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農村消亡戶的土地使用權?

李清種桔人


怎樣處理農村消亡戶的土地使用權?

農村消亡戶,分為兩種情況的。一種是絕戶的情況,還有一種就是戶口簿上的人名都消亡之後還有子女或者其他的親戚。對於這兩種情況來說,不同的情況處理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

1、絕戶的情況。這種家庭在農村應該不鮮見吧,最典型的就是以前的五保戶。這類家庭除了戶口簿上名字之外,再沒有其他的子女或者親戚了,可以說死了了無牽掛。對於這類家庭來說,在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後,房產、耕地、宅基地基本都是村集體統一收回再次進行分配的,或者是納入村集體的財產。

2、這個家庭的戶口簿上的人口消亡之後還有子女或者其他的親戚。這類情況下,在戶口簿上的人口消亡之後,房產、耕地還有宅基地是可以由子女繼承的。如果沒有子女也可以由親屬繼承,而且這類繼承不需要農村戶口的限制。

但是往往在其他親屬繼承時會受到村集體成員的阻撓,畢竟現在的宅基地和耕地是比較緊張的。作為非直系親屬繼承的話,合法不合人情,這也是在農村經常出現的思想。也是農村經常出現繼承糾紛的情況。

總的來說,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來分析題主的這個問題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西門觀點:如果戶口本上已經無人,那土地承包經營權肯定會被收回,但如果戶主還有子女在,土地上的收益應該可以繼承。

農村消亡戶有兩種情況:一個是整個家庭已經沒人,即家庭整體消亡;一個是戶口簿上沒有人,叫戶口簿消亡。

第一種情況可能是五保戶,或者無子女戶,老人全部去世後,家庭沒人。那麼,這種情況很好處理,土地收歸集體,地上的收益如果有遺囑,按遺囑處理,如果沒有,也歸集體所有。



第二種情況是戶口簿上沒人了。可能是父母是農村戶口,有承包地,但其子女已經轉為非農戶,或小城鎮落戶。

如果是小城鎮落戶,承包期內,其子女可以繼續使用父母的承包地,如果是轉入設區市,其子女可以繼承土地上的收益,土地將會被收歸村集體。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農村消亡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般會被村集體收回。當然我們這裡有更詳細的區分一下,農村消亡戶是否還有其合法的繼承人。比如說農村戶口上的親人已經去世,但是他們有子女親人在外地落戶,那麼這種情況下,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內,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由其繼承人來合法繼承。如果農村銷戶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該土地的所有權會被村集體回收,然後在村集體內部進行重新分配。

對於回收的土地進行重新分配的時候,需要召開村民集體大會進行討論,必須由2/3以上村民同意的情況下才會進行處理,否則的話,只能暫時由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產生的收益,由全體村民共享。如果遇到國家徵用的話,所得的賠償款也由全體村民共有。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點看法,如果你有什麼不同意見,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理解。


茶人老七


怎樣處理農村消亡戶的土地使用權?

按國家的規定,農村農民整個家庭戶口消亡了的,那他們所承包的土地是應該收回給村集體,然後按照村集體內新增人口的先後順序再予以重新分配。

只是農村畢竟是個人情社會,且真正戶口消失的基本都是農村的五保戶及單身漢等這些獨門獨戶的家庭。加上他們在生時,基本都是由他們的親屬如兄妹侄兒等在照顧,去世時也是他們在料理一切。又因他們都是單獨一人,所承包的土地面積也很有限。所以,他們去世之後的土地的去存問題,因同村的左鄰右舍基本不會反對,遺留的土地就任由他的親人去分配掉了。

再就是因無子女繼承或其他問題遷出農村而戶口消失的。這樣消失的農村戶口,因所承包的土地較多,在各方利益的牽扯之下,再加上有國家法規政策的支持下,肯定是先由村集體收回,再重新按順序分配才是最合適的。如果,再任由他們的親戚朋友去拿走遺留的土地,是肯定會得到全集體的其他農民反對的,也是對農村沒有土地的新增人口的最大傷害!

其實,按真正的規定,不管是哪一種方式導致的農村戶口消失,他們承包的農村土地、宅基地等都應該先由村集體收回,再按各村所議定的方式重新進行分配!大家說你們那兒是如何處理這些農村消亡戶的土地的?


湘村小之草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30年的承包期死亡的註銷土地,新人部部分土地,你女兒出嫁土地也不能註銷,農村的出價還是到農村?到別的村,他分不到徒弟,就拿我們村來說吧,25歲以下的一家四口人的一分地都沒有,只好花幾10萬買地種,還有的租地種,有的老人晚口人站四五畝地十了畝地,所以他沒人種地就可以賣地因為國家已經承包給他了,不少的人都這麼做,村上鎮上也沒人反對,這一來給沒有地的造成了生活上的影響,死亡的土地,國家也沒有回收都轉給了他們的親屬,這對沒有低的來說是不合理的,國傢什麼時候能改變一下政策?為沒有土地的農民叫他們有飯吃,有不少土地多的還在自己家地裡,蓋上了房子,還有的改成了工廠,這合理嗎?國家現在有了新的政策農民搞城鎮化,希望能把節省出來的土地分給沒有地的農民。謝謝







雨過彩虹71069749880


按法律法規規定,消亡戶的土地應收歸村集體從新發包,但現實是基本上都是由近親屬來繼承承包。主要原因是消亡戶最後一個人死後,大都是由近親屬來處理後事,負責安葬等,因此給該近親屬造成了不少的經濟負擔,近親屬繼承他們的遺產也是應該的。雖然這樣做好像有點違規行為,但在農村基本上都是這樣的做法,也沒有人反對,基本上是約成習俗,村委也沒過多反對,必境他履行了義務。


手機用戶50025364229


農村消亡戶,應該是指先前農語中的“絕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子,女。有等同的繼承權。

真正意義上的消亡戶。農村少之又少。應不值一論。

試想,女兒出嫁外地,叫消亡嗎?

子女進城居住,叫消亡嗎?

真正消亡,至少,眼下每村不過一二戶。

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真正消亡的。收歸集體。


明德256064257


頭一回發視頻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640, "file_sign": "9af316b92526d5c6f0dcf525ed451eef\

命公子好人一生平安


去人去地,添人添地,死人不佔地,活人不缺地,這是原來的規定,現在三十年不變,死人也有地,有親人或近人繼承。農村多生孩子的也少了,因為生下來沒有地種。


荷香園主人楊


農村消亡戶,應該是指先前農語中的“絕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子,女。有等同的繼承權。

真正意義上的消亡戶。農村少之又少。應不值一論。

試想,女兒出嫁外地,叫消亡嗎?

子女進城居住,叫消亡嗎?

真正消亡,至少,眼下每村不過一二戶。

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真正消亡的。收歸集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