不經意就能容易丟了。而更多的是他們與各種勢力相勾結,整個朝廷變的很亂,各種鬥爭隨時都會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的辦事效率,誤事誤國。


歷史真鑑


我國古代封建社會朝廷設有專門行使監督職權的機構,以前叫御史臺(或稱蘭臺、憲臺),明改稱都察院 ,相當於現在檢察院和監察部的綜合體,左都御史當然就相當於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監察部長。

明朝刑部執掌審判,大理寺執掌複核駁正,負責審核刑部所審案件。都察院的職能則大為加強,不僅負責糾彈百官,而且還監督刑部、大理寺的活動。其監督方式主要是重案會審這條渠道,即重大案件由三法司(都察院、刑部、大理寺)會審。另外,都察院還為天子耳目,即所謂的言官,在特定時期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風聞奏事直接對皇帝負責。監察御史甚至可以定讞一些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明朝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 正四品。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共一百餘人,均為正七品。其它還設有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司等機構。依據實際需要皇帝會賞賜外官如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等官員的附加官銜:都御史、副都御史、 僉都御史銜。

清朝的都察院官制有所變化:改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弱化右都御史,不是專職御史官員),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各二人。其品級幾經變化後左都御史定為從一品。左副都御史協理都察院事並輔佐左都御史工作,為正三品。右系銜,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不是都察院的常設職位,而是作為為總督、巡撫的加銜,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銜。

清朝名臣左宗棠就曾被人揶揄為“左都御史”。清朝總督和巡撫有糾彈全省文武官吏之權,因此,總督往往加銜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撫則加銜右副都御史,左都御史是隻呆在京城裡專門負責的主官(叫“總憲”)。這麼稱呼兼有揶揄帶誹謗的意味,即左作為巡撫師爺其“官階”和權力比當時的湖南巡撫駱秉章(加銜右副都御使)之上,簡直不是巡撫,勝似巡撫。這個實際是影射“左師爺”架空巡撫,把持一省的權利,幾乎要了左宗棠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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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職。 明代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為都察院長官,正二品。負責監察、糾劾事務,兼管審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 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都專作總督、巡撫的加銜。左都御史滿、漢各一人。開始時滿員級別設為一品,漢員級別為二品,順治十六年(1659年),將滿漢兩員均設為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升滿員為一品,到康熙九年(1670年)又改為二品。到雍正八年(1730年)將滿漢御史俱升從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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