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督辦壓力初現:山東一縣政府被訴 請求江蘇審理工程款拖欠案

本報記者 郝成 濟寧報道

“政府要帶頭講誠信守契約,決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對拖欠企業的款項年底前要清償一半以上,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承諾言猶在耳,但基層政府卻另有表現。

近日,金鄉縣政府向最高院提出,應由江蘇省法院審理自己欠債案件。

金鄉,山東省濟寧市下屬縣。但近日,在被知名企業上海東沃景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沃公司”)訴請清償4年前工程款後,該縣政府向山東省高院提出管轄異議,要求由江蘇省法院來審理其案件,被駁回後,該縣政府又上訴至最高院。

《中國經營報》記者核實,金鄉縣政府還在上訴狀中,試圖對其4年前出具的工程確認函予以否認。

據瞭解,東沃公司於2014年初與金鄉縣政府簽訂協議,為其設計、建設濱河大道工程,合同額為2.63億元。當年7月交付相關工程後,10月份金鄉縣政府出具《工程項目投資服務費用確認函》,但此後卻一直未能清償工程款,還一度以土地抵債,並向東沃公司借款。

拖欠4年後,東沃公司在山東省高院發起訴訟,並申請了保全,但在保全裁定書發出後,金鄉縣政府提出了上述管轄權異議。截至記者發稿,金鄉縣政府方面未對此事進行回應。

知名民企被拖欠4年

東沃公司繫上海世博會贊助商,其長期為政府及知名地產商提供城市規劃、景觀設計、建設等投資運營服務。目前,這家企業正面對一個問題:山東省金鄉縣在拖欠其工程款4年後,又向法院陳情,試圖否認其4年前出具的工程費用確認函。

相關資料顯示,2014年1月16日,東沃公司與金鄉縣政府簽訂《金鄉縣萊河-老萬福河、太康湖景觀設計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及兩份補充協議。雙方約定:由東沃公司承擔濱河二路工程的總體投資運營和技術管理事項。

此後,雙方又通過補充協議等約定,進一步明確東沃公司作為投資、運營管理方,參與該項目。東沃公司則在當年7月8日將相關工程交付金鄉縣政府使用。據其官網信息,當天,金鄉縣政府還舉辦了盛大的濱江大道二環公交專線開通儀式。

工程交付後,金鄉縣政府於2014年10月30日向東沃公司出具了《工程項目投資服務費用確認函》,確認其應支付8502萬元工程投資款。但這之後,金鄉縣政府卻以種種理由拖欠,拒不付款。

其間,東沃公司曾答應政府提議,即以土地抵頂債務,但最終未果,金鄉縣政府還曾在年底時,向其借款2000萬元,用於土地徵遷工作。

無奈之下,東沃公司在向金鄉縣政府做最後努力後,2018年11月19日,在山東省高院發起訴訟。東沃公司方面提出,按照原合同約定,若金鄉縣政府未能在13個月內按約定向原告出讓土地,並以土地出讓金衝抵上述工程投資欠款,則該款項轉化為被告向東沃公司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12%。

據此,按投資款本金8502萬元計,扣除13個月免息期,金鄉縣政府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起訴日(2018年11月19日),應支付東沃公司本息合計約1.3億元。

據瞭解,這只是針對金鄉縣政府的一筆債務訴訟,而東沃公司方面稱,金鄉縣政府對其總體欠款大約為2.2億多元。

法院受理後,東沃公司隨即提出保全金鄉縣國庫集中支付賬戶中1.3億元資金。

立案追債遇地方“怪招”

2018年12月17日,金鄉縣人民政府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級地方人民法院重大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應當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不動產建設工程的所在地的華東地區重大民事訴訟集中管轄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訴訟管轄權異議書》。

對此,東沃公司代理律師黃開國認為,本案中合同履行地項目所在地均為山東省金鄉縣,山東高院對本案享有當然的管轄權,同時所謂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各級地方人民法院重大民事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缺乏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2019年1月21日,山東省高院作出裁定,稱項目位於省內,屬於其轄區。由於原告住所地位於上海市,訴訟標的為1.3億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15】7號)第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內,訴訟標的額1億元以上的一審民商事案件,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按正常思路,在管轄權異議被山東高院駁回後,2019年2月1日,金鄉縣政府又向最高院提起管轄權異議上訴。

此次上訴,除了保留第一次異議中援引的被山東高院駁回的理由之外,上訴書中還提及,東沃公司騙取金鄉縣政府為其出具《工程項目投資服務費用確認函》和《建設項目前期土地平整與投資管理等服務費》,“兩份合計為1.1億元的非法鉅額虛假債權”。

對此,東沃公司方面表示,金鄉縣政府上訴狀中提及的相關文件,不管是金鄉縣政府的公章,還是文件涉及的具體事項與款項,均是真實、客觀、合法的,“每一項都經得起司法的調查”。

此外,東沃公司方面稱,上訴狀中稱其“騙取”政府,已經損害該公司名譽,他們保留追訴政府侵犯名譽權的權利。

地方集中清欠

據瞭解,2018年末時,國務院啟動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大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專項清欠行動,並要求“限時清零”,否則將懲戒問責。

2019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政府要帶頭講誠信守契約,決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對拖欠企業的款項年底前要清償一半以上,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

山東省則在此後也召開會議,決定對長期拖欠民企不還的政府、國企進行問責。記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則出臺更具體政策,併成立督導組,要求在2019年6月時,能夠對債務做出明確確認,並爭取對無爭議債務進行大額償還。

“這種情況下,政府可能會通過訴訟的程序性延期,來讓債務問題延後,希望能夠避免被上級追責,但上級部門是否會認同這種做法,現在並不確定。”某地方政府官員稱,金鄉縣政府此舉,不排除招致上級以“躲債典型”懲處的可能。

針對這一起管轄權案件,及管轄異議中所述確認函等說法,截至記者發稿,金鄉縣政府相關人員並未向本報作出回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