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后为什么直到1789年才诞生第一位总统?

莫吾知兮1


如果了解了邦联和联邦的区别,那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到了1783年的《巴黎条约》,英国才真正承认美国独立。

今天的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但是那个时候的美国,却是一个邦联国家。

看着只是两个字调换了一下,实际上,差别很大。

邦联是一个,或者多个国家组成的。更加的类似于一个联盟。

每一个邦员,依然是主权国家,拥有自己的外交权利(这点非常重要)。同时司法,立法,军政都是自成一体。

而且,邦联是不能作为国籍的。

可以说,那个时候的美国,其实不是一个国家,而是大大小小的独立主权国家,联合在一起。

这个时候,大事情就是靠大陆会议(联邦会议)来解决,哪来的总统。

仗打完了,英国人也走了。

华盛顿也解散军队,卸甲归田了。一方面是他自己不愿争名夺利,一方面也是大陆会议怕他成为凯撒一样的人。

但是邦联会议本身就没什么执政能力,邦联政府还矛盾重重。地方生甚至开始闹起义。邦联的统治集团意识到了,这么松散的联盟,是要出问题的。

局势混乱到压不住了,就把华盛顿重新请出来,修订了《联邦宪法》,从邦联国家,变成了联邦国家。这个时候,都1787年了。

既然是一个独立的整体国家,选举出一个领导人,就成了当务之急。但是在修宪结束后,华盛顿又归隐了。

到了1789年,华盛顿在曾经的部下邀请下,重新出山,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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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砍历史


这个问题和美国建国史有关,简单来说就是1776年北美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后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邦联国家,邦联权力机构是邦联国会,实行议行合一制度,根本就没有总统这一职位,也就谈不上有总统了。而直到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了1787年宪法,并在1789年通过生效后,美国才成为三权分立的总统制国家,才在该年进行了第一次大选,选举出来了第一位总统,即乔治·华盛顿。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美国从1776年正式宣布独立后,直到1789年才诞生了第一位总统,而从1776年到1789年这一段时间,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邦联时期。


英美《巴黎和约》签订后的美国:1784年


我们知道,领导北美独立战争的机构是大陆会议,但是大陆会议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是美国全国政府,而北美十三块殖民地宣布独立后,必须要建立一个全国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独立宣言》和形势的发展,1776年6月第二届大陆会议委托的以约翰·迪金森为首的委员会起草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也就是所谓《邦联条例》,大陆会议在11月15日批准这一条例,美国进入了邦联时期,某种意义上,《邦联条例》才是美国第一部宪法。


《邦联条例》200周年纪念邮


《邦联条例》共13条,规定成立一个一院制的邦联国会,这个邦联国会既是最高立法机构,又是最高行政机构。邦联国会由每州派出的二到七名代表组成,但每州只有一票表决权。代表由各州任命,任期一年。邦联的行政事务由邦联国会在需要时设立委员会和行政官员处理,而这些委员会由各州各派一名代表组成,邦联国会休会期间由这些委员会代行行政权力。


《邦联条例》序言至第六条

(上:《邦联条例》序言至第五条;下:《邦联条例》第五条至第六条)


事实上,根据这一《邦联条例》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中央权力极其弱化的松散的国家联盟,用《邦联条例》的原话来说就是“亲密的联盟”,各州自称“state”,即国家,也就是说,这时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只是十三个独立的国家,而不是统一的国家,邦联政府只有部分外交权。而在实践中,邦联只有“请求”的权力,没有军权、财权、立法权……可以说,连乞丐都不如(邦联没钱了向法国借钱,法国只愿意借给华盛顿,而不借给邦联政府),这就为后来制宪会议制定美国宪法提供了前提(如此弱的邦联,完全不能应付建国后面对的复杂的国内国外形式)。


《邦联条例》第七条至第九条

(上:《邦联条例》第七条至第九条;下:《邦联条例》第九条)


另外,邦联实行议行合一,由议会代行行政职能,也就是说,邦联政府只有一个邦联国会,但没有单独的行政和司法机关,也就更谈不上有什么总统了,所以在整个邦联时期,也就是1776年到1789年,美国没有中央行政机构,也就跟不要说有总统这一职位了。


《邦联条例》第九条至大陆会议代表签字

(上:《邦联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下:《邦联条例》第十三条至大陆会议代表签字)


之所以美国在独立后会建立这样一个议行合一的,中央权力极其弱化的松散的国家联盟,原因就在于在殖民地时期受到的英国的长期高压统治,使得他们对中央集权极其警惕,对过于集权的中央政府非常恐惧,坚决抵制,所以在建国初期,美国开国元勋们首先考虑的是防止暴政和集权,不愿意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防止各州和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


1783年的北美洲


但是在美国建国后初期的政治实践中发现,这种头脚倒置的邦联制度是行不通的,其原因在于:(1)1783年英美《巴黎和约》签订后,外部威胁消失,美国十三个州的内斗开始,而邦联根本无法控制享有独立主权的各州,分裂危机日益严重;(2)邦联政府根本无法应对经济的动荡、社会混乱与外部英国的威胁,所以很多美国人希望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3)美国社会矛盾激化,1786年马萨诸塞爆发的谢司起义使得美国有识之士认识到废除邦联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召开了。


费城制宪会议


1787年5月25日至1787年9月17日,经过一百多天的争吵,美国宪法在费城独立厅诞生,1788年7月,1787年宪法获得了包括关键大州在内的十一个州的批准后生效,第一任总统和第一届国会选举也接下来开始进行,1789年3月4日,第一届国会开幕。华盛顿以获得全部选举人票而当选为美国第一届总统,4月30日,华盛顿宣誓就职,美利坚合众国联邦政府正式成立,至此,邦联成为了真正的联邦,美国也在独立后十四年,开始有了第一个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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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刚刚独立时,其国家的组织形式是“邦联”,类似于今天的“英联邦”或者“欧盟”。在这个邦联体系内,各邦都拥有主权。当时的美国是由13个邦组成,各邦也可以看作是单独的“国家”,13个邦没有统一的中央政府,各邦各自为政。

这个制度设计并不合理,因为这13个邦,原本都是英国的殖民地,起初根本没有“美国”这个概念。1775年,大陆会议创造出了“美国”这个词,这是为脱离英国寻找合法性依据,此时可以称为“合众国体系”,也有人称为“邦联时代”,或者“美利坚第一合众国”。事实上,这个“合众国体系”只是在表面上的,属于一杆大旗,让13个邦为统一的目标和理想而战。但是,这杆大旗并没有解决内部矛盾。

战争结束后,由于没有中央政府,各邦之间纷纷设置贸易壁垒,而美国在战争期间债台高筑,还有很多人需要安置,有很多债需要偿还。这个时候,恰恰需要各邦团结,但当时的邦联议会,根本没有实权,也就难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1786年,谢司发动武装起义,震动了美国统治阶层。这个时候,美国统治阶层意识到,如果不建立统一的中央政府,则很难应对总体性危机,他们的利益将难以保全。因此,他们在1787年召开了制宪会议,地点是费城,史称“费城制宪”。

在会议上,各邦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博弈,最后实现了妥协,制定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又称“1787年宪法”。这标志着“合众国体系”的瓦解,美国由“邦联”改组为联邦,并建立联邦政府,同时确立了总统制。

1789年,美国不仅诞生了第一位总统,也诞生了第一届国会。


图维坦


因为有钱人需要一个傀儡政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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