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榮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嚴令

阿荣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為有效應對全旗今年天乾物燥、火險等級高的嚴峻形勢,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切實維護森林草原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規定,旗政府決定在全旗範圍內實行戒嚴防火,特發佈如下戒嚴令。

一、戒嚴時間: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戒嚴區域:在全旗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區、林地(包括集體、個體荒山造林區及退耕還林區)、風景旅遊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公路兩側綠化帶。

三、戒嚴期間,戒嚴區一律實行封山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戒嚴區及其周邊進行一切野外用火。包括:吸菸、上墳燒香、燒紙、燃放鞭炮;燒地、燒荒、燒草積肥等農事用火及施工單位生產用火;野外烤火、燒火做飯和烘烤食品;其他生產性、非生產性用火。戒嚴期間,嚴禁進入戒嚴區挖藥、採集山野菜,一經發現以非法進入防火戒嚴區論處。清明節期間,禁止在城區各主次街道、路口、小區,焚香燒紙。

四、戒嚴期間,交通運輸、公安交巡、城管執法、公路收費、出租車、郵政、物流、快遞、煤炭等經營管理單位對過往或管理的車輛人員要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和管控措施,嚴禁丟棄菸蒂、燃煤等火種;嚴禁因超載、包裹不嚴而將煤渣撒落於礦區之外區域。進入或途經戒嚴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滅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並嚴格按照通行證批准的時間、地點、範圍活動,自覺接受防滅火檢查。

五、戒嚴期間,各地、各部門及各級防火指揮機構要經常性組織開展防火大檢查,各級領導分片包乾深入一線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旗林業和草原局、旗森林公安局要認真開展“三清”工作,及時清除野外閒散人員。嚴管野外用火管理,對違反野外用火規定的行為進行嚴格處罰,做到見火就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要切實落實包片責任制,鄉與村、村與組、組與戶層層簽訂森林草原防火責任書,做到每個山頭、每片林地都有明確的防火責任人.真正做到責有人擔、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滅。林業和草原局各林場、檢查站、管護站對出入貫穿林區公路的所有車輛及人員進行嚴格檢查,並進行實名登記,採取超常規措施,加強野外用火監管。各成員單位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體護林人員要切實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職責,加大巡護力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維護森林草原安全。

六、戒嚴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旗防火辦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雙帶班制度。各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從即日起進入臨戰狀態。隨時做好撲大火、打硬仗的各項準備。一旦發生森林草原火災,要立即啟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預案,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及時向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草原火警報告電話:12119)。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禁止謊報、亂報、瞞報森林草原火情。

八、森林草原防火戒嚴期內,對違反本戒嚴令造成森林草原火災的一律從嚴懲處,情節嚴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阿榮旗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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