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耕地歸誰所有?農民可以自由買賣嗎?

家國一體798


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耕地到底歸誰所有?那農民可以自由買賣嗎?

對於這個問題,似乎提問的有點不正確看是一個問題,但實際上又是兩個問題。


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耕地歸誰所有?

這裡面說的可能是這麼一種情況,村集體名下的土地面積。相當於沒有分到個人承包經營的名下。

那出現這種情況呢,這些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其實還沒分配。所有權當然歸在村集體的名義下。

當然還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針對於農戶,搬遷到城市裡面,然後將這些個人承包經營的土地退出去,那退出了這些土地經營承包權就自然歸到集體名義的下面。

當然每個農村裡面這種土地歸屬於村集體名下的土地還是有的,有的地方多,有的地方可能很少。


農民可以自由買賣嗎?

這裡到底是指什麼農民的土地自由買賣,還是對於集體所有權的土地進行自由買賣

很明顯的,可以在字面上看得出來自由買賣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將村集體名下的土地自由買賣是不允許的,畢竟這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在你手中,你自由買賣那是無效的。

即使是個人土地承包地經營權,也不允許私自買賣。所以針對於這個問題,農村裡面農民自由買賣這個土地幾乎是非常困難的。因為上面不僅有各項規定,而且還有各種證件或者留底的證件。

如果能夠合法買賣出去,必須得找各種合法的流程去操作。所以買賣這些土地是涉及非常大的複雜的問題。


村集體名下的土地該如何處理?

村集體名下的土地一般都用於什麼呢?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申請。劃分土地經營承包權。

比如說村集體還有的宅基地,這個時候如果我們進行蓋房子,可以申請讓村集體給我們劃分相對應蓋房子使用的宅基地。

申請劃分宅基地或者土地經營承包權,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村集體成員投票無償使用,一種是以價格補償換取土地的使用權。


農村裡面的實際狀況。

其實對於農村裡面的實際狀況,每個農村裡面有很多的隊或組。每個隊和每個組都相對應於在每一個地方劃分區域。

這些地方里面所劃分的區域,這些土地經營承包都是由這個隊進行操作。即使有一些土地沒有進行登記和分配的,那麼如果需要申請分配,都是由這個組,隊裡面進行分配的。

比如近些年我們這邊農村這邊開始明確分配一些沒有經過登記的土地。河邊的荒地以及山林裡面的荒地。這些都是由每個組每個隊進行分配的。


其實農村裡面的土地是一件非常複雜非常巨大的工程,如果都需要登記和造冊,那這個工程量是很大的。


農人莫小道


無論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還是已經分給農民兄弟的土地承包權,或經流轉的土地經營權,其所有權永遠都是村集體的。即村裡全體村民的,並由村民小組負責管理、使用和分給村民承包經營,或流轉經營。這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經營法》明文規定的。

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也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根。在這個問題上,沒有絲毫的調和餘地。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即使當年安微鳳陽小崗村的七人摁手印,也僅是分由到戶,承包經營,並沒有也沒有權力由七個人的手印就改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

為了適應國家改革開放的需要和適應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產力,國家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經營法》。明確規定了土地承包權仍然受法律保護。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再延長30年,就是指的土地承包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

在這個問題上,無論理論界還是務實界說法較多。有的直接主張土地私有,這是不可能的。共產黨領導人民翻身鬧革命,就是把土地的所有權奪回來,交給農會,由農會分給農民生產經營。上世紀五十年的土地改革,就是這麼改的。繼而推行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的大躍進集體食堂制度。由於受執政經驗和當時人們的思想狀態及文化知識限制,走了彎路,導致浮誇風,假大空盛行,又破壞了生產力。

國家及時調整了農村土地路線方針政策,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由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性質。國家所有即全國人民所有,集體所有由全體村民所有。也正是這兩種土地所有制形式,奠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政權的基石。這是不能動搖的。

如今的農村土地確權,確認的仍然是土地承包權並延長30年。這為農民兄弟吃了定心丸。現在開展的新農村建設,就是允許農村土地流轉,國家保護耕地紅線,開展金山銀山綠水青山工程,讓農民過上城裡人的生活,讓農村煥發生機,舊貌變新顏。

因此,農村土地不復雜,只有所有權可以買賣,承包權是沒有買賣權的。一旦享有土地承包權的村民進城務工並在城裡安家,只要戶藉不遷徏,土地承包權或土地流轉權仍有30年。

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村小夥很值錢,但沒有土地買賣權。

管見了。











商世好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國沒有私有土地,土地實行公有制政策,土地所有權以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存在,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分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兩種。題主的問題:“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耕地到底歸誰所有?”這一段問得有些矛盾,明明問了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耕地,還問歸誰所有?那毫無疑問肯定是農村集體所有。按照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村民承包的耕地(或者說村集體分配給村民的耕地),它只是把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承包或者分配給你,所有權還歸屬村集體所有,這個所有權的性質是不變的。

題主的第二個問題是“農民可以自由買賣嗎?”,根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農民從村集體取得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後,因為所有權還是歸村集體,所以是不能買賣的!但是可以在使用權圈範圍之內進行轉包、合作等,轉包、合作不能超過自己取得承包的使用年限。



為了充分合理的利用、開發農村土地,現在國家正在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市進行試點,在不久的將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也像城市建設用地你一樣可以進行買賣。


最後,可以明確的告訴你,農村的土地所有權,不管是建設用地還是農業用地,都歸屬農村集體所有,農業用地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只有在試點的區域範圍之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可進行買賣。


鄉野潮


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耕地歸村集體所有。這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屬於集體所有。單個自然人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

也就是說在集體組織內部的單個村民是沒有土地的所有權的,只有承包經營權。因此農民不能自由買賣土地。因為他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從大的宏觀角度講,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作用。即使農民獲得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只能在本村集體內不進行轉讓,不能在市場上公開自由的進行買賣。而且流轉的也僅僅是承包經營權,而不是所有權。

所以綜上所述,農村耕地的所有權歸屬集體所有,單個自然人不能擁有所有權。因此農民也不能在市場上進行公開自由的買賣農村土地。


茶人老七


按我國目前的土地政策,農村土地都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農民是不能自由買賣的。農民對於農村承包地只有承包權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但同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現在主要以兩種狀態存在,一種是己經承包到集體內的各農戶的承包地,這部分承包地是當前國家農村土地的主體,這部分土地是國家土地承包法所保障的農業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主體。另一種是仍直接存在於集體的集體所有權的土地,這些土地往往是農村集體組織(我們這裡是以大集體時代的生產隊傳承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為擁有完全生產資料的集體,有些地方是以村為農村生產資料所有的組織)在進行土地分配的時候因為各種特殊情況無法分配到戶的土地,如存在於某些特別區域的小塊土地,若按人口往戶裡分,各戶地塊面積過小無法耕種,就仍以公有的形式留在集體公處,而以短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發包給集體裡的某個農戶耕種。這種承包不同於集體主體土地承包不同。主體土地承包是一種分配的方式,是不向集體交承包費的,而這些特別公有存在的土地是要向集體交承包費的,承包期也無期限保障,可以因時變動。還有一種存在於集體公有的土地是原大集體時代大隊直屬經營的土地,因為大隊沒有直屬的農戶,後來包產到戶以後,這些土地又傳承給後來的村委會直接經營。這些土地按國家政策是可以補分給後增無地人口的,但在實際當中無法操做,實際上也是以交費承包的方式承包經營的。只是不論哪種方式存在的農村集體土地都是不能買賣的。


老百姓寧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我國實行土地所有制為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分為社會主義全名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農村由於所有的農民大多是集體內的勞動群眾,所以農村集體的耕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也就是集體所有的土地歸屬於村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集體的耕地是所有集體成員的集體資產,不屬於個人。

既然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所有,那麼農民當然就不能只有買賣了,而且自由買賣的行為甚至還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也就是說農民自己是無權處置耕地的所有權。

但是現在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聲浪越來越高,很多人對農村土地有了新的認識。現在土地改革方向朝著“三權分置”的原則處理,也就是將農村土地所有權、經營承包權、土地使用權給予明確與規範,一旦土地使用權能確定,那麼土地進入自由買賣應該就會不遠了。我知道現在農村很多地方私下都有土地交易,但是這些交易都不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但是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只要有合同,還是受到保障的。


農家閒人


農村耕地面積歸集體所有,而不是農村集體耕地面積歸誰所有。農民享有承包權,農民可以進行土地流轉。農民沒有權力使用其它方式變賣土地。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以是保護新農村的發展和建設,確保農民承包的耕地面積,得到長遠的穩定性。農民土地承包權,已經給農民帶來了奪貧致富的實惠。建設美麗鄉村,以農民為中心,用土變金,以糧為主,勤耕優種,守住沃土,造福萬代!個人簡單分析問答,提供閱讀。



l大長江


應該放寬流轉,城市居民宅基地可以賣買,農民為什麼不可以,許多農戶居住過幾個朝代的宅基地,你說拆就拆嗎,得民心嗎?


老吉老吉


歸國家所有。名義上是集體裡每一個成員的,可當土地被徵用時,給“所有者”的補償只是價值的零頭,大頭歸政府。有個流行語叫“土地財政”,你說土地主人是誰?不是你的東西你有權賣嗎。


歲月如歌123512508


土地是私人的,搞人民公社變成了集體所有,理論上是集體民主決策,實際上是被國家控制,農民並沒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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