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逾期不休“年假”视为放弃

“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单位规定逾期不休“年假”视为放弃

一、带薪年假工作年限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带薪年假天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三、不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假的安排规定

单位规定逾期不休“年假”视为放弃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五、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六、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前休完,如果员工逾期未申请休假,则视为员工放弃,合法吗?

单位规定逾期不休“年假”视为放弃

用人单位规定员工逾期不休年休假视为放弃的规定都是不合法的。

在年休假安排上,用人单位负有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员工并无申请的义务。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休假需员工主动申请,在员工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员工休假的义务。

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式:

(1)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在下年度弥补上年度未休天数;

(2)由用人单位采用折现方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即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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