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晋中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火灾案件的立案查处,在对每一起火灾案件进行依法全面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严查火灾责任,严惩火灾犯罪。

2月3日下午,寿阳县尹灵芝镇张靖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村民郭某某等4人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月16日10时许,和顺县松烟镇乔庄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孙某在除草过程中违规使用明火点燃荒草引发。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17日14时,左权县羊角乡长条坪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邓某某在后北沟锦磊祥石料厂开采石头作业时使用机械产生火星引发。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月22日15时许,和顺县青城镇大川口村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王某某在焚烧玉米秸秆时不慎引发。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3月22日下午,左权县粟城乡后庄村发生山林火灾。经查,起火原因系村民侯某某上坟祭祖使用明火引发。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连日来,我市部分地方发生山林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林区林木受损。火险火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强有力指导前方工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防控形势,统筹调配警力,层层压实责任,制订行动方案,并对打击行动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对每一起火灾案件都要依法全面调查、深入调查,坚决追究有关肇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惩处造成火险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开曝光,警示社会。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调集大量警力紧急投入火灾扑救、群众救援、治安维护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5起,采取强制措施5人,办理相关行政案件129起,行政处罚170人。

面对北方春季风干物燥,特别是清明祭祖活动导致火险火灾隐患增多的严峻形势,公安机关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公民都要绷紧护林防火这根弦,要坚决杜绝野外焚烧秸秆,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坚决杜绝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等。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着力提升依法防火能力、科学防火能力、综合防控能力、火情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同时,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12119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裴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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