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國務院參事”上官鳳笠冒充將軍獲刑5年,供述時仍在戲中

近兩年前,國務院參事室的一則聲明讓很多人認識了“上官鳳笠”,揭開了其假參事、假將軍的偽裝。2018年8月,上官鳳笠終於為他的嚴重罪行付出了代價: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佈了由羅湖法院發佈的《官鳳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該案的審理細節。

上官鳳笠原本有個常見的姓名“李洪生”(又作“李鴻生”),曾經是一位在西藏服役的軍人。因違反部隊紀律,李洪生在1997年被開除黨籍、撤銷軍官職務、取消軍銜,按義務兵作除名處理。

被部隊除名後,李洪生把自己的姓名改成“官鳳笠”,並從2009年開始冒充軍官從事社會活動。2013年4月後,官鳳笠逐漸頭頂“上官鳳笠將軍”“國務院參事”“中央文明委成員”“十九大政策理論指導小組成員”“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委員”等10多個頭銜,生活在其虛構的身份和編織的謊言中,在社會上鼓吹、推行他所謂的“幸福大中華計劃”。

假“国务院参事”上官凤笠冒充将军获刑5年,供述时仍在戏中

所謂“幸福大中華”logo。

2017年10月,官鳳笠被深圳警方抓獲。直到戴上手銬,“上官鳳笠”依然沉浸在“自封”的角色之中,入戲太深,無法自拔。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羅湖法院”)判決:被告人官鳳笠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繳獲的作案工具07式陸軍長袖夏常服上衣1件、外套1件、褲子1件、手機2部等物品均予以沒收。

花188元合成少將軍裝照

據央視軍事微信公眾號消息,上官鳳笠一案,是2017年9月中央軍委政法委保衛局和公安部刑偵局向深圳警方直接部署的。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近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18年12月27日,羅湖法院發佈《官鳳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一審刑事判決書》【(2018)粵0303刑初868號,以下簡稱《判決書》】。《判決書》中的官鳳笠即上官鳳笠,《判決書》落款時間為2018年8月27日。

《判決書》披露了官鳳笠的詳細簡歷:官鳳笠,男,漢族,1969年12月26日出生,小學文化,戶籍地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

官鳳笠原名李某2,於1986年10月在四川省廣元市應徵入伍,隨後在步兵31師93團服役,1989年6月14日晉升為上士軍銜。1990年9月李某2考入昆明陸某學院步兵專業學習,1993年7月畢業後授予少尉軍銜,分配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日喀則軍分區工作,任邊防第二營三連排長,1996年6月29日任西藏謝通門縣人民武裝部正排職參謀。

1997年5月18日,李某2因違反部隊紀律,逾假不歸、道德觀念差及經濟詐騙未遂等問題,被中共西藏日喀則軍分區委員會開除黨籍、撤銷正排職軍官職務。同日,西藏軍區政治部決定取消李某2軍官軍銜。1997年6月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日喀則軍分區司令部對李洪生按義務兵作除名處理。

李某2被部隊除名後,回到戶籍地四川省廣元市,將戶籍姓名“李某2”改為“官鳳笠”。2009年左右,官鳳笠在內蒙古某軍需商店購買了假軍裝、軍銜,冒充軍官以獲得生活便利。2013年4月,官鳳笠在北京紫竹院某照相館借用文職少將軍裝拍攝了一張軍裝照,並花費188元將姓名牌用電腦合成到少將軍裝照片上。該照片一直用於其手機微信頭像。

假“国务院参事”上官凤笠冒充将军获刑5年,供述时仍在戏中

此後,官鳳笠就化名“上官鳳笠”,自稱“上官鳳笠將軍”,並以“國務院參事”“中央文明委成員”“中國志願者服裝聯合會副會長”“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委員”等頭銜在全國各地區從事社會商業活動,多次被各地新聞媒體報道。官鳳笠還利用其虛構的特殊身份在社會上招搖撞騙。

針對上官鳳笠冒充國務院參事的行為,國務院參事室於2017年6月23日發佈了嚴正聲明。

聲明稱,近期,一個名叫“上官鳳笠”的人自稱國務院參事、將軍,牽頭組織“幸福大中華”,聲稱該組織“接受國務院直管,現面向全國招收18歲至65歲會員”,向申請加入者收取“會費”。

國務院參事室聲明表示,現任和歷任國務院參事中均無“上官鳳笠”,此人系冒充國務院參事從事社會活動,其種種行為造成了較壞的社會影響,目前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保留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騙錢騙色

聲明發布14個月後,官鳳笠受到了法律的嚴肅制裁。

根據《判決書》,公訴機關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了官鳳笠4起主要犯罪事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2015年9月,張某芳通過參加其朋友的“深圳特林兵博物館”活動認識了自稱“上官鳳笠將軍”的被告人官鳳笠。二人聊天中,官鳳笠表示在北京認識很多領導,會積極幫助張某芳發展和推廣其教育理念,於是兩人發展為戀人關係。

隨後,官鳳笠遂以各種理由向張某芳要錢。2016年8月,官鳳笠以生意週轉、前妻生病、女兒買鋼琴等理由,向張某芳借錢。2016年11月23日,張某芳通過其深圳的中國銀行賬戶,向官鳳笠的銀行賬戶匯款轉賬人民幣5萬元。一個月後官鳳笠僅歸還1萬元現金給張某芳,截至案發仍有4萬元未還。

二、2015年,被告人官鳳笠牽頭建立“幸福大中華”組織,自任“幸福大中華”計劃執行小組常委委員,聲稱該組織接受國務院直管,面向全國招收會員,並計劃向入會人員收取會費及吸收贊助。2016至2017年案發期間,官鳳笠以“幸福大中華計劃執行小組常委”“文職少將”“國務院參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委員”等虛假身份,陸續騙取被害人齊某1人民幣1.3萬元、謝某人民幣約8000元。

假“国务院参事”上官凤笠冒充将军获刑5年,供述时仍在戏中

“上官鳳笠”在“幸福大中華計劃”中州指揮部留影。

三、2017年5月,被告人官鳳笠又以“文職少將”“國務院參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委員”等虛假身份,參加客緣祥跨境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的商務活動,並授予該公司“軍民融合雙創示範單位”牌匾,從中收取紅包人民幣4000元。

四、被告人官鳳笠利用“將軍”等虛假身份,騙取陶某等多名女子信任,與其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

設立“東北局”“華南局”,還隨意給人“任命”

為證明上述事實,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讀了書證、張某芳等11位證人證言、被告人官鳳笠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

根據張某芳等11人的證言,官鳳笠自稱“上官鳳笠將軍”,擁有“國務院參事”等頭銜,認識在北京的多位“中央領導”。多數證人雖不完全相信官鳳笠的虛假身份,卻也缺乏相關渠道加以核實。

認識這些證人後,官鳳笠便以親屬生病、生意週轉甚至是路費資助等理由向他們“借錢”。考慮到官鳳笠“強大”的人脈資源,多數證人都答應了他的要求。

然而謊言終究是謊言。隨著接觸次數增多,多數證人開始察覺到官鳳笠的偽裝。

證人張某1在《判決書》中陳述:上官這個人滿嘴跑火車,天天就知道幻想,好像受了刺激一樣。“幸福大中華”的機構都是上官鳳笠自己想象的,都是虛擬的。他自己說設立了“東北局”“華南局”之類的機構,其實什麼都沒有。好多人被他“任命”之後可能自己都不知道這事情,什麼所謂幾萬志願者更是扯淡,據其所知幾十人都沒有。

假“国务院参事”上官凤笠冒充将军获刑5年,供述时仍在戏中

所謂“幸福大中華計劃”組織架構圖。

被告人官鳳笠否認控罪,其辯稱:1、他曾擔任“中國轉業軍人委員會主任”職務,該機構是正軍職,所以他認為自己相當於少將。2、2016年他接到一個大姐電話,說他寫的《主義路線與思想旗幟》系列文章被“中央”某領導人看上並極賞,說這個作者政治覺悟和理論水平國務院應當聘請為政策參事以供政治諮詢,其便給自己加了國務院參事這個頭銜來發表文章。雖然現在不是國務院參事,但其相信自己在三年內可以取得國務院參事頭銜。3、他不欠張某芳的錢,不記得謝某給他轉過錢,也沒有以虛假身份騙取別人的紅包。

據《判決書》,官鳳笠還供述稱:他冒充過部隊將軍和國務院參事。他從小就對軍人有感情,夢想當一名將軍。雖然上了軍校,但因為某個特殊事件其軍旅生涯結束了,他心裡不甘心。於是,他就為自己虛構了一個將軍身份,並認為這樣別人就會敬仰和尊重他。

羅湖法院認為,被告人官鳳笠以“上官將軍”身份從事社會活動,招搖撞騙,損害軍隊的聲譽及軍人形象,情節嚴重,應當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定罪處罰。官鳳笠另有冒充國務院參事身份從事社會活動行為,羅湖法院酌情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72條、第64條之規定,羅湖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官鳳笠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

二、繳獲的作案工具07式陸軍長袖夏常服上衣1件、外套1件、褲子1件、手機2部等物品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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