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昨天(4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典型案例之一的廣西桂林市永福縣政協原主席劉永祥涉黑涉惡腐敗一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法庭當庭做出終審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劉永祥明知李佳有參與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卻幫助該組織成員獲取政治地位,或向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說情打招呼,包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另外,被告人劉永祥還為李佳等個人和單位,在選舉政協委員、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7.185萬元。
2018年12月27日,桂林市中院一審以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後,被告人劉永祥上訴至自治區高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劉永祥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還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經合議庭評議後當庭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天100多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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