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在選秀時,某支球隊選中的人可以不去嗎?或者去了很短時間可以選擇其他中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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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BA勞資規則,球員被球隊選中之後,球隊則擁有了該球員的簽約權利。

如果該球員不去選中他的球隊報道,只能等到簽約權失效才能恢復自由身,再去一支想要加盟的球隊。

簽約權失效的方式:

—球員在大四自動獲得選秀資格。他被NBA球隊選中之後,如果不願意加入該球隊,那他需要等一年時間(至第二年選秀大會),才會成為自由球員。

—球員是提前宣佈選秀(比如大學1年)。他被選中之後,需要等到3年之後(自動獲得選秀資格時),才能夠恢復自由身。

—國際球員,他們被NBA球隊選中的話,可以拒絕到NBA效力,也可以在無合同狀態等待一年時間度過簽約期限制,從而自由選擇一支NBA球隊。

NBA歷史上有過球員不願意為選中自己球隊效力的例子。

弗朗西斯在1999年被灰熊隊選中。因為當時灰熊隊在溫哥華,球隊戰績又非常糟糕,弗朗西斯拒絕為灰熊隊效力。

灰熊隊無奈只能將弗朗西斯交易送走。

大部分情況下,球員只要被NBA球隊選中,都會願意為該球隊效力。

—首輪新秀,他們的合同都具有保障,且合同金額也都比較大。如果他們放棄,選擇等待1-3年的話,新秀順位很可能就不會那麼高了,相應的合同金額也會縮水。

—次輪新秀,他們合同沒有保障,既使選中他們的球隊也可能不給他們合同。所以對於次輪秀來說,有球隊願意給合同,他們就已經很滿意了。


恬之少悔


可以 但是事先要說好 比如試訓多久可以走可以留 這些都行


十萬里長安z


身體是你自己的,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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