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何必等到跳樓時

發不起工資,又見討薪事件。10月23上午,浙江紹興越城區東街國金購物城的屋頂上,站著兩個男人,下面聚集不少圍觀市民:“有人要跳樓!”10點左右,屋頂的兩個人在相關人員的勸說下走了下來,隨後被派出所民警帶走。現場圍觀的不少市民表示,用這種方式維權討薪,不夠理性,不但浪費了公共資源,還涉嫌違法。

拖欠農民工工資,其實是一個老問題。一個時期以來,建築行業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高發區。發生“惡意欠薪”的工地,往往都是由於建設單位資金緊張,拖欠工程款,最終拖累最末端的農民工。農民工最終在“討薪”未果的情況下,採取跳樓、自殺等形式相威脅,甚至限制當事人的人身自由,這樣做極易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變有理為沒理”。殊不知,追討工資較好的方式是到當地人社部門舉報和走司法程序。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何必等到“跳樓”或過年時?各地不妨通過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完善企業誠信獎懲機制和推進農民工工資實名制管理等辦法,做到365天防拖欠,不再等到年終問題集中爆發時才想起來著手處理。

一方面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惡意欠薪者要追究刑事責任。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以至於納入“黑名單”,對惡意欠薪的企業主予以刑事拘留,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另一方面要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聘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建立職工花名冊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全面實行農民工信息化實名制管理制度。

清欠,平時就應多發力。各地必須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保持高度敏感,未雨綢繆、提前介入,做到早發現、早處理。筆者在此也提醒討薪的農民工朋友:保留證據是關鍵,切忌採取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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